原文:
趙展如中丞雲:祿命之說,未必儘驗,然驗者常十之七八。其或因山川風土而小異,由門第世德而懸殊。又一行之善惡,一時之殃祥,忽焉轉移於不知。此則常變之不同,造化之不測也。要其常理自不能廢,而常人多不能逃。
譯文:
趙展如中丞說:“命理推算的說法,未必完全應驗,但通常有十分之七八是準確的。
有時會因山川風土的差異而略有不同,或因家族門第和世代德行的不同而大相徑庭。
再者,人的某一行為的善惡、某一時刻的吉凶,會在不知不覺中改變命運軌跡。
這就是常理與變數的不同,是自然造化的不可預測性。
然而命理的基本規律終究不可廢棄,普通人大多難以逃脫其影響。”
注解:
1.祿命之說:指通過生辰八字推算命運的傳統命理學,袁樹珊在《命理探源》中強調其“驗者常十之七八”,肯定其規律性。
2.常變之不同:
常:指陰陽五行生克、十神作用關係等固定規律,如“木旺於春”的四季旺衰。
變:指地理環境山川風土)、家世背景門第世德)、個人心術一行之善惡)等動態變量。
袁樹珊主張“常變統一”,認為命理需結合“十六字分析體係”命宮、小限、流年、大運)與外部變量綜合判斷。
3.造化之不測:暗合《周易》“窮理儘性以至於命”的思想,強調命理需兼顧客觀規律與主觀能動性,如“心術善惡”可扭轉命局凶性。
原文:
觀此可知,人之命運,間有不驗者,因常變不同也。常變之不同如此,若但以常法繩之,安得不毫厘千裡哉?為星家者,欲求事功圓滿,萬無一差,必須參以人情物理,詢其山川風土、門第世德,以及生時之風雨晦明。而尤須鑒彆其心術之善惡、處世之殃祥,然後定其富貴貧賤、壽夭窮通,乃可合法。
譯文:
由此可見,人的命運偶爾出現不應驗的情況,是因為常理與變數的差異。
既然常變的差異如此之大,若僅用固定法則推算,怎能不謬以千裡呢?
作為命理師,若想做到推斷精準、萬無一失,必須結合人情事理,詢問求測者的山川風土、門第世德,以及出生時的風雨陰晴。
尤其要鑒彆其心術善惡、處世吉凶,然後才能合法地判定其富貴貧賤、壽夭窮通。
注解:
1.常法繩之:批判機械套用命理公式的做法。
袁樹珊在《新命理探源》中指出,需結合“人情物理”社會常識)與“十六字分析體係”,避免僵化斷命。
2.星家職責:
需綜合四類變量:地理環境如北方水旺之地對“火命”者的調和作用)、家世背景家族德行可對衝凶局)、出生環境風雨晦明影響五行能量)、個人心術善惡改變命運軌跡)。
強調倫理教化:如通過“傷官見官”格局警示口舌之爭,引導求測者修身立德。
3.合法判定:指符合命理邏輯與社會倫理的雙重標準。
袁樹珊主張命理師應“參以人情物理”,既遵循五行規律,又兼顧現實情境,實現“科學性”與“人文性”的統一。
總結:本章節主要講了。
《命理探源》中的“常變”理論是袁樹珊命理思想的核心方法論,強調在遵循命理基本規律的基礎上,通過綜合考量多重變量實現精準推斷。
其核心內涵可概括為以下四個維度:
一、常變的哲學基礎:規律與變量的統一
袁樹珊認為,命理的“常”指陰陽五行生克製化的基本規律,如天乾地支的旺衰周期、十神的吉凶定式等,這些是命理推演的根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