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土主權問題,是國家主權的重要組成部分,同時在任何時刻都是不容忽視且不容小看的關鍵問題,它不僅關乎著國家的核心利益與生存發展空間,更承載著民族的曆史傳承、文化根脈與國民的共同情感認同——從廣袤的陸地疆域到遼闊的海洋權益,從領空的安全屏障到地下資源的開發利用,每一寸領土都是國家存在的物質基礎,是國民生產生活、社會穩定運行的根本依托,一旦領土主權受到侵犯,國家的主權完整將被撕裂,民族的尊嚴將受踐踏,甚至會引發一係列連鎖反應,威脅到地區乃至全球的和平與秩序。
而在這之中,曆史經緯與法理依據是界定領土主權的核心支撐。無論是古代王朝的有效管轄、近代條約的明確約定,還是現代國際法的基本原則,都構成了國家維護領土主權的堅實根基。例如,中國對台灣、南海諸島等領土的主權,有著數千年的曆史文獻記載、持續的行政管轄實踐,以及二戰後國際秩序文件的明確確認,這些曆史與法理證據環環相扣,不容置疑;同時,領土主權的維護也離不開實際的管控與治理——通過設立行政機構、開展資源勘探、保障民生服務等舉措,將國家主權切實落實到領土的每一處角落,讓領土不僅是法理上的“符號”,更是充滿活力、被有效管理的“實體”,這既是對國家主權的扞衛,也是對國民利益的保障。
領土主權,從概念定義上來講,是國際法明確賦予主權國家的核心權利,指國家對其疆域內的陸地、水域、領空及底土所享有的最高、排他性的管轄與支配權,具體包括占有、使用、管理和處分的權利,同時負有保護領土完整、防止外來侵犯的義務。這一概念的法律邊界清晰,是現代國際秩序構建的基礎——無論是《聯合國憲章》中“各會員國應尊重並維護所有會員國之領土完整及政治獨立”的條款,還是《維也納條約法公約》對領土變更合法途徑的界定,都從法理層麵固化了領土主權的不可侵犯性,它不僅是國家作為國際社會獨立主體的身份象征,更是國家履行對內保障民生、對外參與國際合作的前提。
然而…當我們嘗試從多角度多領域以及多維度方向深入探究分析思考其中更深層次的精神內涵與內核時,我們便會發現,領土主權遠不止是法理層麵的“權利框架”,更是承載國家與民族多重價值的“精神共同體紐帶”。從曆史維度看,領土是民族記憶的“物質載體”——中國的黃河流域、長江流域,既是華夏文明數千年農耕文明的發源地,也是無數曆史事件、文化傳承的發生場域,每一寸土地都鐫刻著民族的遷徙、融合與奮鬥史,領土主權的完整,本質上是對民族曆史連續性的守護;從文化維度看,領土是文化認同的“根基土壤”——特定疆域內形成的語言、習俗、藝術與信仰,如青藏高原的藏族文化、嶺南地區的嶺南文化,都與當地的地理環境、生產方式深度綁定,領土的割裂往往意味著文化生態的斷裂,維護領土主權,便是守護文化多樣性的“原生空間”;從民生維度看,領土是國民生存發展的“現實依托”——疆域內的耕地、礦產、森林、海洋等資源,是國家發展農業、工業、服務業的物質基礎,領土主權的穩定,直接關係到糧食安全、能源安全與生態安全,進而影響國民的生活質量與未來福祉;從安全維度看,領土是國家防禦的“戰略屏障”——合理的領土疆域構成天然的地理防線,如中國的長城沿線、沿海島鏈,在曆史上與現代國防中均承擔著抵禦外部威脅、保障國內穩定的作用,領土主權的完整,是國家維護主權安全、發展利益的“第一道防線”。
這種多維度的深層內涵,讓領土主權超越了單純的“法律權利”,成為凝聚國民共識、維係民族精神的核心紐帶。當國家麵臨領土主權受威脅的風險時,國民所產生的強烈維護意願,本質上是對曆史傳承的珍視、對文化根脈的堅守、對自身生存發展空間的扞衛——這種情感共鳴與價值認同,正是領土主權最核心的精神內核,也是國家在複雜國際環境中始終保持凝聚力、向心力的重要支撐。
與此同時,古往今來、古今中外,在不同的曆史時期與時間節點所發生的諸多戰役和外交大事件,其中有關領土主權問題引人深思且反思學習的諸多曆史經驗教訓,都無不在向我們說明,領土主權的完整與否,直接關係著國家的興衰存亡與民族的命運走向。
而我們,作為國家的一份子,既是領土主權完整的受益者,更應是堅定的扞衛者與傳承者。從普通民眾到社會各界,每個人都能以自身行動為維護領土主權注入力量——在日常中,我們可以主動學習領土主權相關的曆史與法理知識,明晰台灣是中國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南海諸島是中國固有領土的事實,不被錯誤信息誤導,更不傳播損害國家領土主權的言論;在工作中,科研工作者可投身邊疆建設、海洋資源勘探等領域,用技術為領土管控與開發提供支撐,企業可合規參與邊境貿易、跨境合作,以經濟紐帶強化領土相關區域的發展與聯結;在國際交流中,當遇到涉及中國領土主權的議題時,我們能以客觀事實為依據,清晰傳遞中國維護領土完整的堅定立場,讓世界聽到中國尊重曆史、遵守國際法的聲音。
本小章還未完,請點擊下一頁繼續閱讀後麵精彩內容!
同時,我們更要從曆史教訓中汲取力量,銘記近代中國因領土主權受損而蒙受的苦難,珍惜如今國家主權獨立、領土完整的局麵。這種珍惜,不是停留在口號層麵,而是轉化為對國家發展的支持——支持國防建設的穩步推進,理解國家在領土主權問題上的戰略決策,相信國家有能力、有決心守護每一寸土地。畢竟,領土主權的完整,是我們享受和平生活、追求個人理想的前提;而我們每個人的守護與付出,又會彙聚成國家維護領土主權的強大合力,讓“國家興、領土固”的良性循環不斷延續,讓民族的未來始終紮根在完整、穩固的國土之上。
回望人類曆史發展演進長河長卷,在中國、歐洲各國,乃至世界各國各民族各文明,在曆史遺留問題和領土主權問題上,始終存在著複雜而深刻的博弈與探索。
這種博弈,既有因曆史條約、殖民遺留、民族遷徙等形成的認知分歧,也有因資源分配、戰略安全等現實利益引發的立場碰撞;這種探索,則體現在各國通過外交協商、法律仲裁、多邊對話等和平方式,尋求兼顧曆史經緯與現實關切的解決方案。
從中國堅定維護國家領土主權完整,通過和平談判解決邊界問題,到歐洲在一體化進程中化解曆史爭端、推動區域穩定,再到世界各國在聯合國憲章框架下處理領土爭議,無數實踐證明:唯有尊重曆史事實、堅守國際法準則、秉持平等協商精神,才能打破對抗的循環,實現分歧的妥善解決,為文明的延續與發展築牢穩定根基。
針對領土主權爭端問題,早在新石器時代晚期與原始部落社會,便已出現基於生存需求的早期“領地”概念與邊界博弈雛形。
彼時的“領土”更多表現為部落賴以生存的核心區域,包括水源地、狩獵場、農耕田與聚落周邊範圍。這種“邊界”雖無明確的文字條約或物理標識,卻通過部落習俗、祭祀範圍乃至武力威懾形成隱性界限。當不同部落因人口增長、氣候變遷導致生存空間重疊時,圍繞水源控製權的爭奪、狩獵區域的劃分、耕地邊界的衝突便隨之產生,這可視為人類曆史上最原始的“領土爭端”形態。
而解決這類爭端的方式,也呈現出早期文明的特征:既有通過部落首領談判、交換信物達成的和平約定,也有通過原始儀式如占卜、盟誓)確立的臨時邊界;若協商無果,則可能爆發部落間的衝突,但最終仍會以一方退讓、雙方劃分勢力範圍等方式達成新的平衡。這些早期的博弈與調適,雖與現代意義上的“領土主權”概念相去甚遠,卻為人類後續對空間歸屬、資源分配及爭端解決的認知,埋下了最初的曆史伏筆。
與此同時,在中國廣袤大地上孕育的裴李崗文化、磁山文化、仰韶文化、大汶口文化、龍山文化、良渚文化、紅山文化,以及同時期世界各國各文明的代表性文化遺址的洞穴岩壁畫、石製玉製乃至早期青銅金屬工具器皿,還有其他手工藝品中,對於領土主權意識領域,雖未形成明確的文字表述,卻已通過具象的符號、場景與器物功能,留下了早期“空間歸屬”觀念的鮮活印記。
從中國境內的文化遺存來看,良渚文化的大型城址、水利係統與玉器如象征權力的玉琮、玉璧),清晰展現出對核心聚落周邊土地、水源的係統性掌控——規整的城垣劃分出“內服”與“外服”區域,複雜的水利工程輻射特定農耕範圍,這些布局本身就是對“可控空間”的明確界定,暗含著對生存領地的主權認知。仰韶文化的彩陶紋樣中,部分幾何圖案或動物紋飾如魚紋、鳥紋)被認為與部落圖騰相關,而圖騰的傳播範圍往往與部落的活動疆域重疊,成為區分不同群體“領地”的隱性符號;龍山文化的黑陶禮器多出土於大型聚落的中心區域,其使用權限的排他性,也從側麵反映了對核心空間資源的專屬占有意識。
放眼世界其他文明,歐洲阿爾塔米拉洞穴、法國拉斯科洞穴的岩壁畫中,大量狩獵場景的繪製範圍往往集中在特定區域,壁畫中重複出現的動物形象與地形標識,可能是原始部落對“狩獵領地”的記錄與宣示;兩河流域蘇美爾文明早期的石製印章,刻有城邦徽記與地域符號,常被用於標記貨物來源與土地歸屬,成為早期“空間確權”的物質載體;美洲阿茲特克文明的玉石麵具與祭祀用品,多與特定部落的祭祀聖地相關聯,而聖地的固定性與神聖性,強化了部落對周邊區域的專屬認同。
這些文化遺存中的細節表明,早期人類雖無“領土主權”的現代概念,卻已通過對生存空間的規劃、權力符號的塑造、資源邊界的劃分,構建起樸素的“空間歸屬”認知。這些印記並非孤立存在,而是與部落的生存、繁衍、權力傳承深度綁定,成為後世領土主權意識萌芽與發展的原始文化土壤。
緊接著,伴隨著生產力進一步發展,生產關係進一步優化,生產工具性能的進一步提升,當人類社會逐漸脫離野蠻時代,逐步朝奴隸社會與封建社會發展演進時,在中國、歐洲各國,乃至世界各國各民族各文明,對於領土主權意識與實踐的認知與認識,相較於先前,從樸素的“空間歸屬”認知,躍升至更具係統性、政治性與約束力的“疆域管控”實踐,領土主權意識開始與政權、權力、利益深度綁定。
這章沒有結束,請點擊下一頁繼續閱讀!
在這一時期,對於領土主權問題的看法認知和相關處理方式上,呈現出與近現代截然不同的理論邏輯與實踐特征,其核心圍繞“權力歸屬的等級性”“統治合法性的傳統化”以及“領土價值的工具化”展開,形成了一套適配於當時生產方式與政治結構的領土治理體係。
至於因此而引發的一係列戰爭,還有相關的調停和議討論,也是從另一個層麵上直接推動促進地圖繪製、區塊劃分、戰爭兵器、戰略戰術,以及法律法規和締結契約條款等政治領域的飛速發展。
而在這一時間跨度相對較大且十分漫長的曆史時期,與之密切相關的一係列著作典籍和文學作品,無疑也是在向我們訴說這其中並非一帆風順坎坷曲折的發展演進曆史曆程,以及在這相應環境之下在社會各行各業所帶來的影響。
在中國,早在夏商周時期,便已通過典章製度、曆史典籍與文化敘事,勾勒出早期疆域治理的雛形,成為記錄和承載領土主權意識演進的重要載體。
從典籍記載來看,《尚書》中《禹貢》篇假托大禹治水的傳說,將天下劃分為“九州”,並詳細記述了各州的山川、土壤、物產與貢賦,這種對“天下”範圍的係統性劃分與描述,本質上是早期王朝對疆域空間的認知與規劃,暗含著“大一統”的疆域觀念雛形。《周禮》則通過規範“邦國”“都鄙”的行政層級、土地劃分、賦稅征收等製度,構建了一套圍繞王室核心、輻射周邊區域的治理框架,明確了不同層級對土地的管轄權限,將領土管控與政權運行深度融合。
文學作品與曆史敘事同樣留下了深刻印記。《詩經》中的《大雅·江漢》《小雅·六月》等篇章,以詩歌形式記錄了周王朝對南方蠻夷、北方獫狁的軍事行動,詩句中“式辟四方,徹我疆土”“以定王國”的表述,不僅是對王朝開疆拓土、維護疆域安全的歌頌,更折射出當時以“王土”為核心的領土主權認知——疆域的拓展與守護,是王朝權力與統治合法性的直接體現。而《春秋》及“三傳”《左傳》《公羊傳》《穀梁傳》)中大量關於“列國疆域”“邊界爭端”“會盟劃界”的記載,如齊魯“長勺之戰”背後的領土爭奪、晉楚“城濮之戰”後對中原勢力範圍的劃分,以及各國通過“盟誓”確立邊界的實踐,更是將這一時期領土爭端的複雜性、處理方式的政治性,以曆史敘事的形式鮮活呈現。
這些著作典籍與文學作品,並非單純的文字記錄,它們一方麵是當時領土治理實踐的“鏡像”,如實反映了夏商周時期圍繞疆域形成的權力結構、治理邏輯與爭端解決模式;另一方麵,它們通過對“天下共主”“王土王臣”觀念的強化,以及對王朝疆域開拓與守護的敘事,不斷塑造和深化著早期的領土主權意識,為後世中國“大一統”疆域觀的延續與發展,奠定了文化與思想根基。
春秋戰國時代,伴隨周王室衰微、諸侯爭霸格局形成,領土主權意識與實踐迎來了劇烈變革與深化,呈現出“從‘共主疆域’向‘列國疆域’轉型、從‘禮儀約束’向‘實力博弈’傾斜”的鮮明特征。
這一時期,“天下共主”的疆域觀念逐漸瓦解,各諸侯國開始以“國”為核心界定領土,疆域的“排他性”與“專屬權”意識空前強化。一方麵,各國為爭奪生存空間與戰略資源,頻繁爆發以領土擴張為目的的戰爭,如“三家分晉”“田氏代齊”本質上是諸侯國疆域格局的重新洗牌,而秦、楚、齊等大國通過兼並小國如秦國滅巴蜀、楚國吞吳越),不斷拓展疆域邊界,形成了清晰的“國界線”認知。另一方麵,各國紛紛采取務實措施強化領土管控:商鞅變法中“廢井田、開阡陌”,以法律形式確立土地私有與邊界劃分,將領土治理與農業生產、賦稅征收直接掛鉤;戰國時期各國普遍修築的“塞防”“長城”如趙長城、燕長城),不再是單純的防禦工事,更成為諸侯國之間領土邊界的剛性標識,明確劃分出“我的疆域”與“你的疆域”。
在領土爭端的處理方式上,“實力”成為核心邏輯,卻也催生了更具政治智慧的協商機製。戰爭仍是解決爭端的重要手段,但“會盟”“和談”“質子”等外交方式的運用更為頻繁和成熟。例如,“葵丘會盟”中齊桓公以霸主身份確立各國疆域秩序,“弭兵之會”則是晉、楚兩大強國通過協商劃分中原勢力範圍,避免長期戰爭消耗;即使是戰敗國,也會通過簽訂“城下之盟”如秦與三晉的多次盟約)明確領土割讓、邊界調整等條款,這些盟約雖帶有不平等性,卻已具備早期“領土條約”的雛形,以文字形式固定了疆域變更的結果。
與此同時,這一時期的思想典籍與曆史文獻,更深刻地記錄了領土觀念的轉型與衝突。《戰國策》中大量篇章聚焦各國“合縱連橫”策略,其核心便是圍繞領土爭奪、邊界安全展開的政治博弈,如“張儀欺楚”的故事,本質是秦國以領土許諾為誘餌瓦解齊楚聯盟的外交算計;《孫子兵法》將“地”列為“兵之助也”,強調“知戰地”“知戰日”對戰爭勝負的關鍵作用,反映出軍事家對領土戰略價值的深刻認知;諸子百家的思想中,儒家雖仍倡導“大一統”,但已承認諸侯“封疆”的現實,法家則直接主張“富國強兵”以扞衛疆域、拓展領土,這些思想碰撞,共同構成了春秋戰國時期領土主權意識的理論底色。
本小章還未完,請點擊下一頁繼續閱讀後麵精彩內容!
可以說,春秋戰國時代的領土實踐與觀念變革,既是周王朝“大一統”疆域觀的斷裂,更是後世中央集權王朝疆域治理模式的“預演”。它通過數百年的博弈、衝突與調適,將“疆域”與“國家存亡”“政權合法性”的綁定推向新高度,為秦漢時期“大一統”疆域的最終確立,提供了實踐經驗與思想積澱。
秦兩漢時期,伴隨中央集權大一統王朝的建立與鞏固,領土主權意識與實踐實現了曆史性飛躍,形成了以“皇權為核心、製度為保障、疆域為載體”的成熟治理體係,“大一統”疆域觀正式從觀念走向製度化實踐。
秦朝作為中國曆史上首個大一統中央集權王朝,首次將“疆域”納入全國性、係統性的管控框架。秦始皇滅六國後,並未沿用分封製,而是推行“郡縣製”,將全國劃分為36郡後增至40餘郡),郡下設縣,各級官吏由中央直接任免。這種垂直管理模式,徹底打破了此前“列國分治”的疆域格局,使疆域內的土地、人口、資源完全歸屬中央政權掌控,實現了“海內為郡縣,法令由一統”的領土主權歸一。同時,秦朝通過“書同文、車同軌、統一度量衡”,從文化與製度層麵強化了疆域內的整體性認同;北擊匈奴、修築萬裡長城以劃定北方邊界,南征百越、設桂林等郡以拓展南方疆域,更以軍事與行政手段明確了王朝的領土範圍,將“大一統”的疆域觀念轉化為具體的領土實踐。
兩漢時期在此基礎上進一步深化領土治理,形成“拓疆”與“守土”並重的特征。漢武帝時期,通過北擊匈奴、收複河套,派張騫通西域、設西域都護府公元前60年),將西域正式納入漢朝疆域;向東平定朝鮮、設四郡,向南征服南越、置九郡,疆域範圍較秦朝大幅拓展。對於新納入的邊疆地區,漢朝並非單純依靠軍事控製,而是通過“屯田製”組織軍民開墾邊疆,以“屬國製”安撫歸附的少數民族,實現了對邊疆領土的有效治理與文化融合。同時,漢朝建立了完善的邊疆防禦體係,如在北方邊境設“邊郡”“烽燧”,實時監控邊界動態;通過與匈奴等部族的“和親”“互市”,在衝突與協商中維護邊界穩定,形成了“以武止戈、以和固邊”的領土爭端處理思路。此外,漢朝法律明確規定“諸謀叛及大逆不道者皆斬”,將背叛、分裂領土的行為列為重罪,從法律層麵強化了對領土主權的維護。
這一時期的典籍與思想,也集中體現了“大一統”疆域觀的成熟。司馬遷《史記》中的《秦始皇本紀》《大宛列傳》等篇章,詳細記載了秦朝統一疆域、漢朝開拓邊疆的曆程,將“大一統”視為曆史發展的必然趨勢;班固《漢書》專門設立《地理誌》,係統記錄漢朝疆域內的郡國設置、人口分布、山川物產,首次以正史體例構建了全國性的疆域地理認知體係。思想層麵,董仲舒提出“春秋大一統”理念,將“疆域一統”與“思想一統”“政治一統”結合,論證了中央集權王朝領土完整的合法性與神聖性,使“大一統”疆域觀成為此後兩千餘年中國政治文化的核心共識。
秦兩漢時期的領土主權實踐,不僅奠定了中國古代疆域的基本框架,更確立了“中央集權—郡縣治理—疆域一統”的領土治理模式。這種模式將領土主權與中央政權的核心利益深度綁定,通過製度、軍事、文化多維度的整合,使“大一統”從觀念轉化為穩定的政治現實,為後世中國維護領土完整、延續文明脈絡提供了堅實的曆史與製度基礎。
隨後不久,到了三國兩晉南北朝時期,伴隨政權分裂、民族遷徙與戰亂頻仍,“大一統”疆域格局暫時瓦解,領土主權意識與實踐呈現出“分裂中蘊含統一基因、衝突中伴隨融合趨勢”的複雜特征。
這一時期,政權林立、疆域更迭頻繁,“列國並立”的局麵再度出現,但與春秋戰國時期不同,“大一統”已成為深入人心的文化共識,即使分裂政權也以“逐鹿中原、統一天下”為終極目標。從三國時期魏、蜀、吳三分天下,到西晉短暫統一後又陷入東晉與十六國、南北朝的對峙,各政權均以“正統”自居,將掌控中原核心疆域視為統治合法性的關鍵——曹魏占據中原,以“承漢正統”標榜對傳統疆域的繼承;蜀漢以“興複漢室”為旗幟,致力於奪回關中、中原;東晉雖偏安江南,仍堅持“衣冠南渡”的正統地位,視北方為“淪陷疆域”。這種“正統觀”與“疆域觀”的綁定,使得分裂時期的領土爭奪,本質上是對“大一統”疆域的重新整合嘗試。
在領土治理實踐上,各政權為求生存與發展,均采取務實策略強化疆域管控。一方麵,為應對戰亂與人口流失,曹魏推行“屯田製”、北魏實施“均田製”,通過重新分配土地、穩定農業生產,將領土治理與民生保障結合,以鞏固統治根基;另一方麵,針對民族遷徙帶來的疆域內族群結構變化,各政權探索多元治理模式——北魏、北周等少數民族政權推行“漢化改革”如北魏孝文帝改革),將中原的郡縣製與本民族傳統結合,實現對多民族疆域的有效治理;東晉及南朝則在南方邊疆設“俚郡”“僚郡”,安撫少數民族,拓展對江南、嶺南的治理範圍。這些實踐雖因政權更迭而時有中斷,卻為後世隋唐統一後的疆域治理積累了多元經驗。
小主,這個章節後麵還有哦,請點擊下一頁繼續閱讀,後麵更精彩!
領土爭端的處理方式,也呈現出“軍事衝突與政治妥協交織”的特點。戰爭仍是疆域調整的主要手段,如三國時期的“赤壁之戰”“夷陵之戰”,本質是魏、蜀、吳對長江流域及荊州戰略要地的爭奪;南北朝時期的“淝水之戰”,則是東晉與前秦對北方疆域控製權的較量。但同時,政權間的“和談”“互聘”“盟約”也頻繁發生——三國時期蜀吳“聯吳抗曹”的同盟,通過劃分勢力範圍達成疆域默契;南北朝時期南朝與北朝的“通使”“互市”,在對峙中維係邊界穩定,甚至通過“和親”“割讓局部土地”等方式暫時平息爭端,這些妥協雖未實現統一,卻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了疆域的徹底碎片化。
這一時期的典籍與文學作品,也深刻反映了分裂與統一的疆域認知衝突。陳壽《三國誌》以曹魏為正統,記錄了三國時期疆域爭奪的曆程,暗含“天下終將一統”的曆史觀;範曄《後漢書》中的《西域傳》《南蠻西南夷列傳》,仍延續對傳統“天下疆域”的記錄,未因分裂而割裂疆域認知;陶淵明《桃花源記》以虛構的“世外桃源”,寄托對戰亂中疆域安寧的向往;庾信《哀江南賦》則以“哀江南之賦”的悲愴,抒發對東晉以來江南疆域淪陷的痛惜,暗含對“大一統”的渴望。這些作品中的疆域敘事,雖帶有時代的悲情,卻始終維係著“大一統”的文化根脈。
可以說,三國兩晉南北朝時期的領土主權實踐,是“大一統”疆域觀在分裂時代的特殊演繹。儘管政權分裂、疆域動蕩,但“統一”始終是各政權的共同追求,多元治理經驗的積累、“正統”疆域觀的強化,以及文化層麵對“天下一統”的堅守,不僅未中斷中國疆域意識的延續,反而為隋唐時期更大規模的“大一統”疆域重建,奠定了思想共識與實踐基礎。
而在隋唐之際,伴隨大一統王朝的再度崛起與鼎盛,領土主權意識與實踐迎來了“多元整合與空前拓展”的黃金時期,“大一統”疆域觀在繼承前代基礎上,融入了更具包容性的“天下共主”理念,形成了“疆域拓展與邊疆治理並重、製度創新與文化認同同步”的成熟體係。
隋朝雖國祚短暫,卻為唐朝疆域治理奠定了關鍵基礎。隋文帝滅陳後,結束了南北朝分裂局麵,重新推行“郡縣製”,並對邊疆地區如嶺南、西南夷)采取“招撫與管控結合”的策略,恢複了中原王朝對傳統疆域的統一管轄。隋煬帝時期,通過開鑿大運河,將南北疆域緊密連接,強化了中央對南方領土的經濟與政治控製;又派軍平定吐穀渾、經略流求今台灣地區),進一步拓展了疆域邊界,其“威服四夷”的疆域訴求,為唐朝的拓疆事業埋下伏筆。
唐朝作為中國古代疆域發展的鼎盛時期,在領土主權實踐上呈現出“廣度拓展”與“深度治理”的雙重突破。在疆域拓展方麵,唐太宗、唐高宗時期,通過軍事與外交手段,先後擊敗東突厥、西突厥,設立安西都護府與北庭都護府,將西域今新疆及中亞部分地區)納入疆域版圖;征服高句麗、百濟,設安東都護府管轄朝鮮半島北部;收服漠北回紇等部族,設安北都護府、單於都護府,實現對北方草原的有效管控;向南平定嶺南俚人叛亂,鞏固對西南邊疆的治理,形成了“東到大海、西達鹹海、北至貝加爾湖、南抵南海”的龐大疆域。
在邊疆治理模式上,唐朝突破了此前“單一郡縣製”的局限,創新推行“羈縻府州”製度——對歸附的少數民族部族,保留其原有部落組織與習俗,任命部族首領為都督、刺史,由中央頒發印信,承認其管轄權力,但需向唐朝納貢、出兵助戰。這種“因俗而治”的模式,既維護了中央對邊疆領土的主權,又尊重了民族差異,實現了多民族疆域的和諧穩定,如在西域設立的龜茲、於闐等羈縻府州,在西南設立的姚州都督府,均是這一製度的成功實踐。同時,唐朝通過“和親”如文成公主入藏)、“冊封”冊封回紇、吐蕃首領)、“互市”等方式,與周邊政權建立穩定關係,以非軍事手段維護邊界安全,形成了“以和為主、以武為輔”的領土爭端處理邏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