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孤雛令士卒將邊關諸縣縣令安置於軍營內之空舍。
此舍潔淨整齊,其內陳設雖簡,然於當下之世,亦堪稱不錯之居處。
邊關諸縣縣令於軍營中安睡一宿。
次日,常孤雛即吩咐軍士,將諸位縣令一一送回各自縣中。
其後數日,常孤雛除巡察遼東軍日常操練外,尚需於營帳之中,謄錄關乎邊關諸縣之民生計劃。
此事初行,常孤雛雖略有不適,然亦彆有一番滋味。
待常孤雛撰畢邊關諸縣民生之策,忽聞係統提示聲響。
常孤雛心神潛入係統,竟見向來為零之文韜值,驟增三千點。
常孤雛心中大喜,看來己之揣測無誤,這文韜值與內政相關。
甫一完成遼東邊關諸縣民生計劃,文韜值便旋即增長。
如此看來,日後不僅需勤於開疆拓土,亦要悉心治理領地。
當雙管齊下,使文韜武略,並行不悖。
未幾,常孤雛所擬之《遼東邊民策》,便頒行至邊關諸縣。
《遼東邊民策》言明,於軍事一端,自縣至鎮及村,皆需遴選若乾青壯,充任縣兵、鎮輔兵與村勇。
縣兵、鎮輔兵與村勇,皆直屬遼東軍。
遴選之時,當依遼東軍之嚴苛標準,品行、體格皆須合格。
至於俸祿,則與遼東軍下級士卒同等待遇。
遼東軍下級士卒,月俸為一擔糧食,除此而外,亦有若乾肉食供給。
且《遼東邊民策》著重點明,遼東軍士卒於邊關諸縣之內,享有優先權。
當然,此優先權並非毫無約束,多施於緊急事務之際。
其間還涵蓋軍士家屬在日常生計中的諸多優惠之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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遼東軍士卒之家眷及直係血親,每年皆可從遼東軍獲一定之糧食賞賜。
若家中子女有意向學,遼東軍亦會資助部分資費,以減其家之負擔。
於內政之務,《遼東邊民策》言明,當重新登記戶籍,將所有耕地重新丈量,悉歸官府。
而後以承包之法,予邊關百姓經營,承包年限,百姓可自行酌定。
於田賦一事,《遼東邊民策》未作大幅更動,然商稅卻提升頗多。
除此以外,此策還廢去徭役,若官府有營建之需,則需出資雇請百姓,每日工錢皆有定數。
當然,《遼東邊民策》於邊民百姓亦有所要求,即邊關百姓需踴躍響應邊關官府之號召。
若屢教不遵,不響應者,則將削其戶籍,遣離邊關。
對於《遼東邊民策》,諸縣縣令多有不解。
然當下邊關諸縣俱由常孤楚主政,他們亦不敢妄加議論。
且常孤楚於宣傳此策時,特遣遼東軍中識字軍士,分赴各地傳揚,務使百姓儘知《遼東邊民策》之諸般政令與要求。
初時,邊民百姓對耕地收歸官府之舉,頗有怨言。
然經軍士耐心闡釋,眾人倒也旋即釋然。
於多數百姓而言,田畝此刻雖屬己有,然未幾或易主他人。
士紳之欺壓掠奪,百姓實難抵禦。
若耕地歸官府,百姓無權私自買賣,士紳欲占田畝,其間所需操弄之難度,便大增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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