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清閘的血腥塵埃漸漸落定,京城的喧囂也似乎隨著景王府大門的緊閉而暫時平息。
然而,在帝國權力中樞的深處,一場更深遠、更關乎國本的變革,正在悄然醞釀。
戶部衙署深處,李承宗的書房燈火長明。
案幾上,不再是堆積如山的錢糧賬冊,取而代之的是一疊疊墨跡猶新的文稿——《內閣規製章程初擬稿)》。
李承宗正襟危坐,眉頭微鎖,手中的朱筆在紙上圈點勾畫,偶爾停下,陷入長久的沉思。
燭光映照著他沉穩而專注的側臉,鬢角已悄然染上幾縷風霜。
自皇帝流露出對“內閣製”的興趣,並暗示由他主持草擬章程以來,李承宗便深知肩上擔子之重。
這不僅僅是擬定一份官樣文章,而是在為帝國未來的權力運行機製奠基!既要集中事權、提高效率,又要防止權臣擅專、架空君權;既要明確內閣定位,又要協調好與六部九卿的關係。
其中的分寸拿捏,差之毫厘,謬以千裡。
經過無數個日夜的推敲、與心腹幕僚的激辯、參考曆代中樞製度的得失,這份初稿終於成型。
其核心脈絡清晰:
一、內閣組成與職責:內閣由皇帝欽點三至五名資深大學士組成,為皇帝最高谘政機構。
核心職責在於:協助皇帝批閱通政司呈遞之天下奏章“票擬”),提出初步處理意見;就軍國重務、重大人事任免等提出建議;協調六部、九卿、地方督撫,統籌政令推行。
二、首輔製度:設首輔大學士一人,由皇帝指定,總領內閣事務,負責召集閣議、主持票擬、彙總意見上呈。
首輔非宰相,無獨斷之權。
三、權力製衡:內閣決議票擬意見)僅為建議,最終決策權在皇帝。
所有票擬必須經皇帝“批紅”朱筆禦批)方可生效,下發執行。
重大事項,皇帝可隨時召閣臣麵議,亦可直接否決票擬。
四、權責劃分:明確內閣與六部權責。
內閣主“議”決策建議、協調),六部主“行”執行具體政務)。
內閣不得直接乾預六部具體事務執行,六部亦需就重大事項、政策疑難及時谘報內閣。
章程還對閣臣的選拔資格需有地方及中樞曆練)、議事規則定期閣議、重大事項需多數議定)、保密製度等做了細致規定。
字裡行間,無不體現著李承宗“集權於上、分權於下、相互製衡、提高效率”的核心思想。
初稿完成後,並未急於公之於眾。
李承宗深知茲事體大,需謹慎試探。
他先將章程謄抄數份,僅在極小範圍內秘密傳閱:一份呈送皇帝禦覽,一份送至東宮太子案頭,另兩份則送到了內閣中資曆最老、德高望重的劉閣老和陳閣老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