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讚同惟石同誌的意見,郭強同誌擅自改變常委會決議,是十分嚴重的組織紀律問題,必須追究其違規責任。”
蘭秀宜立刻表示支持。
一直劃水的劉興和也用嚴肅的語氣說道:“正如楊書記所說,對目無組織、目無紀律的行為絕不能姑息。郭強同誌既然犯了錯,那就要接受批評和處理,這沒什麼可爭論的!楊書記你看呢?”
楊麗芸沉默不語,目光轉向郭強和賀良誌等人。
郭強等人倒是想反駁來著,然而,被人家來了以彼之道還施彼身,將一頂目無組織紀律大帽子反扣了回來,他們實在是理屈詞窮,無言以對。
人大主任和政協主席一言不發,前者是因為梁惟石已經占了絕對上風,不需要他錦上添花。後者是因為楊麗芸已經無力回天,他雪中送炭也無濟於事。
“那你們說說,怎麼嚴肅處理?”楊麗芸被逼無奈,隻能極不情願地開口回道。
“我建議,報請上級黨委,給予郭強同誌行政記大過,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梁惟石十分直接地將處分級彆劃在了既能讓對方接受,但又接受的相當難受的界限上。
他不是不想提出更嚴厲的處分措施,比如黨紀處分的第三檔‘撤銷黨內職務’,行政處分的第四檔‘降級’或第五檔‘撤職’。
但是,這個目的很難達到。
畢竟郭強對縣公安機關臨時負責人的改換不涉及真正的人事任免,畢竟郭強背後還站著楊麗芸,畢竟市裡在考慮處分時,往往會參照‘治病救人’的原則,予以從輕處理。
說句實話,這件事放在一般縣市,根本就不是個事兒!
誰不知道組織部長就是縣委書記人事安排方麵的代言人?縣委書記想用誰基本都是一句話,包括縣長在內,有哪個常委敢持反對意見?
潛規則,那也是規則!
“我同意!”
“我同意!”
蘭秀宜與劉興和相繼表態。
羅建明和於芳兩個牆頭草也勉為其難地加入了同意的一方。
他們覺得記大過和嚴重警告的處分尺度,也還行!不算特彆嚴重,就是說出去不太好聽!
在大勢已去的情況下,賀良誌和劉運海隻能無奈點頭,就連郭強自己都不得不捏著鼻子認了,表示願意接受處分。
在達成一致意見之後,楊麗芸臉色鐵青地宣布散會,第一個起身離開了會議室。
聯絡員歐陽淼小心翼翼地跟在楊書記身後,目光有些複雜地看著楊書記稍顯淩亂的步伐。
說真的,他是發自內心地感腳,楊書記是真乾不過梁書記!
除非不開會,一開會就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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