讓一個已經認罪的被告上庭作證?這是什麼路數?瘋了嗎?
王虎也被搞蒙了,他瞪著蘇明哲,不知道這戴眼鏡的家夥葫蘆裡賣的什麼藥。
“王虎先生,”蘇明哲看著他,眼神溫和,“請你告訴法官大人,你為什麼要開槍?”
“我大佬被人打了黑槍!我當然要還手!”王虎吼道,唾沫星子都快噴到對麵的控方律師臉上。
“你說的‘大佬’,是指陳山先生?”
“廢話!”
“當時的情況很危險,對嗎?”
“子彈貼著我山哥的耳朵飛過去!你說危不危險?”
“所以,你當時唯一的念頭,就是保護你的老板?”
“對!”王虎答得斬釘截鐵。
蘇明哲追問,“所以,在那種生死一線的關頭,你看到你老板身陷險境,出於人類最原始的保護同伴的本能,你抓起了身邊一切可以當做武器的東西,去反擊那個看不見的敵人。是這樣嗎?”
這個描述,讓王虎聽著都覺得,自己好像還挺英雄的。他用力地點了點頭:“對!就是這樣!”
蘇明哲轉向法官,微微鞠躬。“法官大人,我的當事人已經陳述完畢。他的行為,或許魯莽,或許觸犯了槍械管理條例。但他的動機,並非控方所說的‘黑幫火並’,而是在特殊情況下的‘防衛過當’,或者說,是‘正當防衛’的延伸。他是在保護一位生命受到嚴重威脅的、合法的香港市民。”
格裡芬的拳頭,在桌子底下,悄悄捏緊了。
黑的說成白的!他真的在把黑的說成白的!
“肅靜!”法官敲響了法槌。“辯方律師,你還有什麼證據,證明你的當事人,陳山先生,是‘受害者’?”
“當然有。”蘇明哲笑了。他遞上一疊文件。“這是我的當事人,陳山先生,旗下遠東實業的慈善捐款記錄,以及正在籌建的學校和醫院的計劃書。報紙上,都稱呼他為‘九龍城寨的大善人’。我想請問,一個刺客,為什麼要冒著生命危險,去刺殺一個正在為幾百個孩子蓋學校的善人呢?這不合邏輯。”
他又拿出另一份文件。
“這是我找到的幾位現場目擊證人的證詞。他們都是在附近謀生的普通小販,他們都證明,是先聽到了那聲來自樓頂的、致命的槍響,然後才看到我的當事人王虎先生,為了保護老板,憤而還擊。他們的證詞,與警方的報告,在關鍵的時間順序上,完全一致。”
蘇明哲頓了頓,將最後一份文件,輕輕放在桌上。
“至於這五位‘非法入境者’,”他看向錢振聲五人,“據我所知,他們都是從內地來香港,投靠親友,準備到遠東實業的工廠裡,找一份工作的普通工人。他們甚至還沒來得及辦理合法的身份證明,就無辜地卷入了一場精心策劃的謀殺案裡。他們,同樣是受害者。”
蘇明哲說完,坐了下來。
整個法庭,鴉雀無聲。
所有人都聽明白了。
這位大律師,從頭到尾,都沒有否認王虎開了槍,也沒有否認那五個人沒有合法身份。
他隻是,把整個故事,換了一種講法。
一個慈善家,當街遇刺。一個忠心耿耿的下屬,情急之下,拔槍自衛。一群無辜的鄉下人,恰好路過,被當成同夥。
而策劃了這一切的警方,不僅抓不到真正的凶手,反而把受害者全都告上了法庭。
這個故事,比控方那個“黑幫火並”的版本,聽起來……更合情,也更合理。
法官摘下眼鏡,揉了揉眉心。他看了看麵如死灰的格裡芬,又看了看雲淡風輕的蘇明哲,心裡已經有了判斷。
“砰!”法槌落下。
“經陪審團商議,現宣布判決結果。”
“被告陳山,及錢振聲、孟新、李響、孫立、趙鐵山五人,涉嫌參與黑社會武裝衝突證據不足,當庭釋放。”
“被告王虎,非法持有槍械罪名成立,但考慮到其行為存在防衛過當的特殊情節,判處入獄一年零六個月。”
“關於五名非法入境人員,鑒於其特殊情況,責令其在一個月內,補辦合法居留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