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入到案發現場後,要帶入到犯罪嫌疑人本人的角度起思考,要想象、模仿、揣測、還原犯罪嫌疑人的貪婪、執念與恐懼,客觀思考他們的目的與困難。
我的導師當年也遇到過一起,犯罪嫌疑人將案發現場處理的十分乾淨的槍擊案,你知道他最後在哪發現的證據嗎?”
陸行舟有些好奇:“在哪?”
陸江影用手指了指房間內吊燈:“在燈泡上發現了犯罪嫌疑人所飼養金毛犬的毛發。”
陸行舟聽完目瞪口呆,目光不得看向吊頂。
陸江影輕笑一聲:“你是不是覺得不可思議,金毛犬的毛發怎麼可能會出現在燈泡上?
覺得不可思議就對了,所以犯罪嫌疑人並沒有清除燈泡上的痕跡。
因為他也沒有想到。
金毛犬的毛發之所以出現在燈泡上,就是因為犯罪嫌疑人是以處決式的方式擊斃的被害者。
所謂的處決式,就是讓對方跪在地上,槍口朝下擊殺的對方。
射擊噴出的氣浪,將犯罪嫌疑人身上的狗毛,吹到了燈泡上,才留下的證據。
導師說過,就算最聰明、最細致的犯罪嫌疑人也無法完全磨滅案發現場的所有證據。
根據洛卡德交換原則,兩個物體進行接觸,必然會發生交換。剩下的就要交給刑警的想象力了!”
陸行舟看著燈泡,嘴角抽搐:“這是有些費想象力啊!”
誰能想到,在燈泡上發現毛發證據的。
這要是讓犯罪嫌疑人知道自己是被燈泡上的狗毛定罪的,估計入土了都要給自己兩個大嘴巴,表示不甘心。
李海龍看向陸江影:“那有沒有可能是其他顧客的耳紋呢?”
陸江影還沒有回答,陳慶勇提前否決了。
“不可能,這個耳紋非常新鮮,上麵的油脂還沒有完全乾涸,一定是半個小時內留下的耳紋。
這半個小時內,除了警員之外,隻有保潔大媽和狙擊手兩個人,出入過房間。
耳紋隻要不是保潔大媽的,就是狙擊手的!”
李海龍表情輕鬆了一些。
“通過,監控攝像頭、耳紋,可以基本確定持槍者的身份弄清楚了,就是這個房間的住客。
等到理化試驗結果把,如果確定那把槍是擊殺孟憲的人,就能確定,這就是我們一直在追逐的狙擊手。”
李海龍在自己的記事本上,寫下了破案進度。
一、殺死孟憲的犯罪嫌疑人,可能也是薑柏宇的犯罪嫌疑人(暫稱為一號犯罪嫌疑人)。
二、一號犯罪嫌疑人,是否與彩票店的假鈔案有關……(問號加大)
三、一號犯罪嫌疑人,是否與劉藝明的大規模殺人(注1)有關……(問號加大)
四、陸行舟在泰山旅店看見和消失的人,是否為一號犯罪嫌疑人。
五、一號犯罪嫌疑人,是否與齊教授棺材裡的屍體有關……(問號加大)
不總結還好,怎麼一總結所有案子都與一號犯罪嫌疑人有關!
要不是邏輯合理,還以為拉一號犯罪嫌疑人平賬呢!
這才幾天,把刑法的幾條重罪全犯了一個遍。
“李隊,人失蹤了?”
一位警員著急忙慌的跑到房門口。
李海龍將手裡的筆放下:“什麼人又失蹤了!”
“訂這間客房的人失蹤了!”
要不是因為有普通群眾在,李海龍直接就開口說臟話了,他還不知道訂這間客房的人消失了。
警員連忙喘著粗氣:“李組,我不是說那個犯罪嫌疑人,身份證!身份證上的人,開這間房身份證上的那個人消失了!”
李海龍明白了,被一號犯罪嫌疑人頂替的人失蹤了!
這麼簡單的事情非要說的如此複雜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