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審法官按照法庭慣例王舒文:“被告人,請陳述你的姓名,出生年月日,籍貫,身份證號碼,住址,以及學曆!”
王舒文回:“我叫王舒文,2003年1月20日出生,宿北省林江市,身份證號碼:,被關進看守所之前我住學校,魔都杜比大學,是一名本科三年級的學生。”
接著,主審法官依法告知王舒文及法援律師所享有的申請回避、舉證、質證、辯護、最後陳述等訴訟權利。
“被告人王舒文,你是否聽清上述權利?是否申請回避?”
王舒文回:“聽清了,我不申請回避。”
法援律師回:“不申請。”
主審法官道:“現在進行法庭調查,首先由原告方宣讀起訴狀。”
熊星星便開始宣讀起訴狀:“被告人王舒文與原告黃安頤、被害人何心柔係魔都杜比大學的同學,三人同住一個宿舍,是舍友關係。”
“魔都杜比大學計算機專業有一個保研直通青花大學人工智能研究院的聯合培養項目,師從業界泰鬥的名額。”
“隻有綜合排名第一的人才能獲得這個名額。”
“由於被害人何心柔排名第一,黃安頤排名第二,被告人王舒文排名第三。”
“故,被告人王舒文為了獲得該保研名額,遂產生極端惡念,精心策劃並實施了以下犯罪行為。”
“被告人王舒文事先通過非法渠道獲取違禁鎮靜類藥物,將藥物投入原告黃安頤的水杯中。”
“接著在黃安頤喝了摻有鎮靜劑的水後,被告人王舒文再挑起被害人何心柔與黃安頤的爭端,成功引爆被害人何心柔和原告黃安頤發生激烈肢體衝突。”
“在黃安頤因藥物生效而暈厥後,被告人王舒文拿出事先準備好的刀具刺向何心柔,但反被何心柔奪刀反刺王舒文。”
這章沒有結束,請點擊下一頁繼續閱讀!
“在搶奪打鬥中,王舒文再次奪回刀具,連捅何心柔數刀,直至殘忍捅死何心柔。”
“被告人王舒文拿著黃安頤昏迷中的手,在凶器上留下指紋,並將血跡塗抹於自訴人衣物上,精心布置犯罪現場,意圖嫁禍於黃安頤。”
“被告人王舒文在完成上述殺人及偽造現場行為後,王舒文並未收斂,反而進一步實施誣告!”
“被告人王舒文在麵對警方偵查時,故意作虛假陳述,編造了“黃安頤因口角糾紛,持刀殺害何心柔並將其刺傷”的完整謊言,其陳述細節詳儘,極具欺騙性。”
“被告人王舒文的虛假指控,導致警方錯誤地將黃安頤列為重大犯罪嫌疑人,並對其采取了刑事拘留強製措施,使原告黃安頤被羈押在看守所,名譽掃地,身心遭受巨大摧殘!”
“被告人王舒文的誣告行為,不僅導致原告黃安頤被迫究刑事責任,更嚴重擾亂了司法秩序,致使司法機關投入大量資源偵查錯誤方向,險些造成冤假錯案,社會影響極其惡劣!”
“綜上所述,被告人王舒文動機卑劣,心思縝密,手段殘忍!”
“其行為不僅非法剝奪了被害人何心柔某年輕寶貴的生命,給何心柔家庭造成無法彌補的傷痛,更惡意誣告陷害原告黃安頤,企圖令黃安頤承擔其殺人罪責,承受牢獄之災甚至生命危險!”
“因此,原告訴請貴院依法追究被告人王舒文故意殺人罪、誣告陷害罪的刑事責任,分彆對被告人王舒文判處死刑、十年有期徒刑!”
“審判長,原告的訴狀已宣讀完畢!”
……
喜歡律師:拐賣判五年?給我滿族抄斬請大家收藏:()律師:拐賣判五年?給我滿族抄斬書更新速度全網最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