它還需要法官撰寫正式的司法文書,詳細說明移送的理由和依據,並整理相關案卷材料。
這需要投入額外的時間和精力。
而且移送後,法院需要與公安機關進行對接、溝通,甚至可能後續還需要配合調查。
對於一些案件量巨大、人案矛盾突出的法官來說,這是一個麻煩,麻煩得要死。
而且法院係統對法官有結案率的考核。
一件案子以“移送”或“駁回起訴”方式結案,在統計上不如“撤訴”來得漂亮。
裁定駁回起訴或者裁定移送後,如果公安機關不予立案,當事人可能又會回來找法院,案件可能又回到審理程序,相當於一個案子變成了兩個事,增加了“程序空轉”的風險,影響法官的業績考核。
加上,撤訴可是當事人主動提出來的,紙麵上跟法官屁事沒有,對法官來說這就是一個乾淨利落、無可指摘的結案方式,能快速了結一個案件,提高結案效率。
真的,對法官來說,沒有什麼比撤訴還爽的了。
如果有,那就是當事人忘記交訴訟費、公告費、上訴費!
之前熊星星就遇到過這樣的一個當事人,被勸撤訴。
熊星星當時看著那個當事人,官司都還沒正式開始,人已經都快要被這些程序搞垮了。
要個錢實在是太難了!
所以就是有些案子為什麼要請律師的原因。
有的案子彆看小,裡麵的門道不懂就是不懂。
就像熊星星的那個當事人被這樣整一頓之後,又要重新開始走程序。
如果當時請了律師,就算是一開始在警方那裡走不通,走到法院,律師反正是會抵死不撤訴的。
反正就讓法官要麼移送警方,要麼直接判,要麼直接裁定駁回。
這樣一剛,法官也隻能裁定移送警方,因為他不好判,更不能直接裁定駁回。
因為根據《最高法院關於在審理經濟糾紛案件中涉及經濟犯罪嫌疑若乾問題的規定》:“人民法院作為經濟糾紛受理的案件,經審理認為不屬經濟糾紛案件而有經濟犯罪嫌疑的,應當裁定駁回起訴,將有關材料移送公安機關或檢察機關。”
不過現在好在,這個世界法律改了之後可以提起刑事自訴了。
要是在白瀟的前世的那個世界,這個詐騙罪還隻能是公訴案件,無法提起刑事自訴。
接著趙圓給出了簡單直接的辦法:“佟醫生,現在你可以提起刑事自訴的,起訴唐夢玲詐騙。”
佟小麥眉頭緊鎖:“刑事自訴……”
“那豈不是要讓她去坐牢?”
趙圓回:“嗯,詐騙500萬,這個牢坐定了。”
“不行,如果把她告到坐牢,她這輩子就毀了,趙律師,我不能這樣做,我隻起訴唐夢玲還錢可以嗎?”
佟小麥所求的,隻是一個了斷,一個拿回屬於自己的東西的途徑,而不是毀滅性的報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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