見周景偉不說話,林牧又繼續說道“我剛才忘記跟你說了,在案發現場附近,我們除了發現了於明豔的屍體外,還發現了一個大號的蛇皮袋,和一個大號的塑料袋。
後經法醫監測證實,這兩個袋子,就是之前凶手用來裝於明豔屍體的。
而在於明豔遇害的時間段,你“恰好”騎著你的電動三輪車,經過了案發地附近。
而你的車上,又“恰好”有這麼一個大號的蛇皮袋。
這麼多的“恰好”,你準備怎麼解釋呢?”
聽了林牧的問題,周景偉還是緊閉著嘴巴,一個字也不肯說。
看見這幅場景,林牧又繼續說道“周景偉,我今天仔細的觀察了一下,你店麵所在的那條街道。
那條街上,好像有不少商店都安裝了監控錄像。
按你之前說的,於明豔是在今年五一假期之後,把俊俊送到你店裡的,那麼她離開的時候,應該是能被監控錄像拍下來的。
不如你先在這坐會兒,我讓人去掉監控錄像,看看於明豔到底是什麼時候,從你店裡離開的。
又或者說,看看於明豔是以怎樣的方式離開的。”
聽了林牧的話後,周景偉終於抬起了頭,直視著林牧說道“兄弟,看在你今天救了俊俊的份上,我就不跟你繞彎子了。
於明豔是我殺的,但也是她逼我的,我是實在沒辦法,才不得不殺了她!”
說完這句話,周景偉又探了口氣,朝林牧說道“兄弟,有煙嗎?給我來一根唄。”
聽了周景偉的話,林牧朝李學斌遞了一個眼神,李學斌從抽屜裡拿出一根煙,走到周景偉身邊遞給他,還順手幫他把煙點上。
周景偉狠狠的抽了口煙,吐出一個煙圈說道“我這輩子還能抽上警察給我點的煙,也算沒白活。”
說完這句話,周景偉又吸了口煙,才繼續說道“其實我剛才跟你說的,有一半都是真的。
於明豔確實是我店裡的服務員,我們倆也確實因為日久生情好上了。
可是自從於明豔發現懷孕開始,就鬨著要去登記結婚。
按說我白撿了個媳婦,應該是件高興的事。
可是我是個通緝犯,哪敢去民政局登記啊,這不是等著自投羅網嗎?
所以我就用於明豔父母不會痛快的給她戶口本,以及他們說不定會整出什麼幺蛾子,這類的話搪塞她。
最終於明豔聽了我的話,不鬨著要登記了,但是也和我約定好,要在孩子生下來後結婚。
為了安撫於明豔,我隻能同意了。
於是在去年的7月份,俊俊出生了。
在看見俊俊的第一眼,我就想把全世界最好的東西都給他。
抱著俊俊那柔軟的小身體,我覺得好像抱著我全部的希望。
在那一刻,我真的想踏踏實實的掙錢,把俊俊好好的養大。
可是隨著俊俊的出生,於明豔又開始了老生常談,催我結婚。
為了能給俊俊一個完整的家庭,這次我跟於明豔坦白了。
我和她說了實話,告訴她我之所以不跟她結婚不是因為不愛她,而是因為我是個通緝犯,我沒辦法跟她結婚。
隻要我去民政局,掏出身份證,我就會被警方帶走。
我本以為告訴了於明豔真想,她會理解我,可我沒想到,於明豔第二天便收拾東西走了,把還在吃奶的俊俊扔下了。
於是我隻能把我媽接來,幫我照顧孩子。
看著俊俊哭的小臉通紅,我暗暗發誓,哪怕隻有我一個人,也會把他照顧好。
就這樣,我和俊俊,還有我媽一起生活了大半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