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能是我提問的方式容易引起歧義,羅詠再一次投來不滿的眼神。
“我的收費標準是基礎服務費5萬,包括線上線下谘詢。”
“不涉及財產的普通案件一口價30萬,重大複雜案件50~100萬。”
“涉及財產的案件,按比例提抽成,一般為合同標的額的30%。”
“像你這種小案子,35萬就夠了,你出得起嗎?”
收費確實不低,都是卡著法律上限定的。
敢這麼要價,說明此人肚子裡有點東西。
就是這副裝逼的姿態讓人很不爽,欠收拾。
我很想給她摁住,揪著頭發狠狠教訓一頓,讓她乖乖跪在地上唱征服。
“輝煌時刻誰都有,彆拿一時當永久,說不定哪天你會成為我的私人律師……”
“彆想多了,絕無可能,你還是好好想想怎麼賺錢填飽肚子吧。”
說完,她頭發一甩,轉身離開。
“哥,這個羅律師,我好像在電視上見過她,口活很厲害。”
“聽說當事人一審敗訴,罰款五百萬,經過她一頓操作,二審罰款全免,改判當事人有期徒刑二十年……”
黃毛還沒說完,又被旁邊哥們扇了一巴掌。
“你是不是傻逼!那他媽是電視劇裡的律師張偉,性彆都不一樣!”
“這位羅律師才是真牛逼,二審開庭把一審法官送進去了,我記得當時還上了熱搜榜。”
果然跟我猜想的一樣。
蘇靜不可能找一個酒囊飯袋替我辯護。
先前的12萬醫藥費,再加上這35萬律師費,欠蘇靜接近50萬了。
我愈發急切的想創業掙大錢,擺脫吃軟飯的感覺。
與此同時。
羅詠和警方的正式交鋒也開始了。
“馮彪團夥手持鋼管圍堵我的當事人,率先說出“弄死你”等明確的死亡威脅。”
“根據《刑法》第二十條第一款,以及最高法的補充解釋,在嚴重威脅當事人生命安全的情況下,不論對方有沒有付諸行動,都應認定構成‘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
“駱聞率先出手反擊,目的是為了保全自身性命,完全屬於正當防衛。”
在場警員麵麵相覷,沒有一個人聽說過,最高法對這條規定還有補充解釋。
如果真有這一說,那麼警方對互毆的認定就是錯誤的,拘留我自然也不合法。
治安大隊長葛林不敢馬虎,立馬吩咐劉警官,“快去查……”
“不用麻煩了,我把文件帶來了。”
羅詠從公文包裡找出一份紅頭文件,重重拍到桌上。
上麵有最高法的蓋章,生效日期為前天,屬於新鮮出爐的規定。
劉警官猛然想起我說的話,不禁驚呼一聲:“還真有啊!可他是怎麼知道的?”
羅詠眉頭一緊,“還有誰知道?”
“駱聞。”劉警官脫口而出,“不是你告訴他的?”
“駱聞?”
羅詠麵露驚愕。
這條補充解釋是最高法剛剛定下來的,一般人不可能知道。
她本想用這一條鐵律碾壓全場,彰顯自己的能力。
結果被剛出獄的我捷足先登,上哪說理去?
不過。
眾多警察在場,她不能表現出異常,順水推舟說道:“當然是我告訴他的。”
劉警官反問:“羅律師,我不理解,馮彪挑事在先,但先動手的是駱聞,認定互毆有什麼問題?”
“如果駱聞不動手,說不定馮彪隻是嚇唬他,也不一定采取進一步行動……”
羅詠抬手打斷,“對方本就人多勢眾,如果當事人等對方動手再采取防衛措施就晚了,很可能沒機會還手。”
“最高法的補充解釋,就是讓弱勢一方提前預判,有能力化被動為主動,同時也能震懾不法分子。”
劉警官無話可說。
“這條補充解釋已經生效了,你們作為執法者不應該不知道,為什麼還會做出如此荒唐的誤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