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僅剩二十來日可活,等不了兩日。”周婉兒抬眼,聲音極輕,卻壓得燈火一顫:
“今晚便看。”
雨聲漸囂,兩人無聲對視。
片刻後,管營把木牌拋給她。
“亥初到寅正,四個時辰,隻許你一個人進去,若有第三隻腳踏進卷宗房……按越獄論處。”
周婉兒接過木牌,指尖冰涼:“我惜命得很。”
木牌正麵刻著“牢營夜巡”四字,背麵烙著朱紅“管”字印。
……
持牌一路,獄卒紛紛放行,目光卻像釘子似的釘在她背上——一個死囚竟得管營親牌。
卷宗房設在死牢最裡側,原是廢棄的兵器庫,鐵門半尺厚。
獄卒開鎖時,故意把鐵鎖磕得叮當響,像是在提醒:彆忘了你是囚犯。
門在身後轟然闔死,周婉兒聽見自己心跳如鼓。
屋內黴味混著桐油味,四壁無窗,隻頭頂天窗漏下一方雨幕。
木架上,卷宗、賬冊、供詞堆得山高,一盞氣死風燈孤零零吊在梁下,燈罩裂了條縫,火舌舔著雨點,嘶嘶作響。
她深深吸了一口氣——
【劉老相爺府祭祖失金器案】
【疑犯周婉兒卷】
端放於最靠外的第一格,就像有人提前替她抽出來的一樣。
周婉兒展開最上層的【周婉兒親供】
紙邊卷翹,血跡斑斑,指印烏黑,顯然是當日按著她的頭強行畫押的原件。
供詞隻有短短幾十個字:“小的周婉兒,年十六,相爺府粗使丫頭。三月朔日,祭祖後竊得金爵、金盥、金香爐各一,藏於府後花園假山洞內,後被同伴窺見,理屈情虛,情願招認。”
字跡歪歪扭扭,末尾卻有一行小楷批注:“該犯反複翻供,然動刑後具結,似無疑義。”
落款:刑部主事沈如晦。
周婉兒指尖發涼。
原主絕不會寫這樣的供詞,顯然是書吏代筆,再強按手印。
更蹊蹺的是,批注裡點明“反複翻供”,可見原主當日曾極力否認,卻被硬壓下去。
她抽出第二份——【檢舉人供詞】
“小的來福,年十七,內廚燒火。三月午時正刻,小的去茅廁,忽見周婉兒攜錦袱從雲在堂出來,往後花園假山洞去,袱角露金器光,小的初不敢言,後管家盤問,方據實供述。”
她翻開第三份——【勘驗筆錄】
“搜後花園假山,並無金器。再搜周婉兒住所,亦無。刑部捕快柳七、趙二具結。”
周婉兒揉揉酸眼,把三份口供按原順序放回,突然發現一冊【相府人員出入詳冊】。
詳冊中記載祭祖當日府內諸人出入時刻,周婉兒指尖便順著時辰往下捋:
辰時三刻相爺率闔府男丁入祠堂。
巳時一刻大公子劉珩出祠堂,入後花園。
……
午時正廚房送膳,共四人:廚娘張李氏、燒火來福、抬水阿旺、丫頭周婉兒。
午時二刻四人退出,仍由角門回廚房。
未時末大公子劉珩再入祠堂。
她目光釘在“午時正”這一行:四人同去,然後又同回,若原主在午時盜金器,絕不可能分身再去送膳。
說明原主在午時正到午時二刻這段時間裡根本就沒去過祠堂。
而“大公子劉珩”兩次進出祠堂,有重大嫌疑,卻在刑部審案時被忽略了。
是無意的,還是有意的?
刑部為何急急定案?
原主為何被推到風口浪尖?
燈油將儘,火舌縮成豆大。
周婉兒已看完所有卷宗,忽聽門外鐵鎖輕響——鑰匙隻轉一半,便停住。
有人低聲:“沈主事吩咐,死囚若翻供,就地處置。”
另一人粗聲:“可管營剛走,真動手?”
“怕什麼,一個小丫頭,吊死算她畏罪自殺。”
她們顯然是牢城營裡的獄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