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故事所有地名,均為虛構,與現實無任何關係,請勿對號入座。)
1981年農曆三月,我出生在粵省東部一個村裡。
我老媽前麵三個生的都是女孩,第四胎終於生出我這個男丁。
我老爹激動得差點一口氣沒上來,連夜拿著我的八字去找村裡算命的老王頭——這老頭據說年輕時在香港混過,後來因為“算得太準”被同行封殺,逃回村裡隱居。
老王頭捏著我的生辰八字,眯著眼掐指一算,突然一拍大腿:“辰月辰日辰時生,再起名‘辰’,湊成四腳龍!大富大貴!”
我爹一聽,樂得當場給我取名張辰,仿佛已經看見我未來西裝革履、衣錦還鄉的光輝形象。
但老王頭又補了一刀:“不過……你這兒子命裡全是偏財,不是讀書的料。”
我爹擺擺手:“沒事!能發財就行,會讀書有個屁用!!”
他決定順應天命,開始創業—養豬。
結果,我三歲那年,村裡爆發豬瘟,我家養的二十頭豬全蹬了腿。
我爹抄起鋤頭就往老王頭家衝:“老王!我撲領啊母塊雞!這就是你說的大富大貴?!”
老王頭不愧是專業選手,麵對暴怒的我爹,他淡定地捋了捋胡子:
“阿大啊(我爹在兄弟裡排行老大,我爺爺起名就是這麼隨意),你這兒子是白手起家的命格,你就不要過多乾涉他了。”
我爹舉著鋤頭的手微微顫抖:“啥意思?”
老王頭神秘一笑:“天機不可泄露,總之你越管,他越窮!”
我爹信了。
從此,他對我采取放養政策,美其名曰“尊重天命”。
後來我上學,成績穩定全班倒數前三,老師家訪時委婉地說:“張辰這孩子,可能不是讀書的料。”
我爹一拍大腿:“算命的說對了!”
老師:“……”
我爹嘴上說放養,可一到吃席就現了原形。
村裡但凡有人婚喪嫁娶,我爹必定拉著我第一個去占位,一開席,他總有辦法讓我吃到最多肉——
整盤白切雞剛上桌,雞腿已經到我碗裡了;
彆人剛動筷子,他早就把整塊扣肉夾進我碗裡,含混不清地喊:“快吃!等會兒那幫衰仔來了搶著吃!”
到上初中時,我比同齡人壯實一圈。
每次村裡有人誇我個頭,我爹就摸出皺巴巴的煙,笑得眼都眯成縫:
初二那年,我成功把自己混成了“老大”不是因為我打架最狠,而是因為我最會玩。
我們村是全鎮最大的村,一萬多口人,光我們學校就有三百多個學生。彆的村小孩來上學,總有幾個欠揍的喜歡欺負外鄉人,但我從來不乾這事兒。
倒不是我多高尚,主要是……
第一,欺負人沒意思,不如帶著他們一起玩。
第二,我爹從小就教育我:“你欺負彆人,彆人爹媽找上門,老子還得賠錢!”
所以,每當看到村裡人欺負外鄉小孩的時候,我都會阻止他們。
他們一看是我,立馬慫了,不是怕我打架,是怕我不帶他們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