恐其未來將采取彈性防禦、誘我深入、火網殺傷、伺機反擊之策略,刻意消耗我有生力量。
故,職部建議:於我軍序列中,以現有繳獲裝備及骨乾為基礎,就地改編、擴編為一支,具備獨立作戰能力的“步坦協同防控一體化裝甲突擊師”。
一、現有繳獲裝備詳述,可作為組建裝甲師之核心基礎
1.坦克與裝甲車輛:
中型完整坦克:M26“潘興”坦克11輛,M4A3“謝爾曼”坦克19輛。
裝甲車及裝甲運兵車:M3半履帶裝甲車及其他各型裝甲車輛共計41輛。
其他繳獲可用卡車、吉普車、工程車超過280輛。
&nm榴彈炮31門,包括於惠山、雪鬆坡、下碣隅裡累計繳獲,配套炮彈共計約3萬發。
&nm重炮7門炮彈約900發。
&nm野炮與加農炮136門(本部原有及繳獲)。
&nm高射炮54門,乃本部原有50餘門,12.7mm繳獲高射機槍85挺。
3.大量輕武器、迫擊炮、無線電台(SCR300/536等逾百部)、工程器材、觀測器材。
關鍵繳獲大量油料、備用零件、維修工具。
二、改編為合成裝甲師之核心方案:
基於上述繳獲,若僅補充人員,我部仍隻是一支超編、機動性有限的炮兵師,無法將裝備效能最大化。
故提請以我“獨立炮兵師”番號及指揮框架為基礎,吸納補充必要兵員與技術骨乾,組建“誌願軍裝甲第一師”,下轄:
1.師部及直屬隊:
強化偵察營,配裝甲偵察車、摩托車,
工兵營,配繳獲工程裝備、
通訊營強化無線電網、
野戰維修保障團,集中全師技術精英,至關重要,包括警衛營。
2.裝甲突擊團X1:
下轄3個坦克營,每營轄3個坦克連,每連配M26X2輛、M4A3X4輛,營部預備坦克若乾。
1個機械化步兵營,搭乘裝甲車/卡車,配屬重火力。
1個自行火炮營,力爭用卡車牽引105榴彈炮,提高機動性。
1個高炮連,負責伴隨防空。
3.機械化步兵團X2:
以原步兵骨乾為基礎補充兵員。
每團下轄3個機械化步兵營,主要搭乘卡車,部分裝甲車、
1個坦克連,支援步兵攻堅、1個迫擊炮連、1個高炮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