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等陳建國開口,張誠信便站了起來,拿著幾份文件朗聲說道。
“我能證明,這是機械廠最新出具的崗位證明,技術部負責人崗位責任書,其中關於責任的定義,隻是負責工廠內的產品升級、生產線升級、工人技術培訓、機械設備維修維護等工作。還有當初工作任命的紅頭文件,也能證明這一點。”
“另外,我這裡還有當初陳建國在改製後跟工廠新簽的勞動合同和股份合同。其中明確約定了,陳建國的股份分紅,有諸多限製,首先必須在崗位上時才能產生效用,而且如果請假時間超過10天,則會失去當月分紅權;無故曠工7天,失去當月分紅權。一年內的病事假天數超過1個月,喪失全年的分紅權,一旦離崗,同樣會失去股份和分紅權。”
“這份股份分配合同,具備嚴重的不公平性,不對等性,違反了合同法,也嚴重違反了公司法,剝奪了股東可以行使的諸多權利。”
“我認為,這份跟陳建國簽訂的股份合同,無效,所謂的股份分紅,僅僅是當時的機械廠廠長兼法人劉漢民為了挽留當時機械廠技術最好的人才的一種欺瞞性書麵借口。”
釜底抽薪,既然你們認為陳建國是企業管理者,拿著一個點的股份說事,那麼我就說這份股份合同無效。
這就是張誠信的策略。
而且這份股份合同確實經不住推敲,裡麵全是給陳建國下的套,也就是他工作兢兢業業,不曠工不請假,所以才能順利領分紅到現在。
兩個公訴人都麵麵相覷,沒想到突然殺出來一個程咬金。
但出現了任何狀況,他們都要想辦法推進,公訴和辯護是站在天平的兩端,一方強,必然就有一方弱。
為了這份體麵,他們必須要找出漏洞,給予對方致命一擊。
“被告人陳建國,你怎麼能證明,這份合同是在被挽留的情況下簽署的?”
陳建國還沒回答,張誠信又開始發言了。
“報告法官,我找到了當初改製前擔任華光機械廠廠長的杜浩老廠長,他現在正在庭外等候。”
法官看了眼張誠信,點點頭,“請證人杜浩。”
杜浩已經滿頭白發,老態龍鐘,被一個年輕女生攙扶著。
這人陳北也非常熟悉,對方喜歡打乒乓球,小時候,還經常跟他對打。
隻是沒想到,剛退了兩年,就老成這個樣子了。
杜浩言簡意賅地把當初改製時候的情況講了一下,認同陳建國早就有下海的想法,是他一直勸,對方才堅持留了下來。至於給陳建國一定的股份,還是他提議新廠長劉漢民這麼乾的。因為陳建國的技術是公認最好的,公司的幾次業務轉型,針對生產線的改進,都是在陳建國的帶領下完成的,他如果走了,對機械廠的損失很大,好多工作都會耽誤。
杜浩的發言,引來了觀眾席上謝林的共鳴,他現在就感覺到束手束腳。
機械廠經常接一些來料加工的活,如果是之前乾過,還好一點,找有經驗的工人上就行。
但是如果之前沒有乾過,那就需要重新調試設備,各種技術參數都要重新設定,以前這些活都是陳建國帶人乾,現在他被抓了,機械廠裡沒人能調,已經損失了兩筆訂單了。
他也希望陳建國無罪釋放,繼續回到廠裡發光發熱。
杜浩離開之後,法庭上又恢複了安靜,公訴人兩人商量了片刻,繼續說道:“被告陳建國,你作為技術部負責人,在後續的工作中,有沒有覺察到國有資產正在被以陳漢民為首的企業管理層侵吞。”
“報告法官,我反對,我認為公訴人在誘導被告人發言,如果公訴人有證據表明被告人知曉國有資產正在被侵吞,還請提供證據。”
“反對有效,請公訴人提供證據。”
“被告人劉漢民,請問陳建國同誌有沒有參與過你們的一些高層會議,並在其中發表過決策建議或意見?”
“反對!這是一場刑事加民事的訴訟,被告人作為當事人,其供述屬於辯解或自認,不能當做證人證詞來使用。”
法官沉默了一會,才點點頭,“反對有效.......”
所有人的心神都浸入到這場緊張的辯論之中,隻有王愛軍的神情低落,內心一片絕望,他就想不明白了,為什麼法院為我指派的援助律師,反而給陳建國做起了辯護。
剛才公訴人在審問我的時候,他一聲不吭地裝死?
現在卻振振有詞,神情亢奮。
老天爺,還有公理麼!
自己不過就是乾了幾天的廠長和法人,就被列為了頭號重犯。
我他媽的冤枉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