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數不對!”
兩廣總督府的將士編製是人,這一看就遠遠達不到。
陪同南下的錦衣衛和東廠,這時候就發揮出作用了。
肖誌行他們不相信當地官吏,直接使用自己人去一一核查。
兩日後——
“問題很多。”肖誌行神色凝重。
“首先,實到人數缺少人,不知道去哪了。”
兩廣總督府最近又沒有什麼大型地方衝突,隻有鎮壓梅坤造反那一次。
在那場鬥爭活動中,如果士兵因傷不能繼續赴任,甚至犧牲,都要如實上報朝廷。
無論是傷是死,會在編製冊中做好批注。
兵部侍郎姚夔冷漠道:“沒來的人,你們悄悄把他們抓過來!把名單給我。”
這批逃兵,怕是要遭老罪。
《大明律·兵律》規定:“凡臨軍征討,有臨陣先退者,斬。”
關於這點,朱祁鈺並未有所改動。
他修改的是,針對士兵平時逃亡非戰時)的相關條例。
先前,明朝還是軍戶製,朝廷默認軍戶有三次當逃兵的機會。
第一次逃亡,被抓回時“杖一百,發回原衛所繼續服役。”,如果自首,可減輕處罰如杖八十)。
第二次逃亡,杖一百,發配邊遠艱苦的衛所充軍。
第三次逃亡,直接處絞刑。
可如今景泰年間,已經取消了軍戶製,並且士兵的福利待遇提升許多。
於是將三次機會削減成兩次,第一次當逃兵杖刑警告,若有再犯,直接槍斃。
軍官逃亡的處罰比士兵更重,通常直接處死,嚴重的甚至會牽連家屬或下屬。
如果軍官疏於管理,管轄隊伍內出現逃兵,輕則罰俸、降職,重則革職或杖刑。
因此,身為中軍都督府都督同誌的肖誌行,擁有直接處罰權,在場的軍官,大部分被原地革職。
沒有按時到場的人,將受到全國各府各縣的通緝。
......
“就你這身高,也能入伍?”
肖誌行的眼睛是一把尺子,誰的身高沒有達標,一看便知。
姚夔和李賢,則是在一一核查資料。
集合通知提到,要求每個士兵攜帶戶帖。
不止於此,還讓每個人現場印下指紋,檢查是否有冒充者。
肖誌行滿頭大汗的回來,他詢問兩個文官。
“有沒有發現問題?”
“有!”姚夔回答道,“冒名頂替者人,超齡者人。”
“???”
這個數據太離譜了吧?在編製內的將士有名,就有缺席人。
其中,冒充者人,超齡者人?
也就是說,真正符合要求的將士,隻有不到人?
“這事嚴重了。”三人同時心頭一緊。
在征兵這件大事中,犯下了那麼嚴重的錯誤。
君父眼裡容不得沙子,怕是要有一大批官員要下馬。
不要以為,地方官吏犯了錯,與位居朝廷的大臣就沒有關係了?
你們應儘的監察審核責任呢?有沒有做好?
“蘭堔,必死無疑!”李賢仿佛出了口惡氣。
姚夔笑道:“說不定,還會被抄家?”
肖誌行加了一句:“能不能再大膽一點?”
儘管貪汙的證據尚未掌握,但是在征兵事項中虛假上報,以次充好的行為,足以判決蘭堔斬首。
......
“總督府每個月給你發放多少俸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