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空一碧如洗,燦爛的陽光從潔白雲朵的縫隙間射了下來,形成一束束粗細不等的光柱,把下方飄著輕紗般迷霧的天青市照的通亮。
就在陽光驅散迷霧後沒多久,一群不明身份的男子封鎖了艾麗婭整容醫院。這些人對於普通人來說極其的陌生,但對於許諾雨來說卻十分的清楚,他們全部是第六室的特工。
第六室,是信息安全局下麵最早成立的一個情報部門。在信息安全局眾多情報部門裡,第六室可以說是最具神秘色彩的情報部門之一。它一直是在處於極度機密的情況下進行工作,雖然受信息安全局領導,但信息安全局的名單上並沒有它的名字。
看著那些安全局的人,許諾雨倒吸了一口冷氣。要不是自己反應過快,現在的周曉涵以及自己都已經深陷牢獄之災。而且被第六室抓到的犯人,通常情況下都沒有審判的過程。
雖然整容醫院這條路已經行不通,但許諾雨已經在找到了彆的方法。根據她近段時間發生的事情進行分析後,她覺得賈泫雅這條路是目前唯一可行。
不過就目前賈氏集團的情況來看,要想把賈泫雅約出來並不是件容易的事情。
就在丁研準備約孫沁菲的時候,她的電話倒是先打過來了。電話裡孫沁菲告訴丁研賈泫雅最近涉及了一個官司,目前她聘請自己作為律師進行辯護。
“這倒是個機會。我們可以以旁聽的方式接近賈泫雅。”
在天青市泰安酒店的套房內,許諾雨正在和丁研在計劃綁架賈泫雅的事情。
“不過我想了解是什麼樣的官司?”
許諾雨對孫沁菲的辯護感到意外,畢竟一個大集團外聘律師的情況很少見。賈氏集團之前的兩次辯護請外援也是因為難度太大,而且請的都是律師界的頂級人物,比如孫沁菲的父親孫林清。
“一起簡單公共交通案件。賈泫雅撞了一個學生,那個學生好像隻是擦傷而已。現在檢察署將以肇事逃逸進行起訴。”
“公共交通案件?賈氏集團的律師團隊也是人才濟濟,這樣簡單的案子為什麼不用自己的律師?”
聽到公共交通案件的時候許諾雨麵露驚訝之色,她不明白這樣一個簡單的案子為什麼賈氏集團要外聘律師。
“我覺得首先這個時候出現這樣的公共交通案件應該是賈氏集團轉移視線的一種方式。不過具體為什麼要用賈泫雅來做這件事情我需要進入庭審現場才知道。其次,外聘律師或許是因為他們正處在風口浪尖上,律師團隊需要做足準備,以備不時之需。”
丁研的回答讓許諾雨眉頭緊鎖,她很讚同後段的分析,所但對於前半段的分析她感到了一絲的不安。
“我知道你在想什麼。我說了,我需要進入庭審現場才知道答案。所以我們現在應該先考慮進入庭審現場以及後續綁架賈泫雅的事情。”
“開庭時間是下周三,我們正好可以利用這幾天做一下準備。周曉涵那邊—”
“我的首要問題是進入庭審現場。這一次賈泫雅的案件是公開審判。上一次澄清晚會後到現在,可以說賈曆炫是第一次在普通人麵前公開自己的女兒。在加上這種上流社會人的案件原本就會會引起媒體的注意。我想到時候會有很多人去進行旁聽。”
丁研打斷了許諾雨的話,因為她發現目前計劃最大的阻力來自各大媒體。到時候她們不一定能夠進入庭審現場,而且在眾多記者下她們也不好綁架賈泫雅。而且她還擔心現在負責高校自殺案的信息安全局會派人去進行旁聽。
“這是我疏忽了。富家女、豪車以及公共交通案件,媒體一定會大做文章。安全局說不定也會派人來。我想我們需要一個身份,同時也要變換一下自己的麵貌。”
天青市的中級法院審判綜合樓建築麵積七千多平方米,高七層,裡麵設有大法庭1個、中法庭2個、小法庭3個、少年法庭1個、調解室3個。由於是共案交通事故,涉案人員又是賈氏集團的人,所以今天的庭審在大法庭裡。
在莊嚴肅穆的大法庭裡,賈泫雅穿著一件極其普通的長裙無精打采的坐在被告席上,她已經沒有之前和許諾雨見麵時候囂張跋扈的氣焰。坐在她左邊辯護席上的是孫沁菲,她今天穿著一件小西裝並帶著眼鏡,鏡片下那銳利的眼神一直在看著手裡的文件。
在審判長席的兩邊,著黑色長袍的陪審團都在做著審判前最後的準備,這些人的左胸口統一繡著一個精致銀色的天平。天平象征著法律的公平公正,從建國那天起就是律師的圖章。
旁聽席下全部都是各大媒體的記者。這些人都沒有大聲喧嘩而是竊竊私語的進行交流。化妝後的許諾雨和丁研坐在了旁聽席的最前麵,她們此行的身份是一個小電視台的記者。至於原本要來的那位男記者,現在正在酒店裡享受著三個美女的左擁右抱。
看著旁聽席上的人許諾雨眉頭緊蹙,因為她發現,賈氏集團除了幾個公關部的人,就沒有其餘人到場。雖然這個案件很簡單,但以賈曆炫對賈泫雅的保護來看,不可能沒有保鏢在現場,尤其是貼身保鏢陳思哲。至於在酒店裡提及的那些信息安全局的人也不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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伴隨著許諾雨的疑惑,穿著銀色長袍審判長進入到大法庭內。這個年近50的審判長,長著一張莊重威嚴的臉,說話的聲音也如同洪鐘一般。
“肅靜!肅靜!”
隨著審判長法錘的敲擊,整個大法庭一瞬間安靜下來。所有人的目光都聚焦在審判長和賈泫雅身上。不知道是不是因為案件過於的簡單,許諾雨發現,賈氏集團的公關部都一副心不在焉的表情。
“11月13日的審判。審理家住雲夢路雲澤社區忘憂閣1號的賈泫雅女士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一案。”
“審判長:張瑞鬆,記錄員:林曉燕。公訴人:蘇漫然,被告方律師:孫沁菲。”
審判長說完話後示意公訴人可以開始詢問了。
“請問被告,2013年11月10日當晚11點55分,你是否開車經過天青大學一帶?”
問話的人是檢察署的公訴人蘇漫然。這個帶著金色邊框眼鏡的青年女生說話的語氣極其的冰冷。很難想象,一個年僅28的女生居然成為了檢察署的公訴人。這個職位在設立以來都沒有小於30歲的人來擔任。不過彆看蘇漫然年紀小,但她卻是一個條理清晰,思維敏捷的家夥。
“是。”
“你是否開車撞到了人?”
“沒有。”
“你當時知不知道開車撞到是誰?”
“沒有撞人……不知道。”
“你當時有沒有下車查看。”
“沒有。不過我停了一下”
“你確定沒有下車?你沒有感覺到撞到什麼了?”
“有。”
“事故發生地點有一條排水溝,你有沒有想過你將人撞到了水溝內?”
“抗議!我反對公訴人以撞人等詞來誘導我的當事人!我的當事人根本不清楚撞到了什麼。”
這是孫沁菲的第一次開口,她的語氣和公訴人一樣,也極其的冰冷。
“請公訴人注意言辭。”
審判長看了一眼孫沁菲後,將頭轉向公訴人說道。
“我換個問題。當時你察覺到撞到東西後為什麼沒有下車查看。”
“我當時以為是什麼動物之類的。那裡經常有夜貓狗之類的出沒。”
“所以你開車走了?”
“對。”
“後來你有沒有在回到事故現場,查看一下是不是撞到貓狗了?”
“沒有。”
“我們有現場的監控,請被告如實回答我的問題。”
“嗯……有。”
賈泫雅在回答這個問題的時候明顯有遲疑,她的目光還看向了坐在旁聽席的賈氏集團公關部那幾個人。
“你是在什麼時候回去的?”
“第二天上午。”
“有什麼發現?”
“我……我什麼都沒有發現。”
“你很快離開了?”
“是的。”
“再問一遍,你是否很快離開了。要知道我們有監控。”
賈泫雅在回答這個問題的時候再度出現了遲疑,她的目光也再度看向了坐在旁聽席的賈氏集團公關部那幾個人。不過和上場一樣,那些人沒有理會她,一個個都麵無表情的坐著。
“是的。”
“審判長,我請求播放一段監控畫麵。”
“準許播放。”
審判長示意的點了點頭,接著一段監控錄像就出現在大法庭的大屏上。
監控錄像顯示的時間是2013年11月11日上午6點39分,地點是天青市大學側門附近的學院路西路。畫麵裡,一輛蘭博基尼跑車停在了事發最近的監控下。在車停下後,賈泫雅從車裡走出來,然後前往事故地點近3分鐘後才返回離開。
“審判長,從監控畫麵來看被告是在進行事後勘察。也就是說被告那天晚上已經知道自己撞了人,所以才會再次返回現場。而且這正是也是肇事逃逸的罪證。”
“抗議!我反對公訴人的主觀臆測,我們不能僅憑我的當事人返回事故現場而判斷是否知道撞人。同時我們也不能通過當事人下車而判斷是否為現場勘察。”
孫沁菲再度開口,她的語氣變的更加冰冷。
“請公訴人提供更加有力的證據來證明所說。”
審判長推了推自己的眼鏡,他看了一眼即將發言的公訴人說道。
“請允許再放一段視頻。”
監控錄像顯示的時間是2013年11月10日11點50分,地點仍然是天青市大學側門附近的學院路西路。在視頻開始播放到11點55分的時候傳來一聲悶響。1分鐘後,車輛出現在監控畫麵裡,並在監控下稍加停留後離開。
“審判長,撞擊的聲音連幾米外的監控都能聽到,被告不可能沒有。正常情況下,在感覺撞擊並伴有聲響出現的情況下,司機應該會出於本能反應下車查看。恰巧那輛蘭博基尼沒有買商業第三者責任險。”
“公訴人,你到底想表達什麼。”
審判長在公訴人停頓的時候打斷了她的話。
“審判長。我想說的是,被告應該是知道自己撞到人,但因為沒有買保險所以才選擇逃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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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議!我還是反對公訴人的主觀臆測,這些不能證明我的當事人知道撞到人而且肇事逃逸。”
“被告律師,請你說明你的理由,否則抗議無效。”
“天青市大學每天晚上都在十點準時關閉學校大門,其側門則是全天關閉。我的當事人於10日當晚11點將近12點的時候出現在學院路。按我當事人的說法,因為時間緣故她並沒有想到會有學生出現在事故現場。所以她在撞到東西後主觀的認為就是貓狗之類的,亦或者是路上較大的石頭。而且監控裡雖然有聲音,但通過聲音無法準確的判斷撞到的東西到底是何物。”
“反對!正常情況下司機撞到東西應該可以判斷出撞到的東西大概是什麼,而且被告是個有著十年駕齡的老司機。”
“沒錯,我的當事人的的確確有著十年的駕齡,但我要提醒公訴人,我的當事人是賈氏集團的高層,她的日常出行都是有司機開車。所以在駕車技能這一塊她還是缺乏經驗。”
“我反對被告律師的說法。根據2012年交通事故數據統計來看,新手發生事故的概率為70,其中65的人下車查看。而老手發生逃逸事故的概率為30,僅有2的人下車查看。所以,新手遇到事故下車查看的概率遠遠大於老手。”
“不錯。從數據來看,新手司機下車查看的百分比遠遠大於老手。但交通事故數據統計中仍然有5的新手不會下車查看事故,而這5的事發時間和地點和本案極其的相似。要知道學院路位置偏僻,再加上快到淩晨。我的當事人不可能在這樣一個時間環境下下車查看,因為不知道會不會有什麼危險。畢竟2011年曾經發過郊外搶劫殺人案件,犯罪分子以石頭等將行駛車輛逼停,在司機下車查看後實施搶劫殺人。其中最著名的4.21大案發生的地點就在天青大學附近。”
“審判長,我這裡有一份2010年和2011的交通事故卷宗,裡麵的交通事故肇事者正是被告。”
“你說的事情和本案有關聯嗎?”
審判長見公訴人拿出了一份文件後開口問道。
“有關。”
“那麼請公訴人陳述。”
“2010年的4月12日下午3點12分,被告駕駛著一輛福特野馬經過蔚藍路38號並撞擊到一個滅火消防栓上。2011年的2月21日晚上7點32分,被告駕駛一輛寶馬z4經過芯聯路21號並撞擊到輕軌站牌。兩起事故中被告均下車查看。所以被告是個喜歡開快車的人,且多次發生交通事故!所以被告不可能不知道撞擊後要下車查看。被告是知道自己沒有買相應的保險而肇事逃逸!”
“抗議!審判長,我反對公訴人用缺乏證據事情來詆毀我的當事人。畢竟除了上述兩個案件,我的當事人並沒有發生過一起交通事故。而且2011年的事故是我的當事人是為了躲避卡車才發生。”
“公訴人,你還有沒有其它的證據可以證明被告多次發生交通事故?要是有請舉例。”
“審判長,我這裡有2012年也就是去年的交通違章信息。當然,信息量過大我就隻截取了被告名下的幾輛汽車的違章信息。去年一年,被告名下的汽車就有21起交通違章,其中因超速引起的違章在3起,而且都是被告在開車。”
“反對!我再度反對公訴人的主觀臆測,用交通違章來影射我的當事人!而且違章是違章,事故是事故!這種情況要是再度發生的話,我想我可以正式向法院提出申請起訴公訴人!”
“公訴人,你有沒有直接的證據,比如事故發生當晚的。”
審判長的話讓原本準備開口的公訴人停了下來,事故發生時候的證據她已經全部拿了出來。其實她很明白孫沁菲之前的辯詞,一般人在晚上偏僻的道路上的的確確在發生碰撞感後不會下車查看。畢竟環境中充滿著不確定因素。所以她才拿出了被告以前的交通違法記錄來作為證據。現在看來,這些證據都一一的被孫沁菲給駁回了。
公訴人調整了一下自己的,然後麵向審判長,拿出了自己最後的證據。
“關注新聞的人都知道,目前天青市高校自殺案頻發,自殺的學生都在生前到過賈氏集團旗下的整容醫院整容。被撞的女孩是天青大學大二的學生,也曾經到賈氏集團旗下的艾麗婭整容醫院進行整容。”
公訴人的話讓原本安靜的旁聽席熱鬨了起來,那些記者似乎抓住了什麼重大新聞一樣開始竊竊私語。而且這些記者在私語時都看向了賈氏集團公關部那些人。不過那些人一個個鎮定自若的坐著,沒有一絲觸動。
“肅靜!肅靜!”
審判長再一次的敲響了法槌,讓旁聽席的人安靜下來。
“公訴人,你說的事情和本案有關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