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寒未退,晉陽城的更鼓卻比往日更準。
銅漏滴答,義燈白日不熄,法牌在風裡直得像尺。自敖倉啟的三路“互濟”,已把粥香與鹽氣一路鋪下;武舉既行,五校齊練,城中百匠生忙。就在這“穩”與“忙”之間,一張新告示在清晨第一縷光裡貼上了府門、義學、驛亭與市口每一塊板:
“並州文舉開科。”
“凡年在十五至四十五者,不問門第、不問籍貫、不問舊恩,唯問其守法與能事。六科並舉:吏、律、算、工、禮、圖。四試三核:試字法、試策問、試簿書、試渠算;核鄉裡、核燈約、核軍紀。終擢者,入州曹與郡縣,或為從事,或為主簿,或為渠官,或為鹽鐵都曹屬。”
“條但六事:一、先燈後試;二、以券報名;三、以鄉約為保;四、以法牌為界;五、斬台旁設訟席;六、賄者斬、詐者杖、挾名壓法者逐。”
告示一出,世俗先驚,後嘩。街角的詩酒名士拈須冷笑:“文以載道,豈入簿書?”鋪裡掌賬的老賬房卻按不住手心的熱:“簿書正是道!鬥斛折合、出納有序,天下糧路靠它。”舊豪右門樓裡有人擲盞:“豈容泥腿子做官?”義學門口,先生咳一聲,指著黑板上三個大字:“民、信、止”,對一群鼻涕未乾的小子道:“文舉不問你家幾代讀書,隻問你手裡這三個字寫得穩不穩。”
張遼立在府階上,看著報名的隊伍自義燈下曲折開去:有背著殘卷的寒士,有手上全是繭子的匠人,有腳踝裹著布帶、腿微跛的青衫客;也有人從袖裡摸出錢來,朝吏員遞眼色。吏員不怒,隻抬手指一指斬台下那麵黑旗,錢又乖乖縮回袖裡。有一群舊門客湊在一處低聲嘀咕:“以文試人,卻先立斬台?這還是書香麼?”高順從旁走過,淡淡丟兩字:“守界。”黑旗不動,風響自息。
文舉試場設在晉陽府學與新擴的義學合圍中。門外先立燈,門內先立牌,牌下設“訟席”,再後一溜長桌,桌上擺著粗致兩色印泥——紅裡微白,鹽泥兌著印色,燈下照見細細的晶光。再往裡,是六科分席:吏科一側堆著簿冊、竹籌與鬥斛;律科桌前擺著“案簡三卷”;算科備著算盤、鬥笠尺與砂盤;工科牆上懸一幅渠圖與一架小閘;禮科擺著《鄉約十條》與《小禮問》;圖科則放著紙筆墨尺與“驛路圖例”。大堂正中掛一條布:“文不離事,事不離法。”
開考第一日,先定規矩。陳宮親立案前,晨鼓既止,他舉起一卷薄薄的“試條”,朗聲道:
“並州文舉之義:不在矜華,不在博引,旨在‘能用’。六科四試,次序如次——”
“先‘字法’:三筆並試。第一筆‘界筆’,臨法牌四行,字須骨直;第二筆‘民筆’,寫‘民、信、止’三字,力須收;第三筆‘事筆’,寫‘粥、券、渠、閘’四字,須端而快。字不穩者,退。”
“次‘簿書’:給你糧賬一卷,真假夾雜,鬥斛互換、折耗不明、重出漏入,試你一一撥正。能正者,進。”
“再‘渠算’:給渠圖一幅,閘位三處,問你水落幾寸、舟行幾級、春汛可否與糧道相縫。能算者,進。”
“後‘策問’:不問典引,不問虛辭。以此時之務為題,考你如何‘以文勝亂、以法勝名’。能言者,記。”
“終‘三核’:核鄉裡之保、核燈約之守、核軍紀之知。三核不合,雖才絕,亦不取。”
“其餘,禮科問‘鄉約’,律科問‘三問禮斷’,圖科問‘路與燈譜’——”
話音落,堂上無數眼睛同時亮了一下,又暗下去——亮在“看得見摸得著”,暗在“這一路不走舊法”。角落裡舊士子捋須搖頭:“字裡寫‘粥、券、渠、閘’,俗;簿書算鬥斛,賤;律問不引經,輕。”陳宮仿佛沒聽見,唇邊隻掛著那點淡淡的笑。
字法一試,許多人已止步。有人走得太急,“界筆”一斜,被吏員按了按紙角:“字不直,心不直。”有人“民筆”寫得花裡胡哨,被焦萬從旁一敲:“力不收。”也有人寫“粥、券”寫到一半,忽然停筆,抬頭看了看斬台旁的黑旗,才把那一捺收住。
簿書一試,場內靜得隻見砂盤上的算珠“嗒嗒”與鬥斛碰木的“篤篤”。那卷假賬做得不俗:鬥換升、升換鬥,折耗暗藏,某家“保”挪到另一家,鄉約蓋指印壓在遮蓋處。多半士子翻了幾頁汗就出來了,卻有一人把鼻尖往書頁上一貼,像嗅一鍋舊米的味道,三兩下捋順。吏員看他一眼,低聲“好”。
渠算一試,砂盤上畫出溪渠與閘位,問“春汛水至尺五,舟載三十石,可否兼行?”有人滿麵春風報“可”,被問“何以”,支支吾吾;另有人先搖頭再點頭,指著砂盤說:“閘位挪半尺,閘門收三分,舟行二級錯時,渠不噪。”工械校的衛溫站在旁邊,嘴角一彎:“懂聲。”
禮、律一試,出題更“俗”——不引《禮記》而以“鄉約十條”為問,不問“三綱五常”而問“夜裡毀燈、牌下爭粥、券上有假,如何斷”。有人要引經被吏員請去斬台旁“訟席”:訟席上的老倉吏慢聲慢氣,把“燈旁斷案”的舊例講給他聽。聽完,那人臉紅如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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策問一試,堂裡忽然熱了。題麵不長,隻有兩行:
“長安暴詔東來,禁並券、毀義燈。洛陽‘影燈’自生,商賈欲互濟。冀、兗諸侯觀望。試擬一策:三月內使‘法不入城亦行於城,人不見旗亦止戈’,並使‘名不得壓法、暴不得壓禮’。不得多言虛辭,須列物件、程序、次第。”
士子們麵麵相覷。舊學裡擅“辭”的,筆下花開,寫出“王道仁義、禮樂教化”,字漂亮、氣空靈;有匠氣的,開口就是“立閘、立牌、立會”,件件是物,次第卻亂;有快手的,先畫一道“燈網”,再畫一道“券譜”,寫著“以燈照券、以券行市”——快則快矣,忽了“名詔”。最靠後的一排,坐著一名青衫士,左腳微跛,鞋幫處係著一條舊布。他姓冉,名桓,正是前番武舉裡“策問第一”的那位“可為吏”的殘士。此刻他執筆不疾不徐,先在紙角寫了四個小字:“靜、齊、收、知”,再落題首寫:“一策:三禮一斷。”
他筆下的“物”不多不少,恰恰是並州這幾個月裡從骨頭裡長出來的五件:燈、牌、券、印、斬。程序是三條“禮”:第一禮“請名入約”:給諸侯與郡縣發三帖——“燈帖、牌帖、券帖”,不問人,隻問法;第二禮“請民入禮”:立《民禮十條》,以義燈為“天”、以法牌為“地”、以券印為“信”,三者之間,寫清“先後輕重”;第三禮“請商入信”:以鹽鐵都曹起“互濟約”,立“市中小台”,把“識假圖”“價平榜”明明白白掛上。
“其斷,一‘越線即斷’。暴詔若至,先置‘民約冊’於燈下,令鄉裡與商旅在燈下押手印,以‘民約’斷‘暴詔’。凡執‘名’壓‘約’者,先請其對牌;凡持‘詔’破‘信’者,先請其照燈。名不與約共,名空;詔不與信共,詔裂。”
他又添“輔術七條”,皆是小術,卻是“術中有法”:一“燈譜”,刻州燈、郡燈、縣燈之位;二“券譜”,錄印號與棱花;三“影鈴”,鈴不響時人行、鈴響時人止;四“軟渡”,聲不驚時渡、驚則撤;五“驛背板”,背板割齒記“互濟數”;六“鹽泥印”,鹽入印泥,燈下見晶辨偽;七“鐘漏律”,以鐘鼓漏水定市與粥的時辰,令一州同拍一心。
末尾,他把“策”的名寫下:“三禮一斷策”。又在角注四字——“名禮交承”。意思再直白不過:我們不砸“名”,我們讓“名”自己來投“禮”;不壓“詔”,讓“詔”自己來照“信”。若有人執名破禮、執詔害信,便在牌下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