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著陳捷眼中那股運籌帷幄的強大自信,林薇隻覺得一陣心神搖曳。
一場好戲,又要上演了。
……
接下來的半個月,陳捷幾乎是住在了圖書館裡。
李響動用自己的一些力量,為他找來了浩如煙海的文獻資料。
陳捷以一種近乎恐怖的速度,對這些理論進行著梳理、消化、吸收。
他上一世就是經濟與法學雙博士,理論功底本就無比紮實,再加上重生帶來的超前視野,讓他能夠以一種降維打擊的方式,去俯瞰這些在2009年還顯得高深莫測的理論。
錢衛東推崇的那些西方主流法理學,看似邏輯自洽,實則都有其深刻的時代局限和文化背景。
比如凱爾森的純粹法學,誕生於一戰後動蕩的歐洲,其目的是為了在價值崩潰的時代,為法律尋找一個獨立於政治和道德的客觀基礎。
而哈特的法律實證主義,則是二戰後,英美法係對法律確定性追求的產物。
這些理論,在它們各自語境下,無疑是偉大的。
但如果將它們原封不動地照搬到華國這個有著數千年大一統傳統和獨特政治文明的國度,必然會水土不服。
陳捷要做的,不是去否定這些理論,而是要解構它們,然後,為己所用。
他花了整整一周的時間,在自己論文第二章,增加了一個全新部分,標題是——《從“規範”到“認同”:法治合法性基礎的華國式建構——與西方主流法理學的對話》。
在這個章節裡,陳捷首先以一種極其專業姿態,係統梳理了從凱爾森到哈特,再到德沃金的法理學脈絡,展現出了遠超一個本科生的理論深度,讓任何人都挑不出半點毛病。
緊接著,他指出這些理論,本質上都是在試圖回答一個終極問題:法律為什麼有效?人們為什麼會服從法律?
西方學者的答案,最終都歸結於一個形式上的“最高規範”或者“承認規則”。
但陳捷卻提出了一個全新觀點。
在華國文化和政治傳統中,法律的最高合法性,不僅僅來源於形式規範,更來源於一種深層次的、來自人民群眾的“政治認同”和“價值認同”。
這種認同,來自於黨領導人民在奮鬥中取得的偉大成就,來自於對“為人民服務”這一根本宗旨信賴,更來自於對中華民族偉大複興這一共同目標的向往。
因此,華國的法治,從一開始,就不是一種純粹技術工具,而是一種承載著特定政治使命和價值追求的治理模式。
所以,在法學研究中,將法律與政治、與黨的領導、與國家治理現代化進程聯係起來,不是學術不純潔,恰恰是抓住了華國法治最根本的靈魂!
最後,陳捷甚至引用了德國思想家哈貝馬斯的交往理性理論,指出華國的群眾路線和協商民主。
在某種意義上,正是對哈貝馬斯所追求的,通過平等對話達成社會共識這一理想的,一種更具實踐性的東方探索。
這一下,就等於是用西方最時髦的理論,來論證了華國最本土的政治實踐先進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