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回 雙宰輔暢談俗弊 兩書生敬服良箴_儒林外史大白話_线上阅读小说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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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回 雙宰輔暢談俗弊 兩書生敬服良箴(1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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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之和先開口說:我聽說你們那兒有個習俗,就是辦喪事的時候,做兒女的最先考慮的不是讓死者“入土為安”,而是因為要選一塊風水寶地,就把父母的棺材放好幾年都不埋,有的甚至拖兩代三代的,大家還都這麼乾。搞得寺廟裡堆的棺材像山一樣,野外也到處都是臨時放的棺材。而且一開始有能力選風水時拖著,後來沒能力了,想簡單埋了都做不到,最後死者根本沒法入土。要是死者泉下有知,怎麼能閉眼呢?

再說那些懂風水的,他們自己也有父母,要是真有好地方,為啥不留給自己用?要是選個好地就能發達,那這些懂風水的,有幾個真發達了?現在拿著父母沒入土的骸骨,耽誤這麼久,就為了求自己將來不一定能得到的富貴,做兒女的心裡能安嗎?這都是沒明白“人傑地靈”的意思才這樣的。像伏羲、文王、孔子的陵墓,長的蓍草用來占卜特彆靈,彆的地方就算有,質量差占卜也沒用,這就能看出“人傑地靈”——是因為人傑出,地方才靈。

現在人選墳地,無非是想讓子孫興旺、怕他們將來衰敗。但看曆史上,陳氏興旺有“鳳鳴”的占卜,李氏興起有“同複”的卦象,這是氣數決定的,還是墳地導致的?占卜都有預兆,可見墳地好壞根本沒啥用。天下事,不是大善不能轉禍為福,不是大惡也不能轉福為禍,《易經》裡“積善餘慶、積惡餘殃”說得很明白。想靠墳地改變命運,根本就是“緣木求魚”。與其花錢選墳地,不如照著《易經》說的,多給父母積德行善,這比靠墳地靠譜多了。

我覺得辦喪事,沒錢的就趕緊辦,千萬彆拖;有錢的就選個高地方,避免水淹,這就是好地。這樣死者才能安心,兒女也能問心無愧。這是我的淺見,不知道你們覺得對不對?

唐、多兩人正要回應,吳之祥又說:我聽說你們那兒,生了孩子有三朝、滿月、百日、周歲的說法。富貴人家到時候不是擺宴席就是演戲,還殺好多豬羊雞鴨。上天有好生之德,既然賜給人孩子,人卻不體諒這種好生的意思,反而因為孩子殺這麼多生靈。上天賜一個生靈,人卻傷了無數生靈,那上天還何必再賜孩子呢?

父母有了孩子,都去廟裡燒香許願,希望孩子將來無災無病、長壽有福。但為了這些無關緊要的事,就殺這麼多生靈、花這麼多錢,這是在給孩子造孽,到時懺悔都來不及,還指望啥長壽?往往窮人家的孩子活得長,富貴家的孩子反而容易早夭,雖說不全是這個原因,但也該引以為戒。

做父母的,要是把給孩子辦宴席的錢,用來周濟窮人、買生靈放生,都不用去求福,福自然會來。

還有,我聽說你們那兒有把孩子送到寺廟當僧尼的,還管他們叫“舍身”,說這樣能得到神佛保佑,生病能好、短命能變長。這都是僧尼騙人家的話,可老百姓還真就當真了,搞得世間僧尼越來越多。這事兒雖說沒什麼大害,但僧尼多了,就會導致世間陰陽失衡,還會生出不少淫亂的事。

我覺得,要是有老百姓想把孩子送進寺廟,當地長輩就該勸他們:“壽命是上天注定的”“沒有後代是大不孝”。時間長了沒人“舍身”,這風氣自然就沒了。世間僧尼少了,陰陽就能平衡,還能保住不少女子的貞潔。那些好色的僧尼,這輩子奸淫的可不止一個婦女。我的想法對不對,也請你們指教。

吳之和接著說:“我聽說你們那兒有打官司的說法。我讀古書時,對‘訟’字的意思大概了解一點,但我們這兒從來沒有這種事,不知道這到底是怎麼產生的。仔細打聽你們那兒打官司的原因,才知道緣由不少:有的是因為拌嘴鬨矛盾,一點事都不能忍;有的是因為算計財產,最後吵起來。就因為一時賭氣,最後告到官府去。一旦打起官司,雙方就互相控告個沒完。

一開始,雙方都挖空心思、耍弄筆墨,不光隨便編瞎話,還把毫無關係的事硬扯進來,隻求能讓官府重視,根本不管會不會喪儘天良。官司打起來後,就算要花很多錢,也一點不心疼;整天在公堂上跪著,也不顧及自己的臉麵。

就算官司僥幸了結,花了無數錢財,弄得人焦頭爛額,已經夠難受了;要是運氣不好,中間又出什麼岔子,官司拖上很久,那時就算想湊合了結,也由不得自己了。家境因此變衰,事業也因此荒廢。這都是因為不能容忍,才弄得身不由己,就算後來醒悟了,也來不及了。

更奇怪的是,還有一種挑唆人打官司的人,他們哄騙那些老實人,勾引他們去打官司。這些人捕風捉影、耍手段設圈套,要麼誣告好人,要麼隨便牽連無辜的人。把人引上打官司的路後,自己就在暗地裡分好處;要是事情敗露了,他們就溜之大吉。老百姓不懂事,常常被他們騙,沒有不遭殃的。這固然是挑唆打官司的人造孽太多,但也是那些被挑唆的人自己貪心,才會落得這樣的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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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我看,打官司這事兒,不管你有多橫、有多會耍花樣,時間長了,終究對自己沒好處。所以《易經》才說“打官司最後沒好結果”。要是世人都明白這個道理,共同形成好風氣,哪還會有官司呢!

再說說你們那兒的習俗,總有人殺耕牛。我原以為是用來祭祀的,仔細打聽才知道,竟是那些市井小人想賺錢,而那些嘴饞的人就爭相買去吃。完全不想人離了五穀活不了,五穀離了耕牛種不出來。牛是養活世人的根本,不想著報答,反倒把它吃了,這不是恩將仇報嗎?

雖說這牛不是因我而殺,我一人也吃不了多少,但要知道,老百姓殺牛是為了賺錢,要是善良的君子都堅決不吃,沒人買,牛肉隻能爛掉,他們還會再殺牛嗎?可見殺牛的固然有罪,但吃牛肉的人罪更大。論罪的大小,殺牛的算是主犯,但他們大多是市井裡的蠢人,隻知道逐利,哪懂得善惡有報的道理?況且世上的牛,說不定就是這些人的來世呢?

依我淺見,《春秋》講究“對賢德的人要求更嚴”,這罪似乎該全算在買牛肉的人身上。要是仁人君子一輩子都不碰牛肉,比吃齋念佛強百倍,冥冥之中肯定有好報!

我還聽說你們那兒請客,常常擺一桌子珍饈美味,奢華到了極點。擺好桌椅,賓主入座後,除了十幾種果盤冷菜,酒過一兩巡,就上小盤小碗的菜——南邊叫“小吃”,北邊叫“熱炒”——少的四八種,多的十幾到二十多種,中間還可能上一兩道點心。小吃上完才上正菜,正菜數量極多,碗也特彆大,一般八九到十幾種。

主人這麼費心準備,可客人在吃小吃時就已經飽了,後麵上的菜不過是擺著看看,就跟供品似的。更奇怪的是,這些菜不管好不好吃,隻認價錢貴的。因為燕窩貴,一道菜能抵過十道菜的花費,所以宴席必定拿它當壓軸的。也不嫌它像粉條,也不嫌它沒味道像嚼蠟。等到吃完,客人隻當吃了碗粉條、喝了半碗雞湯,主人卻覺得客人吃的全是銀子,這不是搞笑嗎?

主人招待客人,偶爾多花點錢弄幾道好菜,這也沒什麼,但得是真好吃的。要是主人花了錢,客人卻吃得像嚼蠟,這種浪費就太讓人費解了。

我們這兒燕窩特彆多,價錢也便宜,窮人都拿它當糧食代替,沒人把它當菜吃。以前市場上交易,一升糧食就能換一擔燕窩。老百姓覺得它沒味兒,還不如米穀香,所以很少有人吃;隻有窮人家會多存點,以防備荒年。沒想到你們這兒把它當成菜裡的頭牌。可見人的口味,真是各有各的喜好。

孟子說“魚是我想要的,熊掌也是我想要的”,魚圖它新鮮,熊掌圖它肥美。現在你們把燕窩當美味,不知道圖啥?要是圖它淡,那不如嚼蠟;要是圖它滋補,宴會可不是補身體的時候,況且一肚子葷腥,一點燕窩哪能補到人?要是想靠它裝門麵、顯富貴,那不如直接把元寶放菜裡?——其實燕窩再貴,又能靠這顯什麼富貴呢?

這都怪世人眼界太淺,把燕窩看得太金貴,以至於傳著傳著就成了菜裡的頭牌,還有主人親自端這道菜的。這在你們那兒是待客的禮節,但在我們這兒看來,就跟捧著一碗粉條上來似的,實在肉麻又可笑。幸虧你們那兒倭瓜便宜,要是它比彆的菜都貴,肯定就把它當頭牌了。到時候宴會上,主人恭恭敬敬地端一碗倭瓜上來,不得讓人笑噴?

要是不管菜好不好吃、有沒有味兒,隻認貴的當回事,時間長了,宴會上沒彆的可炫耀的東西,說不定就會把珍珠煎了、美玉煮了,或者煮黃金、煨白銀當頭道菜了。

以前朝廷的士大夫寫過一篇《五簋論》,以此來告誡世人宴會不能太奢侈,菜以五樣為限,所以叫“五簋”。裡麵說的不豐不儉,恰到好處,能算千古不變的道理,後代人最該學。我們至今還嚴格遵守這個規矩。可惜這說法沒傳開。要是懂得惜福的人,把《五簋論》刻印流傳,在鄉裡時常勸誡,宴會不那麼奢華,平時吃飯也節儉,回歸純樸,還怕家裡不富足嗎?這話可能有點迂腐,不合時宜,但後世的君子,說不定會采納呢?

吳之祥又說:“我聽說你們那兒有‘三姑六婆’這類人,一旦讓她們進了門,婦女們沒見識,常常被她們坑害。要麼被騙走錢財,要麼被拐走衣物。等婦女們發現她們的壞心思,又怕聲張出去被家裡長輩知道,大多隻能忍氣吞聲,替她們隱瞞。這還都是小事。

最可恨的是,來往時間長了,彼此熟絡親近後,這些人肯定會在裡頭動歪心思,搞出奸情來,以此作為從兩邊騙取錢財的手段。剛開始慫恿的時候,要麼用美酒迷亂婦女的本性,要麼用淫蕩的言辭動搖她們的心思。一旦能說上話,不是吹噓某個人多有錢,就是誇讚某個人有多英俊。比如哄騙婦女去廟裡燒香、引誘她們去山上朝拜,手段層出不窮。總之,這些人一旦動了手腳,就算是堅守貞潔、冰清玉潔的女子,也跳不出她們的圈套。甚至還有男的假扮成女的,暗地裡搞奸騙,各種汙穢不堪的事,多的沒法說。好人家的婦女因此失身的不知道有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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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些僥幸沒被揭穿的,敗壞了門風,損失已經夠大了;要是敗露了,名聲氣節就全沒了,這種醜事傳出去,家裡的男主人卻像聾子瞎子一樣,還蒙在鼓裡。這固然是因為婦女沒見識,但家裡的男主人不能提前防範、開導,以至於戴了‘綠帽子’,也是自找的,這能怪誰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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