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吏員而言,則是一筆可觀的收入。
重金之下,必有勇夫。
清丈人員得了張家的好處,便開始在丈量時做手腳,最常見的方法便是“指鹿為馬”。
他們要麼將張家原本的連片良田,在清丈人員麵前指認為“無主荒田”;
或聲稱這些田地早在靖康年間就已“荒廢”,屬於可被“先行開墾”的無主地;
要麼便是製造田界糾紛,將原本屬於小農戶的田塊,硬生生地劃給張家,聲稱是“抵償債務”;
或者乾脆在丈量時尋找各種理由製造混亂,拖延清丈進度,讓清丈工作舉步維艱。
不過知縣李椿可不是好糊弄的主,
於是被收買的清丈人員采取“短尺少寸”。
戶部為了防止地方舞弊,早已頒布了丈量土地的統一標準:
規定丈量工具必須使用“步弓”,每步五尺,二百四十步為一畝,嚴禁地方私自更改丈量尺度;
同時,要求所有土地必須按照“地形平原、山地、窪地)”和“肥力上、中、下)”進行分級登記,以確保稅負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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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張家在地方上的巨大影響力,太康縣的清丈人員,卻使用比標準短了百分之十的“步弓”。
標準步弓應為五尺,他們使用的步弓實際隻有四尺五寸。
在丈量時,清丈人員看似步步為營,認真測量,實則悄然縮小了田畝的實際麵積。
丈量一塊百畝田地,通過這種方法,最終登記的麵積可能隻有九十畝,甚至更少。
更有甚者,這些清丈人員還會將張家那些肥沃的良田,在登記時偽報為荒地或下等田。
因為荒地和下等田的稅負低,無需足額登記。
一片畝產三石的上等水澆田,卻在冊子上將其登記為畝產一石的旱地,甚至直接報為荒地,這便為張家隱瞞大量田產、規避賦稅提供了便利。
俗話說,人在做,天在看。
有時候,乾肮臟事的時候,也會被彆人看到。
這日,王老四在田間乾活時,親眼看到本村的裡正,指著一片原本屬於另一戶南逃王姓人家的上等良田,對清丈人員說:
“這片地啊,早在靖康年間就荒廢了,如今是無主之地,正好隔壁張二狗家最近開墾了幾畝荒地,不如就將這片地劃給他家,也算是響應朝廷號召。”
那清丈人員得了張家的好處,也連連點頭稱是,全然不顧那片地並非荒地,且有明確的歸屬。
王老四氣得渾身發抖。
深知若任由張家如此胡作非為,那清查土地的善政,最終隻會淪為一紙空文,苦的還是他們這些無權無勢的百姓。
重要的是,知縣老爺的政績恐怕被這幫子人給搗亂了,萬一朝廷因此懲罰,豈不是誤了青天老爺的前途?
沒有知縣來也,自家的田地很難從張家要回來。
這個恩,自己必須報!
於是,王老四立刻召集了幾個同鄉,決定去縣衙舉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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