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開封府尹明斷如神
康定元年1040)的汴京,正值多事之秋。西北戰事吃緊,京畿流民日增,開封府這個天下首府的擔子愈發沉重。當吳育接過權知開封府的任命時,他清楚地意識到,這個素有“宰相搖籃”之稱的位置,實則是架在烈火上的鼎鑊。
十月初三到任,吳育便遇上了棘手的考驗。前任府尹移交的未決案件中,最引人注目的當屬“曹氏奪女案”。案情原本清晰:仁宗生母李宸妃的侄孫李璋,其管家曹榮強占民女張小娥,致其投井自儘。然而此案拖延半年未決,卷宗上竟記載“證據不足”。
吳育當夜調閱全卷,發現關鍵疑點:驗屍格目記載“頸有指痕”,但曹榮聲稱“此女自尋短見”;現場勘驗提到井台留有兩枚玉貔貅印痕,恰與曹榮常佩的辟邪佩飾相符。更蹊蹺的是,原告張老漢的訴狀原件不翼而飛,現存竟是謄抄本。
翌日清晨,吳育換上青布直裰,帶著兩名精於刑名的胥吏,悄悄來到案發的甜水巷。在巷口茶攤,他們聽聞更令人發指的真相:曹榮仗著主子權勢,在汴京強占民女已非初犯。賣漿老嫗偷偷告知:“那曹管家腰間總掛著對玉貔貅,說是太後所賜,連開封府的差人都不敢近身。”
正當取證之際,吳育突然發現張老漢家中灶台有新鮮米糧,與訴狀所稱“家徒四壁”不符。細問之下,老漢泣訴:“前日有李府家丁送來十貫錢,要小老兒改口說是自願許配...”吳育不動聲色,命胥吏記錄下送錢人的相貌特征,又取走曹榮遺落在井台的玉貔貅掛件作為物證。
十月廿九升堂,開封府衙前人山人海。吳育特意命人撤去堂前屏風,讓百姓旁聽。當曹榮被押上堂時,突然有快馬馳至,馬上使者高喊:“太妃手諭!”原來李宸妃的妹妹、吳國太妃派人送來求情信函。全場頓時寂靜,所有人都屏息注視著堂上。
吳育整肅衣冠,朝宮城方向行禮,卻未拆閱手諭,而是沉聲道:“法者,天下公器。若以私情廢法,何以治天下?”隨即命胥吏當眾展示玉貔貅與井台拓痕的比對結果,又傳賣漿老嫗等人證上堂。最關鍵的是,他取出從張老漢處收繳的賄銀,銀錠上清晰烙著“李府官銀”的印記。
曹榮見狀癱軟在地,當堂畫押認罪。吳育立即判決:“曹榮逼死人命,按律當斬;行賄官吏,加等治罪。”同時具表上奏,自請處罰“未能防微杜漸”之過。這份奏章後來被收錄在《宋刑統》案例集中,成為宋代司法“不畏權貴”的典範。
此事傳開,汴京百姓編出民謠:“吳開封,明如鏡,皇親國戚也心驚。”更有說書人將此事改編成《包龍圖再世》話本,在瓦舍日夜傳唱。但吳育麵臨的考驗遠未結束。
十一月,京畿漕運又發大案。有漕工舉報綱船夾帶私鹽,牽扯出三司使杜衍的侄兒杜琰。吳育親自夜查汴河碼頭,在寒風中蹲守三夜,終於截獲滿載私鹽的綱船。追查賬冊時,卻發現所有文書均用暗語記錄,如“白玉”指鹽、“金鱗”指銅錢。
吳育召集府中老吏,結合自己在三司任職的經驗,七日內破譯全部密碼。結案時,他特意將杜琰與其他案犯分開審理,既避免牽連杜衍,又確保首惡必懲。這種講究策略的處置,連政見相左的禦史中丞孔道輔都讚歎:“吳育辦案,如良醫用藥,既去病灶,又不傷元氣。”
康定二年開春,吳育開始推行係列改革。他在府衙前設立“鳴冤鼓”,允許百姓直訴;創建“案卷勾稽法”,要求所有案件七日內必須初查;更製定《檢驗格目新式》,將驗屍、驗傷標準細化到“創口深淺須量三分”的程度。
最令人稱道的是他對京師治安的整頓。當時汴京“鬼市子”夜間猖獗,多有盜竊銷贓之事。吳育不像前任那樣簡單取締,而是在大相國寺後院設立“官市”,派衙役維持秩序,既方便交易又便於監管。他還將流浪少年編入“廂軍幼營”,請老兵教授武藝,後來這些少年中竟有數十人考取武舉。
四月暮春,開封府迎來最大考驗。契丹使臣在驛館暴斃,遼國懷疑有人下毒。吳育親率仵作檢驗,發現死者實因過量服用五石散中毒。他不僅出示《太醫局方書》為證,更從使臣行李中查獲未服用的藥散。結案後,遼國特使特意到府衙致謝,此事被蘇舜卿記入《東京夢華錄》,成為宋代外交司法的經典案例。
在開封府的四百餘日,吳育共審理積案三百餘件,其中涉及宗室、外戚的要案十七起。他創立的“案限簿”製度,要求每案標注審理進度,這個創新後來被推廣到全國。某次仁宗微服私訪至開封府,看見吳育深夜仍在批閱案卷,案頭放著冷掉的胡餅,不禁對隨行太監感歎:“若百官皆似吳育,何愁天下不治?”
然而樹大招風。這年冬天,禦史台突然收到匿名狀,誣告吳育“濫施刑罰”。雖然很快查清是某權貴報複所為,但吳育深知,在波譎雲詭的京師,剛正不阿既是美德,也可能成為負累。在他即將離任的那個雪夜,開封府衙的鳴冤鼓突然被百姓自發係上紅綢,這個動人的場景,後來被畫入《宋史·輿服誌》的插圖中。
而此刻的吳育不會想到,他在開封府培養的明察秋毫之能,即將在更大的政治風暴中經受考驗——慶曆新政的浪潮正撲麵而來,他將在新舊黨爭的漩渦中,繼續堅守“法者天下公器”的信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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