傲慠)ao,輕視。《商君書·修權》:“數加嚴令,而不致其刑,則民傲死。”不至其刑:不執行刑罰。死:指死刑。)
我們來深入解析《商君書·修權》中這句極具法家特色的話:“數加嚴令,而不致其刑,則民傲死。”
這句話精煉地概括了法家思想中關於法律權威性與執行力的核心主張,其內涵冷酷而深刻。
原文與語境
這句話出自《商君書·修權》篇。要理解其深意,必須結合其上下文:
【原文節選】
國之所以治者三:一曰法,二曰信,三曰權。法者,君臣之所共操也;信者,君臣之所共立也;權者,君之所獨製也。人主失守則危,君臣釋法任私必亂。故立法明分,而不以私害法,則治。
...
民信其賞,則事功成;信其刑,則奸無端。惟明主愛權重信,而不以私害法。故數加嚴令,而不致其刑,則民傲死。
分句詳解與翻譯
·數加嚴令:
·數:音shuo,屢次、頻繁地。
·加:頒布,施加。
·嚴令:嚴厲的法令。
·釋義:統治者不斷地頒布、強調嚴厲的法令。
·而不致其刑:
·而:表轉折,但是。
·不致:不執行,不使到達。
·其刑:那些法令中規定的)刑罰。
·釋義:但是卻不去實際執行那些刑罰。
·則民傲死:
·則:那麼,就。
·民:民眾。
·傲:輕視、蔑視。這裡是核心,指民眾對法令的態度從畏懼變成了嘲弄。
·死:指死刑,或最嚴厲的懲罰。此處並非指民眾不怕死,而是指他們連死刑這樣的極刑都敢於輕視。
·釋義:那麼民眾就會因為法令得不到執行而)輕慢法令,最終連死刑都敢於觸犯。
【現代翻譯】
所以,)如果君主)隻是頻繁地頒布嚴苛的法令,卻從不執行其中規定的刑罰,那麼民眾就會蔑視法律,最終連死刑都敢觸犯而毫無畏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