談判開始。
新上任的英國特使,是一個典型的、充滿傲慢與偏見的貴族。他清了清嗓子,試圖以一種居高臨下的姿態,先就“納爾遜元帥的遺體歸還問題”,提出抗議和交涉,試圖奪回一點可憐的外交主動權。
然而,宋應星甚至沒有看他一眼。
他隻是平靜地站起身,用一口流利到讓所有人都為之震驚的、帶著牛津口音的學術拉丁語,開口說道:
“諸位先生,從遙遠的歐洲遠道而來,辛苦了。奉我國護國首相顧昭閣下之命,邀請各位前來,並非為了追究過往的恩怨,而是為了共同開創一個更加和平、更加繁榮的未來。”
他頓了頓,從隨行的助手手中,接過一疊厚厚的文件,分發給在場的每一個人。
“這是一份由我國擬定的,《雅加達海洋公約》的草案,請各位審閱。”
當翻譯官將上麵的條款,一條條地用英語、法語、西班牙語念出來時,整個會議廳,陷入了一片死寂。
第一條:航行自由。締約各方,承認全球主要航道為國際公共水域,各國商船均有自由通行之權利。但所有通過特定海峽及沿岸國家的船隻,必須向該國港口管理機構進行登記,並依法繳納合理的航道使用稅及港口服務費。
第二條:打擊海盜。締約各方,應共同組建一支“國際聯合艦隊”,致力於打擊全球範圍內的海盜及一切非法海上劫掠行為。但對於“海盜”及“非法行為”的最終定義權,由新成立的、設在南京的“世界海洋安全理事會”常務委員會裁定。而大明共和國,為該委員會之永久常任理事國。
第三條:貿易對等。締約各方,應共同反對任何形式的貿易壁壘與國家級壟斷。凡大明帝國向締約國開放的貿易港口,該締約國,亦必須向大明帝國開放同等級彆、同等關稅待遇的港口。
第四條:廢除治外法權。所有締約國之公民,在另一締約國境內之一切商業、民事及刑事行為,皆必須無條件遵守所在國之法律,並接受其司法管轄。任何形式的領事裁判權,均應廢除。
……
一條條聽下去,歐洲使節們的臉色,從最初的震驚,慢慢變成了鐵青。
這份公約,從字麵上看,充滿了“自由”、“公平”、“對等”、“文明”這樣美好的詞彙。它反對海盜,主張自由貿易,聽上去似乎比他們自己提出的任何條約都更加進步,更加符合所謂的“普世價值”。
但是,在場的每一個人都心知肚明,這份公約的每一個字眼背後,都隱藏著一把冰冷的、精準的手術刀,旨在徹底切除掉他們數百年來賴以生存的根基——炮艦外交。
航行自由卻要交稅?那他們的軍艦和武裝商船隨意進出彆國領海的特權何在?
聯合打擊海盜但定義權在東方?那豈不是說,隻要這個“理事會”不高興,隨時可以將他們的東印度公司,定義成“海盜”?
貿易對等?那他們用鴉片和槍炮,強行打開彆國市場的“自由貿易”又算什麼?
至於最後一條,廢除治外法權,更是對他們作為“高等文明”的、最赤裸裸的羞辱與否定!
“荒謬!這是我們絕不可能接受的條款!”憤怒的英國特使,第一個拍案而起,“這是對自由貿易精神的公然背叛!是對神聖王權的無理侵犯!”
法國特使也跟著陰陽怪氣地說道:“宋先生,您的這份公約,恕我直言,似乎更像是一份由勝利者,強加給失敗者的條款,而不是一份平等的協議。”
麵對群情激奮的歐洲人,宋應星隻是淡淡一笑。
他扶了扶鼻梁上的水晶眼鏡,用依舊平靜的拉丁語說道:“先生們,你們誤會了。這並非強加,而是基於‘自然法’與‘萬民法’的理性推演。正如偉大的格勞秀斯先生在其著作《戰爭與和平法》中所論述的,海洋的公有屬性,並不妨礙沿岸國家對其領海行使主權與管轄。而貿易的本質,是基於雙方意願的平等交換,任何以武力強迫的交易,都違背了契約精神的根本,不是嗎?”
他信手拈來地引用著歐洲人自己法學鼻祖的理論,和他們辯論起了國際法的起源與法理。他旁征博引,邏輯嚴密,從羅馬法講到威斯特伐利亞和約,那淵博的知識和無懈可擊的論證,讓在場所有以“律師”和“雄辯家”自居的歐洲使節,都張口結舌,一句話也反駁不出來。
他們第一次,在引以為傲的智識領域,被一個東方人,壓製得體無完膚。
當看到他們那副窘迫的樣子時,宋應星緩緩地站起身,走到了窗邊。
他推開窗戶,讓那股混雜著鐵鏽與煤煙味道的海風吹了進來。他指著港口裡,那三艘在陽光下泛著冰冷金屬光澤的鐵甲巨艦,用一種雲淡風輕,卻又帶著千鈞之力的語氣,微笑著說道:
“當然,法律與公理的貫徹,有時也需要一些……更具說服力的‘論據’來作為支撐。”
“我想,這些論據,應該足夠清晰了吧?”
那一刻,所有的歐洲使節,都順著他的手指望去。
看著那如同神明般俯瞰著整個港口的巨大炮塔,他們終於徹底明白了。
這場談判,從來就沒有什麼“討價還價”的餘地。
他們不是來談判的,他們是來聽課的。
而講台上的那位彬彬有禮的東方教授,正在用他們聽得懂的語言,和他們看不懂的力量,為整個世界,劃定一條全新的、不容逾越的紅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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