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於左手倒右手這部分操作嘛…對了,還有合同上的日期,是《何以笙簫默》開拍之前。
咳,不過這都不影響。
簽完合同,俞良交代道。“姐,我這份合同你幫我收著吧,回頭直接放公司,另一份留在劇組檔案裡,到時候給樂視那邊看。”
龐莉唯笑著將兩份合同收好。
但事情還是沒完。
之前也提過,俞良在劇組賺的不僅是片酬和份額,還包括各種“劇組內部操作”。
舉個例子,劇組采購道具,比如一包紙巾實際一塊錢,負責采購的人可能報三塊或四塊。
燈光組的燈泡“經常壞”,道具製作、攝影團隊選用等等,各個環節都存在利益空間。
彆覺得這過分,哪怕這個劇組花的不是樂視的錢,而是俞良自己掏腰包,他也會默許這些行為。
因為這是行業潛規則。
劇組等級森嚴,工作人員必須服從製片人或導演的安排。
比如拍到半夜十二點,淩晨三點又要開工,所有人都得照做。
不同普通公司,劇組裡領導不需要費心“pua”員工,大家都很乾脆遵守。
但前提是,必須讓工作人員掙到錢。
隻有讓基層人員得到實惠,他們才會無條件聽從指揮。
所以有些“潛規則”未必是壞事。
當然,底下員工除了遵守潛規則,也得懂事兒。
比如采購多報了幾塊錢,給劇組負責人和領導們分個三分之一或四分之一,是應該的。
不然下次誰還請你乾活?
反正燈光組、導演組、攝影組、美術組……都是如此。
而這些“孝敬”最終往往會流向俞良。
不過這也分情況,劇組人都知道,《何以笙簫默》是樂視全額投資的。
如果全是俞良自己出錢,那就不一定了。
總之,這就是俞良所說的“除了片酬和份額,還有其他收入”。
雖然這筆錢不如前兩項多,可能也就十幾萬、幾十萬,但該收的就得收。
不然下麵的人反而不安心。
當領導的,總得“體恤”下屬嘛。
當然,龐莉唯、劉俊傑等各組負責人也都有份。
俞良接著說,“姐,還有件事,下麵‘上供’的那些,你先替我收著,回去之後咱姐弟再分。”
這也是為什麼俞良找龐莉唯來處理,自己人,好說話。
而龐莉唯在劇組混跡多年,對這些心知肚明,根本不叫事兒。
甚至連張義謀劇組都默認這類操作,所以她隨口就應下了,根本沒當回事。
但是但是但是,這還沒完~
事兒老多了。
比如俞良在國內有很多事兒,和糖嫣一樣,明天就得回國。
因為他不僅要處理《微微一笑很傾城》的進度,和各電視台談《何以笙簫默》的播放權。
還有一堆事等著,拍廣告,畢竟代言費不是白拿的,出席商業活動,最重要的是要在七月參加兩場頒獎禮。
他對這兩個頒獎禮還挺重視。
一個是京城大學生電影節,另一個是長春電影節金鹿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