龍宇立於起源殿之巔,指尖鴻蒙氣流轉,將目光透過三十三重天,落在地球華夏大地的核心區域。此時正是洪荒封神劫終了百年,三界秩序初定,修仙界宗門恪守“隻助不擾”之約,幽冥輪回對華夏亡魂的照料漸成體係,而這片承載著洪荒人族文脈火種的土地,正悄然醞釀著一場足以改寫文明軌跡的變革——大部落聯盟褪去鬆散的外衣,以城池為基、以禮製為骨,孕育出早期邦國的雛形。
一、盟會定邦:從“共主”到“邦君”的權力躍遷
黃河中遊的陶唐穀地,晨霧還未散儘,便被一陣急促的骨笛聲劃破。來自周邊八個大部落的首領,身著麻布縫製的獸紋衣,手持象征部落權柄的玉琮,沿著夯土鋪設的道路走向穀地中央的議事壇。壇上早已立著一人,正是近十年威望最盛的有熊部落首領軒轅。他腰間懸掛著龍曦贈予的青銅短刃,刃身刻著簡化的山川紋路,那是三年前龍曦隨部落遷徙時,為表彰他帶領族人馴服洪水所贈,如今已成他身份的象征。
“諸位首領,”軒轅的聲音沉穩如穀中巨石,目光掃過壇下眾人,“去年冬寒,北方蚩尤部落南下奪糧,若不是我們八族合力,怕是早已讓他們破了防線。可如今,分散的部落就像散沙,遇災難難互助,遇外敵難同心,這樣下去,華夏文脈如何延續?”
話音剛落,來自東夷部落的皋陶便上前一步,手中骨板上刻著密密麻麻的刻畫符號——那是玄空弟子去年傳授的“記事符”,如今已在各大部落流傳。“軒轅首領所言極是!我東夷部落去年治陶時,需從有虞部落借高嶺土,卻因沒有定規,往返交涉三月才成。若能有一個統一的號令,何至於此?”
這場盟會從晨光微熹持續到暮色沉沉,爭論與共識在篝火的明滅中交替。有人擔憂部落自主權被削弱,有人顧慮賦稅分配不均,直到軒轅取出玄空托龍曦轉贈的《地球華夏邦國初論》殘卷——那是玄空走訪地球時,依據洪荒龍漢時期部落聯盟向古國過渡的史料所著,上麵用朱砂標注著“以城為守、以職為分、以法為繩”的核心要義。當眾人看到殘卷中“邦國興,則文脈興”的字句時,所有疑慮終化為共識。
三日後,陶唐穀地的祭天台上,軒轅手捧玄空贈予的“定邦玉圭”,在日月星辰的見證下,接受八族首領的跪拜。玉圭上刻著的“華夏共主”四字,並非以往部落聯盟“輪值共主”的臨時權柄,而是賦予了他統轄各部落土地、人口的固定權力。至此,“華夏邦國”的名號正式確立,軒轅也從“部落共主”蛻變為首位“邦君”,而曾經各自為政的大部落,則成為邦國下轄的“方國”,首領需向邦君納貢、出兵,卻仍保留部分內部治理權——這種“統而不治”的過渡形態,恰是早期國家從部落聯盟中脫胎的鮮明印記。
邦國確立的次月,軒轅便下令在陶唐穀地中心修建城池。族人用夯土築牆,牆高兩丈,周長三裡,牆外挖掘寬一丈的壕溝,引入黃河支流作為護城河。城池中央是邦君的宮殿,雖仍是半地穴式建築,卻比普通部落的房屋大出三倍,殿內設有議事廳與祭神台;宮殿兩側是各部落首領的居所,外圍則是平民的聚落與手工業作坊。當第一塊夯土磚嵌入城牆時,龍曦正隱於雲端,看著下方忙碌的族人,指尖悄然凝聚一縷靈氣,融入城牆地基——這縷靈氣雖不足以抵擋天災,卻能讓夯土更緊實,讓這座華夏第一座真正意義上的“城”,在歲月中多幾分穩固。她想起龍宇曾說的“邦國之基在城,城之基在人”,嘴角不禁露出笑意。
二、官職建製:從“血親共治”到“職能分設”的秩序構建
城池落成那日,軒轅在宮殿議事廳召開了首次邦國會議,議題隻有一個:設官職、分權責。此前部落聯盟時期,權力多集中在部落首領及其血親手中,遇事全憑首領商議,無固定分工,往往遇事手忙腳亂。如今邦國疆域擴大,人口增至數萬,若仍沿用舊製,恐難支撐日常治理。
“我提議設‘司空’一職,專管農耕與水利。”有虞部落首領伯益率先開口,他曾帶領族人疏通河道,讓部落農田增產三成,“去年我們八族合力治河,卻因沒人統一調度,浪費了不少人力。有了司空,春耕時能統籌引水,汛期能提前築堤,族人才能安心耕種。”
軒轅點頭稱是,目光轉向皋陶:“皋陶兄精通記事符,又善斷是非,我想設‘司徒’一職,掌人口登記與教化,如何?”
皋陶聞言,雙手作揖:“願擔此任!如今各部落人口流動頻繁,若不登記在冊,賦稅、征兵都無依據。我還可將玄空先生傳的‘禮法’編成歌謠,教族人知曉善惡,減少爭鬥。”
會議持續了整整一日,最終確定了五大核心官職,構成了華夏早期邦國的行政骨架。除了司空、司徒,還設“司馬”掌軍事,由曾帶領聯軍擊敗蚩尤部落的高陽部落首領祝融擔任,負責訓練士兵、守衛邊境;設“司寇”掌刑罰,由公正嚴明的少昊部落首領玄冥此為部落首領名,非起源殿玄冥)擔任,處理部落間的糾紛與內部犯罪;設“宗伯”掌祭祀,由軒轅的弟弟青陽擔任,負責祭天、祭祖與慶典儀式——這五大官職,分彆對應“民生、教化、軍事、司法、禮製”,雖仍以部落首領為任職主體,卻已打破“血親壟斷權力”的舊俗,轉向“依能任職”的新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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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職既定,權責劃分便成了關鍵。軒轅命皋陶將各官職的職責刻在青銅鼎上,置於議事廳中央,名為“職鼎”。鼎上刻著:“司空需巡田三月一報,遇旱澇需七日內向邦君奏報;司徒需每歲登記人口,新生兒刻名於玉版,死者除名;司馬需備兵千人,邊境遇襲需三日內出兵……”這些條款雖簡陋,卻首次以“器物銘文”的形式明確了官職的責任與權力邊界,避免了以往“遇事推諉”的弊端。
一日,司空伯益巡查南部農田時,發現黃河支流因泥沙淤積導致水流改道,若不及時疏通,春耕時下遊三百畝農田恐無水灌溉。他當即召集附近方國的族人,帶著耒耜、石鏟前往治河,同時派信使騎著快馬向邦君奏報。信使抵達城池時,軒轅正在與司馬祝融商議邊境防禦,見伯益的奏報,當即下令調撥東部方國的糧食,作為治河族人的口糧。三日後,河道疏通完畢,下遊農田如期灌溉,伯益帶著治河的族人返回城池時,軒轅親自在城門口迎接,將一塊刻有“勤民”二字的玉牌贈予他——這是邦國首次對官員的功績進行表彰,也讓“儘職儘責”的觀念在官員中紮根。
而司徒皋陶則忙著推行“人口登記製”。他帶著弟子走遍各地方國,用玄空傳授的“象形符號”記錄族人的姓名、年齡、所屬部落,再將這些符號刻在玉版上,彙總於城池的“戶籍府”。遇到不識字的部落長老,他便用樹枝在地上畫圖講解:“這是你的名字,刻在玉版上,日後部落分糧、征兵,便不會遺漏;這是你家中孩童的名字,等他長大,邦國會教他耕種、製陶,為華夏出力。”半年後,戶籍府的玉版已堆滿了三間屋子,共登記人口四萬三千餘,這是華夏曆史上首次形成係統的人口記錄,為後續賦稅、兵役製度的建立打下了基礎。
官職體係的運轉,也離不開“俸祿”的支撐。早期邦國並無貨幣,軒轅便規定官員按職位高低,每年從邦國倉庫中領取糧食與布匹:邦君每年領糧千石、布百匹;司空、司馬等核心官員領糧五百石、布五十匹;基層辦事人員領糧百石、布十匹。這一“實物俸祿製”雖簡單,卻讓官員無需再依賴部落供養,能夠專注於邦國事務,也讓“為邦國任職”從“義務”轉向“有酬”,進一步強化了官職的穩定性。
三、刑罰初創:從“私鬥複仇”到“公法斷案”的規則覺醒
邦國建立的第三年,一場糾紛打破了陶唐穀地的平靜。北部方國的兩個部落因爭奪一片肥沃的林地,爆發了私鬥,雙方各有傷亡,甚至有人放火燒了對方的聚落。消息傳到城池時,軒轅正在與司寇玄冥商議邊境治安,聽聞此事,當即拍案而起:“以往部落私鬥,多是各部落自行解決,結果仇怨越積越深。如今已成邦國,豈能再容這種混亂?”
玄冥當即請命前往處理,他帶著兩名助手,騎著龍曦贈予的“迅足獸”——那是帝俊馴化的星獸後代,體型似鹿,奔跑速度遠超普通馬匹——一日便抵達事發地。此時兩個部落的族人仍在林地邊緣對峙,手中握著石斧、木矛,眼中滿是敵意。玄冥跳下獸背,高舉手中刻有“司寇”二字的木牌,大聲道:“邦君有令,私鬥者皆停手!此事由司寇斷案,若再動手,便是違抗邦國律法!”
木牌上的“司寇”二字,是皋陶特意設計的符號,各部落族人早已熟知其代表的權力。聽到玄冥的話,對峙的族人紛紛放下武器,退到兩側。玄冥先是查看了傷亡情況,又分彆召見兩個部落的長老,詢問糾紛的起因。原來,這片林地是去年冬季新發現的,林中不僅有豐富的獵物,還有適合製陶的黏土,兩個部落都想將其納入自己的領地,幾番交涉無果後,便動了手。
“林地乃邦國所有,非某一部落私有。”玄冥聽完陳述,當眾宣布判決,“今將林地分為兩半,兩部落各用一半,不得再爭奪;縱火者需賠償對方三十石糧食,受傷者由邦國倉庫撥付藥材醫治;若日後再因領地私鬥,首領罰糧百石,主事者杖責二十。”
判決一出,兩個部落的長老雖有不甘,卻也無人敢反駁——此前部落私鬥,往往是“勝者占地,敗者認栽”,如今司寇以“邦國公法”斷案,既不偏袒任何一方,又有明確的懲罰措施,讓人心服口服。縱火的族人當場交出糧食,受傷的族人也在次日收到了邦國送來的草藥。此事過後,玄冥將判決結果刻在石版上,立於林地邊緣,名為“禁鬥石”,警示後人不得再私鬥。
這起糾紛的處理,讓軒轅意識到“刑罰”對邦國穩定的重要性。他召集皋陶、玄冥等官員,在議事廳召開“定法會”,決定參照洪荒時期的“巫妖律”與修仙界的“宗門規”,結合華夏部落的習俗,製定邦國首部成文刑罰。
“殺人者死,傷人者償創。”皋陶率先提出核心條款,他認為這是維護秩序的根本,“若有人故意殺人,無論緣由,皆需處死;若傷人,需根據傷勢輕重,賠償糧食、布匹或為傷者勞作,直至傷者痊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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玄冥則補充道:“盜竊者,盜何物便倍償何物;若盜邦國倉庫之物,加倍懲罰。還有,違抗邦君命令、不納貢者,需罰沒半年俸祿,屢教不改者,削去部落首領之位。”
經過半月的商議,最終形成了包含二十三條條款的《華夏邦國初律》,內容涵蓋殺人、傷人、盜竊、抗命、私鬥等常見罪行,懲罰方式則以“死刑、杖責、賠償、削權”為主,既保留了部落時期的“同態複仇”痕跡,又融入了“公法懲處”的理念。軒轅命人將《初律》刻在十塊巨大的石碑上,立於城池四門與議事廳前,讓所有族人都能知曉律法內容——這是華夏曆史上首次將“刑罰”從“部落習慣”上升為“邦國公法”,標誌著“以法治國”的萌芽。
《初律》推行的第一個月,便有一名部落首領因未按時向邦國納貢,被玄冥傳喚至城池。該首領辯稱“今年部落歉收,無糧可納”,玄冥卻拿出司徒皋陶登記的戶籍與土地記錄,證明其部落尚有存糧。最終,按照《初律》,該首領被削去“方國首領”之位,由部落內賢能者接任,同時罰糧五十石。此事傳遍各地方國,讓所有首領都意識到,邦國律法並非虛設,即便是部落首領,也需遵守。
而在民間,律法的影響也逐漸顯現。以往族人因口角之爭便會動手,如今遇到糾紛,都會主動找司寇的下屬“理官”斷案;以往盜竊事件頻發,如今因“倍償”的懲罰,盜竊者大幅減少。皋陶在巡查時,曾見兩個孩童因爭奪一塊陶土爭執,其中一個孩童說:“我們去找理官評理,不能打架,不然會被杖責的。”這一幕讓皋陶感慨不已,他在給玄空的書信中寫道:“律法既立,民心漸穩,華夏之序,可期矣。”
四、禮製輔政:從“自然崇拜”到“邦國祭祀”的文化凝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