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製改革”的提案,如同在平靜的湖麵投下了一顆深水炸彈,其引發的漣漪和暗流,遠超淩皓最初的預料。靈溪宗與青木宗的高層,在經曆了最初的震驚、質疑與激烈辯論後,不約而同地選擇了——深入研究。
畢竟,合並是兩宗高層的共同戰略目標,而傳統的權力分配模式確實陷入了死胡同。淩皓提出的這個聞所未聞的“股份製”,雖然離經叛道,但其所蘊含的“量化公平”與“效率製衡”理念,卻像是一把鑰匙,精準地插入了僵局的鎖孔。
於是,迎客峰的談判暫停了,但兩宗之間的文書往來和密使穿梭卻變得更加頻繁。焦點集中在了淩皓正在起草的那份《靈溪青木新宗門股份製改革方案草案》上。
淩皓的小院,儼然成了這場變革的“思想發動機”。他幾乎是不眠不休,將自己腦海中關於現代公司治理、證券金融的知識,與修真界的實際情況進行著艱難的融合與再創造。
阿土、林風、石堅等人則成了他最得力的助手,負責資料整理、數據測算、圖表繪製,以及應對那些聞風而來、試圖打探消息或施加影響的各色人等。
數日後,一份厚達數百頁,圖文並茂、條款詳儘的《草案》終於擺在了兩宗高層的案頭。
這份《草案》的內容,再次顛覆了所有人的認知:
第一章:總綱與性質
明確新宗門命名為“靈青盟”暫定),其法律性質為有限責任修仙聯盟。聯盟以其全部資產對外承擔責任,各成員原兩宗)以其認繳的股份為限對聯盟承擔責任。這就在法理上隔絕了無限風險,讓合並更無後顧之憂。
第二章:股本與股權結構
詳細規定了“聯盟貢獻點”作為股權計量單位。設立資產評估委員會,由兩宗各派代表及邀請的中立第三方如附近交好的宗門長老或散修大能)組成,對兩宗投入的靈脈、藥田、庫藏靈石丹藥法器、功法秘籍、弟子潛力、市場影響力等所有有形無形資產,進行為期一個月的詳細盤點與量化評估,最終確定各自所占的股份比例。
並首次提出了“原始股”概念,此部分股份為兩宗創始持有,鎖定一定期限,不得隨意轉讓。
第三章:治理結構
構建了三權分立的現代公司治理框架:
1.聯盟大會最高權力機構):由所有持股者目前即兩宗)組成,按持股比例行使投票權。負責修改聯盟章程、選舉和罷免理事、審批重大投資與並購、決定利潤分配方案等最重大事項。
2.聯盟理事會決策執行機構):相當於董事會,由聯盟大會選舉產生,設理事長相當於董事長)一名,由持股最多一方推薦,另一方附議或設定交替擔任機製)。理事會對聯盟大會負責,執行大會決議,領導盟主相當於ceo)及其管理團隊。
3.盟主及管理團隊日常經營管理機構):由理事會聘任,負責聯盟日常運營,各堂口丹堂、器堂、執法堂等)對其負責。
4.監察殿監督機構):獨立於理事會和管理團隊,負責審計財務、監督理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履職情況,對聯盟大會負責。
這套結構,清晰地劃分了決策、執行、監督的權力邊界,看得兩宗長老們眼花繚亂,卻又隱隱覺得…好像比現在各堂口職責不清、互相扯皮要強?
第四章:弟子權益與激勵機製
明確規定,聯盟弟子按貢獻任務完成、修為晉升、技術創新等)可獲得“貢獻點”,此貢獻點可與靈石兌換,也可在內部交易市場購買資源,未來甚至可探索與“股份”進行某種程度的關聯類似員工持股計劃雛形),極大激發底層弟子的積極性。
同時,設立“發展基金”,每年從利潤中提取一定比例,用於支持弟子修煉、技術創新和風險投資。
第五章:融資與股份流通證券法雛形)
這一章最為石破天驚!淩皓提出了“增發擴股”與“股份交易”的概念!
·聯盟若需發展資金,可向內部弟子或外部投資者增發新股,原有股東可按持股比例優先認購。
·在鎖定期滿後,經聯盟大會批準,可設立“內部股權交易平台”,允許持股者在一定規則下轉讓其股份。
這意味著,股份不再是靜態的,而是可以流動的資產!甚至…可以上市交易?淩皓暫時沒敢寫那麼遠,但種子已經埋下。)
第六章:合並、分立與清算
甚至規定了聯盟未來可能麵臨的合並、分立乃至解散清算的情形和程序,做到了“有始有終”。
這份《草案》,幾乎就是一部微縮版的《公司法》加《證券法》!它用嚴謹的法律條文和金融工具,為“靈青盟”構建了一個權責清晰、激勵相容、能夠自我發展並抵禦風險的現代化組織框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