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入6月,《智慧城市建設行業標準》草案的審核流程迎來最後一輪關鍵完善——工信部信息技術發展司正式轉達來自北京、上海、廣東、江蘇、四川、湖北6個省市政務部門的反饋意見。這些長期負責智慧城市項目審批與監管的政務部門,在研讀草案後,一致指出“項目驗收標準”章節存在明顯不足:現有條款僅聚焦“故障率低於0.5”“設備兼容協議達標”等核心指標,缺乏對驗收流程、責任劃分、爭議解決機製的明確規定,易導致項目交付時出現“企業推諉責任”“政務部門監管無據”的糾紛,甚至影響項目落地效率。這份來自政務端的反饋,直指標準落地的“最後一公裡”難題,也推動起草小組對驗收標準進行係統性補充。
在眾多反饋意見中,某省會城市政務信息化管理局提交的案例尤為典型。該局在反饋中提到,去年當地推進某智慧社區改造項目時,企業交付設備後以“項目仍在調試期”為由,拒絕承認部分門禁設備的故障問題——這些設備在試運行期間故障率達2.3,遠超草案規定的0.5,但企業聲稱“調試未完成,故障數據不納入驗收範圍”,政務部門因缺乏明確的驗收階段劃分與責任界定,無法強製企業整改,導致項目驗收拖延3個月,社區居民投訴不斷。“如果標準僅規定結果指標,不明確驗收各階段的責任歸屬,企業很容易鑽‘流程漏洞’,用‘調試中’‘待優化’等理由拖延問題解決,最終損害的是政府公信力與居民利益。”該局負責人在反饋中強調,“我們迫切需要在標準中明確‘設備質量問題’與‘施工調試問題’的劃分界限,以及不同階段的驗收主體、流程與時間節點。”
類似的困擾也存在於江蘇某地級市政務部門。當地去年采購的智能停車引導係統項目,驗收時發現設備雖符合sp協議兼容要求,但因施工調試不到位,出現“車位識彆準確率僅85”的問題。企業認為“設備本身無質量問題,調試問題可後續優化”,拒絕重新驗收;政務部門則堅持“未達使用標準不得通過驗收”,雙方僵持不下,最終隻能通過第三方檢測機構重新評估,額外產生20萬元檢測費用。“若標準能明確驗收各階段的核心任務——比如進場時查設備參數、試運行後查實際效果、終驗時查用戶反饋,就能避免這類‘各執一詞’的糾紛。”該地級市政務部門代表補充道。
工信部將這些反饋轉達至起草小組後,林辰立刻意識到問題的緊迫性——政務部門作為智慧城市項目的主要采購方與監管方,其需求直接決定標準能否在政府項目中落地。他當即聯係聯盟成員中專注政務項目對接的智聯政務公司,邀請其技術總監與政務對接專家加入專項研討組。智聯政務深耕政務信息化領域12年,參與過全國40多個省級智慧城市項目的驗收工作,對政務部門的監管需求與驗收痛點有著深刻理解。
研討組首先梳理了各地政務部門的核心訴求:一是明確驗收階段劃分,區分“設備進場”“試運行”“終驗”等關鍵節點,避免企業混淆“調試期”與“驗收期”;二是界定各階段責任,明確設備質量問題如硬件故障、參數不達標)與施工調試問題如安裝不當、軟件配置錯誤)的劃分標準及責任歸屬;三是補充驗收配套要求,如用戶滿意度、運維方案等,確保項目不僅“達標”,更能長期穩定運行。
結合這些訴求與智聯政務的項目經驗,研討組最終製定出“三階段驗收”細則,補充至“項目驗收標準”章節:
第一階段為設備進場檢測驗收,要求企業在設備運抵項目現場後3個工作日內,向政務部門提交設備參數清單、第三方檢測報告需包含故障率、協議兼容性等核心指標);政務部門聯合監理單位,按清單逐一核對設備型號、硬件配置、協議版本等信息,重點檢查“設備是否符合標準規定的技術參數”“是否存在型號不符、以次充好”等質量問題。若發現設備參數不達標,企業需在7個工作日內更換合格設備,更換期間產生的費用由企業承擔;若設備參數達標,則出具《進場檢測驗收合格報告》,進入下一階段。
第二階段為試運行驗收,要求設備安裝調試完成後,進入30天連續試運行期。試運行期間,企業需每日提交設備運行數據報告含故障率、響應速度、兼容聯動情況等),政務部門隨機抽查數據真實性;試運行結束後,若設備平均故障率≤0.5、關鍵功能如門禁識彆、監控聯動)達標率≥98,則通過試運行驗收;若故障率超標或功能不達標,需明確問題類型——屬於設備質量問題的,企業需無條件更換設備並重新啟動30天試運行;屬於施工調試問題的,企業需在15個工作日內完成整改,整改後啟動7天補充試運行,補充試運行達標方可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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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階段為終驗,是項目驗收的最終環節。企業需提交試運行驗收報告、整改報告若有)、用戶滿意度調查結果需隨機調查不少於50的社區居民或使用單位,滿意度≥85)、為期1年的運維方案需明確運維團隊配置、響應時間、故障處理流程、定期巡檢計劃);政務部門組織專家、監理單位、用戶代表共同評審,若所有材料達標且現場複核無問題,出具《終驗合格報告》,項目正式交付;若用戶滿意度不達標或運維方案不完善,企業需針對問題整改,直至滿足要求。
為進一步避免責任糾紛,細則還特彆補充“責任劃分條款”:明確設備進場後發現的參數不符、硬件故障,均屬於企業質量責任;試運行期間因設備安裝錯誤、軟件配置不當導致的問題,屬於施工調試責任,由企業負責整改;因政務部門或用戶使用不當導致的設備故障,需由第三方檢測機構鑒定,非企業責任的,整改費用由責任方承擔。同時,細則還規定“驗收爭議解決機製”,若企業與政務部門對驗收結果存在爭議,可共同委托工信部認可的第三方檢測機構重新評估,評估結果為最終結論。
細則補充完成後,起草小組第一時間將優化後的草案反饋至6個省市政務部門。北京政務信息化管理局負責人在回複中表示:“三階段驗收細則針對性極強,不僅明確了各階段的任務與責任,還考慮到用戶滿意度與運維方案,可操作性顯著提升,能有效避免以往的驗收糾紛。”江蘇某地級市政務部門也反饋:“有了這樣的細則,我們在項目驗收時有據可依,不用再擔心企業推諉責任,也能更好地保障項目質量與居民權益。”
除政務部門反饋的核心問題外,研討組還結合智聯政務的經驗,補充了“驗收資料歸檔要求”——明確企業需在終驗後10個工作日內,向政務部門提交完整的驗收資料含檢測報告、運行數據、用戶調查結果、運維方案等),資料需保存至少5年,便於後續監管與追溯;同時新增“驗收不合格處理條款”,若企業連續2次未通過某階段驗收,政務部門有權終止合同並追究企業違約責任,確保企業重視驗收標準。
6月中旬,吸收政務部門意見後的草案正式提交工信部,準備進入終審環節。林辰在小組最終準備會議上強調:“政務部門的反饋,讓我們看到標準不僅要規範企業,還要方便監管方執行。隻有兼顧企業、用戶、政務部門等多方需求,標準才能真正落地生根,推動智慧城市建設走上規範化軌道。”
此時,起草小組已完成草案的全部修訂工作,條款從最初的8章32條完善為8章45條,配套技術文件增加至15份,涵蓋驗收流程、責任劃分、爭議解決等此前缺失的關鍵內容。林辰看著案頭最終版的草案,心裡充滿期待——經過近一年的打磨,這份凝聚著“產、學、研、政、用”多方智慧的行業標準,即將迎來終審,而國內智慧城市建設領域,也將因這份標準的出台,邁入“有章可循、有規可依”的高質量發展新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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