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麥從自己的卷宗裡,抽出另一份文件。
“審判長,這是原告胡濤過去三個月的排班表和打卡記錄,證據五。”
“表格清楚地顯示,胡濤先生平均每天的工作時長超過十二個小時,並且,是連續三個月,每周七天,無休。”
“《勞動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周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四小時的工時製度。第四十一條更是明確規定,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陳麥的聲音不大,但每一個字都像錘子,重重地敲在法庭裡每個人的心上。
“被告,你們的排班製度,違法了。你們讓我的當事人,像一台機器一樣連軸轉,卻在他因為過度疲勞而不得不閉眼休息三分鐘的時候,指責他失職?”
他拿起被告律師提交的監控截圖。
“至於這所謂的擅自關店三分鐘。請問被告,你們的餐廳,是否為員工配備了獨立的、無需離開工作區域就能使用的衛生間?我當事人因為生理需求去一趟洗手間,需要向誰報備?還是說,在被告的‘企業文化’裡,員工在十二小時的工作期間,連上廁所的權利都沒有?”
“被告律師還提到,另一位員工有緊急采購任務。那麼請問,采購任務的清單和報銷憑證在哪裡?這位員工的勞動合同和當天的打卡記錄又在哪裡?能證明他當時確實在執行公務,而不是在家休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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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連串的反問,讓剛才還滔滔不絕的被告律師,一時語塞,額頭上滲出了細汗。
胖老板的臉色也變了,他想開口說什麼,被他的律師用眼神製止了。
陳麥沒有給他喘息的機會。
“被告方指責我當事人造成了經濟損失,卻閉口不談他們拖欠我當事人的,長達三個月的,總計超過三百六十個小時的加班費。”
“他們解雇我的當事人,不是因為所謂的‘失職’,而是因為我的當事人在連續高強度工作後,身體發出了警告,他們擔心承擔不起後續可能產生的工傷或醫療責任,所以選擇用最粗暴、最不合法的方式,將一個為他們創造了巨大價值的員工,一腳踢開!”
“這已經不是簡單的勞動糾紛了!”陳麥的聲音陡然拔高,充滿了壓抑的怒火,“這是對一個勞動者尊嚴的踐踏,是對國家法律的公然藐視!”
“所以,我們要求的五萬元賠償金,不僅僅是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賠償,更包含了對被告這種惡意、係統性壓榨員工行為的懲罰性賠償!”
整個法庭,鴉雀無聲。
胡濤呆呆地看著身邊的陳麥,他從未見過這樣的陳麥。冷靜、犀利,像一柄無堅不摧的利劍,將對方所有的防線都撕得粉碎。
他感覺自己胸中的那股惡氣,全都隨著陳麥的話,酣暢淋漓地噴湧了出去。
坐在旁聽席的林默,嘴角終於勾起了一個弧度。
這小子,真的成了。
劉承更是看得目瞪口呆,他現在終於明白,404律所的這群人,為什麼會為了一個新人的首秀,搞出這麼大的陣仗。
這不是溺愛,這是絕對的自信。
陳麥最後將所有文件整理好,對著審判席,再次鞠躬。
“審判長,我方陳述完畢。並且,我們保留將全套證據,提交給勞動監察大隊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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