卯時未到,天光尚暗,我已起身。案上竹簡攤開,昨夜寫下的“煤礦安全法”四字墨跡未乾,邊緣暈染出一圈深痕。指尖觸處,仍有昨日那道木刺劃破的微痛,血已凝成一點褐斑,沾在簡側。
門外腳步穩而輕,是陳良來了。
他推門入內,手中捧著一疊新報文書,神情肅然。“工曹主事已在堂下候命,依令帶了《礦井結構圖》與通風設計稿。”
“請他進來。”
片刻後,工曹主事低頭步入,衣袖沾塵,顯是連夜趕製圖紙未曾歸家。他將卷冊置於案上,雙手撐紙,緩緩展開一幅長圖——漢中煤礦剖麵示意,井道曲折深入地底,旁標注著“三十丈”三字,筆力沉重。
我直視他:“塌方之因,可是支撐不足?”
他喉頭滾動一下,低聲道:“舊法以石壘壁,木架稀疏,深井久采則頂壓漸重。此次事故,正是因主巷上方岩層鬆動,而巡查未及察覺。”
“所以不是天災。”我聲音不高,“是人禍。”
他垂首不語。
我抽出昨夜所擬法令,拍於案上。“今日起,凡開礦者,必先掘通風之巷;礦道每進十丈,立木柱三排,橫縱交錯,不得少一根。下井人數每日登記,出井須點名核對。此為《煤礦安全法》第一條。”
他抬眼,似有疑慮:“若每巷皆支,耗材甚巨,工期亦緩。”
“人命比工期貴。”我打斷,“三十丈深井,靠僥幸撐不過三年。我要的是製度,不是祭文。”
他沉默片刻,終是點頭。
我又召陳良:“調掃盲學堂中識字工匠二十人,編為‘礦安督導隊’,攜圖紙模型即刻出發,分赴漢中、並州。每人配快馬兩匹,沿途驛站供食宿,不得延誤。”
陳良提筆記下。
我再取一紙,書就口訣:“一通二撐三查氣,四記人頭五報險。朗朗上口,便於背誦。印成小冊,隨隊發放,務使礦工人人能誦。”
工曹主事猶豫道:“風箱需人力拉動,一人難持久。”
“那就輪班。”我說,“一刻鐘一換,寧可慢,不可死。另設巡查員,專司監督支護與通風,違令者當場記過,三次即逐出礦場。”
他不再多言,領命退下。
三日後,急報傳來:漢中礦監拒不配合,稱“祖法沿用百年,豈可輕改”,阻工匠入井施工。首批風箱運至山口,因路途顛簸,葉片變形,無法運轉。
我提筆寫下手令,封入紅漆筒中。“送漢中礦署:三日內不配合者,免職查辦。由副監暫代其職,立功者賞糧五石,官府親授。”
又喚來係統倉庫守吏,取出儲備軸承兩副。“換上這個,替換損壞部件,務必讓風箱轉起來。”
快馬加鞭,令達當夜。
七日後,漢中回信:風箱修複,安裝完畢。第三日清晨試啟,鼓風入井,炭火置於深巷儘頭,竟持續燃燒不熄,證明空氣流通。礦監親見此景,麵色發白,跪地請罪。
我批文回傳:“既知錯,便從頭學起。令其隨督導隊巡井七日,每日記錄支護狀況,親自上報。”
自此,新規落地。
初時仍有老礦工不信,私下議論:“多挖一條巷子就能活命?我們祖輩就這麼下來的。”
有人趁夜潛入舊巷采煤,不顧禁令深入未支護區域。幸被巡查隊員發現,強行拖出。剛離巷口,身後轟然一聲悶響,頂板坍塌,碎石填滿通道。
那礦工癱坐地上,臉色慘白,一句話也說不出。
我得知此事,立即下令:“將此險情繪成《礦難實錄圖冊》,圖文並茂,張貼各礦入口。組織礦工集體觀看,由督導員講解何為危險區。”
又設“安全標兵獎”:連續百日無險情的班組,賞酒一壇、肉十斤,由礦頭當眾分發,以示榮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