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午十點四十分,法庭內的空氣凝重。
莊嚴的國徽懸掛在高牆正中,俯瞰著下方的一切。
審判長是一位五十歲上下的女士,神情嚴肅,目光銳利,仿佛能洞穿人心。
“咚——”
法槌落下,清脆的響聲回蕩在寂靜的法庭裡。
“現在開庭。”
審判長的聲音不高,卻帶著不容置疑的威嚴。
她例行公事地核實雙方當事人的身份信息。
流程走完,她將目光投向原告席。
“原告,請陳述你的訴訟請求與事實理由。”
陸承言站起身,整理了一下並不存在的衣領褶皺。
他衝著身旁緊張到手心冒汗的楊澤水遞去一個安慰的眼神。
隨後才麵向審判台,聲音清晰而沉穩。
“審判長,我當事人的訴訟請求主要有三點。”
“第一,請求判令原告楊澤水與被告馬玉蓉離婚。”
“第二,請求判令被告馬玉蓉返還婚姻存續期間”
“原告因撫養非親生女所支付的費用,共計一百萬元。”
“第三,請求判令被告馬玉蓉賠償原告精神損失費,一百五十萬元。”
話音落下,整個法庭一片死寂。
旁聽席上甚至傳來幾聲壓抑不住的抽氣聲。
這訴求,簡直是把馬玉蓉往死裡整。
陸承言頓了頓,給了眾人一點消化信息的時間,才繼續不疾不徐地陳述。
“事實與理由如下:被告馬玉蓉在婚前便已明知其腹中胎兒非原告親生。”
“卻故意隱瞞真相,以懷孕為手段,欺騙原告與其登記結婚。”
“這種行為,不僅構成了嚴重的婚姻欺詐。”
“更在長達數年的婚姻關係中,給原告造成了巨大的經濟損失與無法彌補的精神創傷。”
“我們認為,雙方的感情基礎因被告的欺詐行為而自始不存在。”
“婚姻關係已無任何維係之必要,感情確已完全破裂。”
陸承言的陳述字字清晰,句句如刀,精準地剖開了這段婚姻的膿瘡。
他的話音剛落,被告席上的趙德柱立刻站了起來。
他臉上掛著一副“我為你感到惋惜”的沉痛表情,看向審判長。
“審判長,我反對原告律師的說法。”
“我的當事人馬玉蓉女士,堅決不同意離婚。”
趙德柱的聲音充滿了磁性,帶著一種安撫人心的力量。
“他們二人之間依然存在深厚的感情,婚姻關係並未破裂到無法挽回的地步。”
他話鋒一轉,拋出了準備已久的“證據”。
“據我所知,即便在原告提出離婚訴訟之後,兩人依舊同住在一個屋簷下。”
“並且,原告楊澤水先生,還經常為我的當事人和孩子準備一日三餐。”
“如果不是因為愛,又怎麼會如此細致地照顧對方的生活起居?”
“這……”
楊澤水聽到這話,肺都要氣炸了。
他猛地從椅子上站起來,指著對麵從開庭就一直在默默垂淚的馬玉蓉,脖子漲得通紅。
“我那是看孩子可憐!她一個當媽的天天就知道打扮,孩子餓得哇哇叫她都不管!”
“我才不是對她有感情!”
他的聲音因為激動而有些嘶啞,在安靜的法庭裡顯得格外突兀。
“咚!”
法槌再次敲響。
“原告!注意你的情緒!保持肅靜!”
審判長皺起了眉頭,發出了警告。
楊澤水胸口劇烈起伏,最終還是在陸承言的眼神示意下。
不甘地坐了回去,拳頭卻在桌下握得死緊。
陸承言緩緩起身,臉上不見絲毫慌亂,反而帶著一絲淺笑。
“審判長,關於我當事人為被告做飯一事,我方有補充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