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震合上手中的民情簡報,紙頁邊緣已有些發皺。他坐在禦書房的案前,窗外傳來遠處街市的喧鬨聲。商旅往來頻繁,青州的布匹、豫州的糧車接連不斷進出洛陽城門。百姓的日子比從前好過多了,可新的問題也跟著冒出來。
巷子裡為爭一口井水打得頭破血流,城東幾戶人家因排水溝堵了互相推責,連孩童在街上追逐摔了跤,都要扯到兩家祖輩舊怨。這些事不大,卻日日發生,裡正管不過來,上報官府又嫌瑣碎,久而久之,人心就散了。
他起身走到牆邊的地圖前,手指劃過幾個標注紅點的地方——都是近半月內糾紛最多的坊區。經濟活了,人心卻還沒穩。光有貨物流轉還不夠,得讓百姓自己能說話、能做主。
“請陳修文和幾位先生進來。”他對門外侍從道。
不多時,一名身穿青袍的中年男子步入殿內,身後跟著幾名文書模樣的人。陳修文躬身行禮,神情沉穩。“陛下召見,不知所為何事?”
“你寫的《郡縣治要》,我看了三遍。”李震轉身麵向他,“你說‘法出於民,約成於眾’,可有具體辦法?”
陳修文略一思索,取出隨身攜帶的冊子:“臣以為,治理不在層層加壓,而在疏通末梢。如今政令下達到坊間,往往變了味。不如讓每坊設議事會,由居民推選代表,商議公共事務,官府隻出資源、定邊界。”
“若有人借機攬權呢?”
“每月公示賬目與決議,任何居民皆可查可議。做得不好,下次不選便是。”
李震點頭,又問:“推行起來最難的是什麼?”
“是習慣。”陳修文直言,“百姓習慣了等官府做主,突然讓他們自己拿主意,反而不敢開口。”
李震沉默片刻,提起筆在紙上寫下幾個字:試點先行,一事一議。
“就從洛陽東市三坊開始。”他說,“先解決一件實事,讓大家看到結果。”
第二天清晨,李震換了便服,帶著兩名隨從步行進城東試點區域。街道比彆處整潔,路邊新挖的排水溝已鋪上石板,幾戶人家正在門口晾曬被褥。一個老婦人蹲在巷口,用竹片清理溝底殘葉。
“這是誰安排的?”李震上前問道。
老婦抬頭看了看他,擦了擦手:“社區管事組織的。前天開會說了這事,我們每家出一個人,官府給了石灰和磚頭,三天就弄好了。”
“你們真能決定怎麼修?”
“咋不能?”她笑了,“要不要改道、走哪家牆根、誰家出工幾天,都投票定了。我還投了一票呢!”
李震繼續往前走,來到一處剛建好的小亭子前。木柱漆色未乾,頂上掛著一塊牌匾,寫著“議事亭”三個字。亭內牆上貼著一張黃紙,上麵列著幾條規矩:
一、凡涉及公共事務,須召集十五人以上居民會議;
二、決議需半數以上同意方可執行;
三、經費使用每日公示,接受質詢……
下方已有七八個按了手印的名字。
“這是我們第一份居民公約草案。”一名身穿灰袍的男子走來,是負責該片區的社區管理者。他曾是軍中低階吏員,退役後經培訓轉入民政係統。
“昨天剛開完第一次正式會議。”他彙報,“議題是夜間巡邏隊輪值。原本沒人願意乾,現在分成了五組,每組十天,還配了燈籠和哨子,大家都搶著報名。”
李震仔細看著名單,發現不僅有商戶,也有雇工、寡婦、獨居老人。“怎麼確定誰當代表?”
“自願報名,大家舉手選。年紀大的說話有分量,年輕人力氣足肯跑腿,各有各的位置。”
正說著,幾個孩子跑進亭子,圍著告示欄指指點點。一個七八歲的小男孩踮腳摸著紙上的一行字:“我爸說,下周要討論學堂的事,我可以去聽嗎?”
“當然可以。”社區管理者蹲下身,“隻要住在這片的,滿六歲就能旁聽,提意見也行。”
李震站在亭外,望著這一幕。沒有鑼鼓喧天,也沒有詔書高懸,但一種新的秩序正在形成。不是靠強令壓製,而是由下而上長出來的。
回程路上,他在一家茶攤坐下。老板端來粗瓷碗茶,熱情地說:“聽說咱們坊要建夜市?要是真成了,我把攤子挪到路口去。”
“這事定了?”
“還沒呢。下周議事會才議。不過好多人已經在商量了,有人想賣小吃,有人要做燈飾。隻要大夥兒同意,官府就給劃地。”
李震喝了一口茶,放下碗:“你覺得這樣議事,真的公平?”
老板嘿嘿一笑:“總比以前強。過去啥事都得求裡正,現在咱自己說了算。就算最後沒成,也知道為啥不成。”
當天下午,李震在議事亭旁支起一張桌子,親自聽取居民意見。起初隻有幾個人遠遠站著觀望,後來見他不擺架子,還拿筆記下每句話,便陸續圍了過來。
有人說井台太窄,打水常撞人;有人說孩童放學無處去,容易打架;還有人提議把廢棄祠堂改成共用廚房,方便孤寡老人熱飯。
李震一一記下,當場交給社區管理者:“三天內列出可行方案,再開會議決。”
太陽西斜,人群漸漸散去。一名拄拐的老兵留到最後,低聲問:“將軍……不,陛下,這議事會能長久嗎?萬一哪天您不在了,會不會又變回去?”
李震看著他,沒有立刻回答。他想起穿越之初,一家人躲在山村裡熬過寒冬;想起蘇婉在疫病中挨家送藥;想起李驍帶兵北擊蠻族時寫來的血書。他們一路走來,不是為了建一座金殿,而是為了讓普通人也能挺直腰杆活著。
“製度不會因為誰在或不在而改變。”他說,“隻要它能讓大多數人過得更好,就會一直存在。”
老兵點點頭,轉身離去。
天色漸暗,風拂過亭角懸掛的銅鈴,發出輕響。李震取出隨身攜帶的條例草稿,翻開第二頁,在“居民權利”一條下添了一行字:凡年滿十六者,均有提案與表決權。
他剛寫下最後一個字,一名年輕女子匆匆走來,手裡拿著一份新整理的名單。
“大人,今天又有十二人登記要參與議事會。還有件事——西巷的張嬸說,她願意把自家空屋騰出來,給孩子們辦識字班,但需要些紙筆。”
李震接過名單,放在紙上壓平。
他拿起筆,蘸了墨,在空白處寫下第一條試點撥款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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