吏部王永光亦是如此
“天官大人,下官冤枉啊!那周顯宗與下官不過同年之誼,絕無勾連!吏部此次考績,萬望公允啊!”
類似的求情、辯解、甚至隱隱的威脅,開始通過各種渠道湧向王永光。他必須頂住巨大的人情和政治壓力,確保吏部在收到三司判決後,嚴格執行“三日黜革、五日補缺”的承諾,不能有絲毫拖延或偏袒。
同時,“賢者速補”也麵臨現實困境:真正德才兼備、背景清白又願意接手“高危”職位的人選並非唾手可得。
王永光一麵嚴令考功司、文選司排除乾擾,按章辦事;一麵親自翻閱“待補缺名錄”,甚至要求各地巡撫、巡按舉薦“才德卓異、不畏艱難”的乾員,力求補位之人能迅速穩定局麵,而非製造新的麻煩。
他穩健的特質在此刻尤為重要:既要展現改革的決心快速處置),又要確保吏部運轉的平穩補缺得當)。
刑部韓繼思麵臨案件激增與程序正義的雙重考驗。專班值房燈火徹夜不息。
刑部調集的精乾法官們麵對堆積的案卷,既要保證速度,更要死守法律底線。
一個涉及邊鎮將領克扣軍餉的案子,證據鏈在關鍵環節贓銀最終去向)出現模糊,趙廷樞頂住都察院張清源“大局為重”的催促。
堅決要求補充偵查:“此案涉及邊將,若證據有瑕,必釀大禍!寧可慢三分,不可錯一毫!”韓繼思全力支持下屬的專業判斷,但也感受到效率與嚴謹之間日益緊張的平衡。
同時,刑部大獄人滿為患,獄訟文書如雪片般飛來,對刑部的後勤保障和內部管理也提出了嚴峻挑戰。
韓繼思一麵增派人手、優化流程,一麵嚴刑峻法整肅刑部內部,防止出現任何貪腐或懈怠,確保每一份出自“三司會審”的判決都經得起最苛刻的審視。
麵對百官的恐慌、猜疑和壓力,以及專班運作中暴露的實際問題,王永光主動召集曹於汴、韓繼思進行第一次“月度會商”。
“諸公,專班成效卓著,震懾宵小,此乃共識。”王永光開門見山,“然,物議沸騰,壓力倍增,亦為事實。
下官以為,當務之急有二:其一,立威更需立信。三司辦案,程序務必無懈可擊!凡有爭議之證據、證言,寧可多費周折,務求板上釘釘。
吾提議,增設‘關鍵證人保護’與‘重要物證雙人雙鎖保管’之規,杜絕任何可能之構陷質疑。”曹、韓二人深以為然。
“其二,安人心,防擴大。”王永光看向曹於汴,語氣誠懇,“自梁公鐵麵,下官敬佩。然百官之中,或有小過,或受牽連,若人人自危,恐非朝廷之福,亦易被彆有用心者利用,掀起風浪,阻撓大計。
吏部建議:凡經都察院初查,情節顯著輕微如收受小額常例、辦事小有拖延未釀大禍),且能主動交代、退賠、悔過者,可經‘三司會審’核實後,由吏部酌情予以申斥、罰俸、降級留用等較輕處置,不必一概革職問罪。
如此,可分化瓦解,孤立真正的蠹蟲,亦可彰顯朝廷‘懲前毖後,治病救人’之意。”
曹於汴沉吟片刻。他雖恨不得一掃而空,但也明白王永光此議的深意——避免樹敵過多,爭取中間力量。
他最終點頭:“可!但須明確‘顯著輕微’之界定標準,且僅限初犯、主動者!若冥頑不靈,或再犯者,嚴懲不貸!”韓繼思也表示讚同,認為這有利於集中力量打擊大惡,也符合律法精神。
王永光最後補充:“其三,透明與時限。外界疑我三司‘暗箱操作’。吾意:凡非涉密案件,‘三司會審’最終判決及吏部處置文書,在行文執行後,擇其要者隱去證人等敏感信息),於六科廊或吏部門外張貼公告,曉諭百官,以示至公!
同時,對都察院核查設定合理時限如三個月),逾期未發現確鑿實證者,先行銷案,被核查官員恢複常態,避免長期‘懸而不決’,使其無心政事。”
曹於汴和韓繼思對視一眼,都感受到王永光此策的老辣。公告透明可平息猜疑,設定核查時限則給官員一顆“定心丸”,避免無休止的恐慌,也倒逼都察院提高效率。這既維護了改革核心,又最大程度地穩定了局麵。
“天官思慮周全,吾等無異議!”曹、韓二人齊聲道。三法司在高壓下,通過這次務實會商,對運作機製進行了關鍵性微調,使其更具韌性和可持續性。
然而,當三位部堂步出會商的值房,迎麵便看到一位中書舍人神色倉惶地跑來:“啟稟三位部堂!都察院移送專班的第二批案卷中,涉及……涉及詹事府少詹事李大人東宮屬官,清流領袖之一)!現在外朝已經炸鍋了!”
曹於汴、王永光、韓繼思三人瞳孔同時一縮。真正的考驗,才剛剛開始。詹事府少詹事,地位清貴,門生故舊遍布朝野。
動他,意味著改革之劍,已指向了清流陣營的核心地帶!百官的目光,瞬間從周顯宗案的餘波,聚焦到了這位李大人和即將開始的又一場“三司會審”上。
恐慌、猜疑、期待、憤怒……種種情緒在朝堂上空激烈碰撞。
很快,“三司會審”專班的獨立值房內,空氣仿佛凝固了。
都察院經曆張清源麵色凝重地將厚厚一摞卷宗置於案上,沉聲道:“第二案:彈劾詹事府少詹事李邦華!罪狀:結黨營私、操縱科道、收受門生故舊巨額‘冰敬’‘炭敬’並乾預銓選!
實證如下:其一,其門生、原吏科都給事中錢嘉徵已因他案被黜)親筆供狀及賬簿副本,詳列三年來經其手轉交李邦華的‘孝敬’白銀總計兩萬四千餘兩,時間、地點、經手人李府長隨)俱在,並指認賬簿內‘恩師’代稱即為李邦華;
其二,都察院調閱吏部存檔,比對錢嘉徵在任期間所上彈劾奏章及吏部最終處置官員名單,顯示其彈劾對象多與李邦華政敵或其門生競爭者高度重合;
其三,三名曾向李邦華行賄謀求外放優缺的地方官員現已被地方巡按查實)證言,指認通過錢嘉徵或李府管家向李邦華行賄,附其當時為籌賄銀抵押田產的契書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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