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仙外存資金的收回,像是給我們資金清收組的全體人員打了強心劑。
為了表示感謝,12月5日,我和謝股長專程到市分行約請法律事務部的王科長吃飯,感謝他們前段時間對邾洲農行的支持與幫助。
順便也是想了解後續兩個案件的進度情況。從桃仙外存資金的收回,邾洲農行從工作組組長胡處長到我們資金清收組的全體人員看到了全麵收回外存資金收回的曙光。
願望是美好的,但是現實是殘酷的。
王科長對我們說市中院庭申法官一直沒有下對悟大案下判決書,他是有所顧慮的。
問題出在我們網點機構人員到岡黃和悟大辦理資金外存時,我們的人員沒有當麵到櫃台辦理,而是中間人代辦的存款業務。
這就給對方以口實,既然存款是委托他人代辦,那麼相應地委托貸款也存在法理上的委托。雖然這理由有些牽強,但法官就是在猶豫。
這次與王科長吃飯雖然說沒有得到悟大案中下步的具體結論和辦法,但王科長還是跟我們說等本周到大學學習時再與教授們探討一下,看有什麼好辦法和證據能使法官信服。
12月9日我和謝股長又接到了王科長電話趕到分行與他見麵。
這次王科長給我們帶來了好消息。
經過周末他與大學的教授探討,教授通過進一步查看我們的案卷,提出了一個思路,悟大案子很明顯是中間人與對方銀行相關人員內外勾結詐騙了邾洲農行存款。
那麼我們能否找到中間人李某做一個詢問筆錄,問詢一下中間人李某外存資金以及對方銀行委托貸款經過,從中看是否有內外勾結問題。
經張律師與庭審法官溝通,法官認為這個思路可行。
回行後我們將這一情況反映給胡處長和汪副行長。
現在關鍵是當時外存資金找到中間人李某。外存資金過程中陽樓儲蓄所羅主任聯係中間人李某最多。
但是羅主任聯係中間人李某,發現手機停機。羅主任也不知李某住哪裡,隻知道李某是桃仙人。
好在銀行辦業務時有其身份證複印件,這就派上作用了。汪副行長再次聯係了邾洲縣公安局請其協助。
12月11日我和經偵大隊夏隊長到桃仙李某戶籍所在地派出所,通過李某戶籍所在地派出所協助查詢,李某於1996年12月8日因詐騙案被黑龍江省哈爾濱市羈押。
當天返回行後我就向胡處長和汪副行長進行了彙報。當前狀況隻有上哈爾濱調查取證了,按照規定這類調查取證,庭審法官必須到場。
經張律師與庭審法官聯係,請求法官上哈爾濱調查取證事宜。法官同意了我們的請求,初步確定12月16日上哈爾濱調查取證。
法院裡派庭審法官和書記員兩人參加。由於12月是銀行決算的月份,資金清收組謝股長肯定是不能長時間離開支行,最後支行決定由我陪同兩位法官到哈爾濱。
12月15日張律師發給了我庭審法官和書記員的身份證號碼,我訂好了16日上午機票,確定16日在機場會合到哈爾濱。
鑒於書記員是位女同誌,到哈爾濱我就帶上我老婆一起去了。便於與法院同誌溝通。哈爾濱我和老婆都沒去過,就當去旅遊了。工作旅遊兩不誤。
12月16日下午3點,我們乘坐的飛機才終於降落在哈爾濱閻家崗機場。全程花費了56個小時。
我們一行四人從機場打的直接到農行哈爾濱分行。
王科長為了這次調查取證方便,專門為我們聯係了哈爾濱分行法律事務部,請求他們幫忙。
我拿著王科長給我的分行介紹信,找到了哈爾濱分行法律事務部。
該部有個秦副處長接待了我們,一個40多歲的彪形大漢,但很是熱情,知道我們的來意後,他把我們安排在哈爾濱分行接待賓館住宿。賓館與分行在一棟樓。
當天晚上秦副處長在賓館宴請接待我們。
還把他們處裡的3個年輕人叫過來陪我們喝酒。
雖然外麵下著大雪,冰天雪地,但在賓館裡喝著秦副處長招待的“玉香方瓶”白酒,心裡覺得暖融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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