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財貓的老板,看似控製住自己,沒有謀取更多的財富,其實變得越來越貪婪。
這個貪婪就體現在,他希望兒子能夠變得更加優秀,來繼承和發揚他的家業,免得出現紈絝。
然而他這種貪婪,對兒子的過分期待,讓兒子產生了心理疾病。
路成搖搖頭。
隨後他檢查玻璃球,他發現在這次超凡道具中,他得到500本源點。
這算是小小改變了一下這個老板的命運。
最重要的改變,是讓一件書法作品出世了。
一個唐朝作品,再次出現,這對現實世界有了一些小影響。
但並不大。
他隨後決定搞一個比較大的事。
什麼樣的事,才對人類世界有更大的影響?
那自然就是涉及到武力。
彆管人們給文明批上何種溫情脈脈的外衣,最後能決定大事,決定文明軌跡的,還是落實到武力上。
哪種方式能夠更好地提升武力,哪種方式就會成為主流和台麵上的事。
它並不在乎邪惡還是正義。
某朝足夠邪惡,可是它一樣統治了兩百多年,不比彆的正常王朝短命。
原因就是它開局邪惡,但迅速拉攏了地主,擁有了武力,足以鎮壓反抗者。
路成隨後又去了一條古代武器街道。
之所以不從網上訂購,也是為了避免留下痕跡。
其實他知道,有玻璃球在,能夠自動屏蔽自己留下的痕跡,不讓彆人發現自己。
隻要自己處於絕對中立,不去偏袒任何一方,那就沒有人能傷害他,也不能困住他。
所以他大可以不用浪費時間,畏畏縮縮地做事。
他在武器街,一處店鋪上,發現了一把非常老舊的硬弓。
這處弓上正閃著光芒。
但是他並沒有在乎這把弓,而是看向了弓下麵的一本劄記。
那是一本舊到發黑發黃的筆記。
筆記上散發的光芒,是弓的十倍還多。
老板走過來介紹道:
“這把弓箭,據說是以前一個巴圖魯用的。”
“他拿著弓,所向披靡,射殺了很多大將。”
“每次射殺一個,他都要在事後用對方的鮮血仔細記錄下來。”
“這就是血色軍功筆記。”
老板說著,用戴著手套的手,掀開了那本筆記。
隻見上麵果然是暗褐色的血跡,組成了一段段文字。
“天順X年月日,射殺明將劉大頭。”
“天順X年月日,射殺明副將王沿江。”
……
這樣的記錄,足足有數十條之多。
“有這樣記錄的大將,應該很有名,為什麼這本筆記沒有名字了?”路成好奇地問道。
老板微微一愣,接著解釋道:“因為這位巴圖魯卷入了朝爭之中,被人過河拆橋所殺,有關他的一切記錄,都被清理掉了。”
“原來如此,這本筆記多少錢?”
老板趕緊說道:“弓箭不要嗎?”
“這弓可是好弓啊,據說這位巴圖魯,一天能打幾百隻兔子。”
“他常常在作戰之時,跑到10米之內,拿像小鏟子一樣的重箭,直接就將明人的胳膊給鏟斷。”
“即便對方穿著重甲同,他也可以破甲。”
“他往往直接射人麵門,一鏟腦袋就是一個大窟窿,人必死無疑。”
路成搖頭道:“不了,這種凶器,太嚇人了。”
“還是這本筆記有點價值。”
“那好吧,5000您拿走。”
“可以。”
老板很後悔,開價低了。
路成開著車,筆記放在旁邊的價格。
而老板看向帶走筆記的路成,眼神中閃過一絲冷光。
“算你好運。”
……
路成回到家中。
翻開筆記。
他看著看著就笑了。
這本筆記是偽造的,但血跡是真的。
弓箭也是真的。
它們是凶器,堂而皇之地擺放在店麵裡,冒充古將用的東西。
上麵的年月日,年是假的,但如果搜索對應的月日,就會驚恐地發現:
寫明的時間裡,都發生過凶殺案。
很快路成就消耗了500本源點,開始點化這個殺人日記。
不多久,隻見褐黃劄記上,散發著幽幽的慘白光芒,讓人不寒而栗。
他伸手觸碰,而這個日記的能力,立刻展現出來。
“用自己的鮮血在上麵寫下某個殺人事件,這個殺人事件,就按照你所說的方式去發生。”
“該事件所展現的最高能力,不會超過這個世界該有的力量。”
“同時不能是太小概率的事情。”
“比如說你寫下一個次日,全世界核彈都發射,星球毀滅。”
“這種事件是不能發生的。”
“該事件中出現的力量層次天花板,僅僅局限於寫這個事件的人,自身所有的能力。”
“比如作者可以寫一個凶手,他可以拿刀劍殺死10個人,甚至20個人。”
“但不能寫他殺死100個人,1000個人。”
“很簡單,因為他的體力有限,靠刀劍殺到第20個人的時候,就會累死了。”
“但可以寫靠藥物毒殺幾百人。”
“靠刀劍不行,即便對方不反抗,也會累得受不了。”
“同樣也能寫凶手用一把槍掃射數百人。”
路成立刻明白了。
看來是要以本人能力上限,去構造一個殺人事件。
同時他又注意到這個劄記的其他限製:
“注意,構造事件時,必須存在著死者、凶手、偵探、路人四個要素。”
“好家夥,這不就是一個類似於某某筆記的東西嗎?”路成搖搖頭。
他想了想,他要把這個日記扔給彆人。
他自己是不能留的。
因為這玩意太惡劣。
他若是持有,很容易被某些東西給乾掉。
懂得都懂。
他作為一個聰明人,自然是明白的。
於是,他隨意向窗戶外一扔,就將那個筆記扔了出去。
它自己就會找到主人的。
一周後。
這本劄記,在舊書市場中,落到了某個落魄作家手裡。
這個作家是一個偵探作家。
他是一個落魄偵探作家。
一直在寫偵探,他已經向雜誌和報社發了很多文章。
結果隻有寥寥幾次被采納。
其他時候,編輯都都告訴他,你寫的太假,缺少代入感,不吸引人。
他自然將駁回來的偵探,去一些熱門站上去發表。
雖然得到了一些讚揚,能夠溫飽,但卻一直沒有火過。
如果隻為了溫飽,他還不如換個城市去送外賣。
那不比寫書強?
不過網絡上有一些真摯的讀者。
某個名叫“雨還在下”的讀者,寫了上千字的評論。
“寫的邏輯還可以,但是人物不真實,細節也不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