腦海中,則想著自己到底要不要去參加。
參加吧?
自己好像無意識中,曾經把《紐約時報》推上過風口浪尖。
可不參加吧?
那就少了一個為網站增加曝光度的機會。
王漸權衡了一下,還是決定前往聚會。
無他,《紐約時報》在傳媒界實力太強。
如果想要報複,自己參不參加聚會,其實區彆不大。
仔細閱讀著請柬內容,發現上麵的著裝要求是“正裝”,並且可以攜帶一名同伴。
王漸想起了這些規定的來源,不由的笑了起來。
那是《了不起的蓋茨比》作者,菲茨?傑拉德。
這位妙人在接受了《紐約時報》的晚宴邀請後,打扮成農夫的模樣。
然後,帶著整個村子的人,前往晚宴,飽餐一頓。
這也是自助餐式晚宴,在紐約唯一一次被人吃的食物不夠。
而《紐約時報》在當年,也因此成了一個笑話。
王漸搖搖頭,將這些逸事甩出腦海。
然後,就一邊撥通莉莉的電話,一邊思考著自己晚上要穿什麼。
可遺憾的是,莉莉因為小吉恩的原因,今晚不能參加。
不過,她推薦了自己的閨蜜,紅發琳恩。
這就讓王漸開始考慮,帶著湯姆前往的可能性。
呃…
還是算了。
帶著男伴參加晚宴,多半會被人認為是gay。
尤其是,作家身上還帶著“藝術家”的標簽。
那麼,單獨前往?
可,自己和大部分與會者,都不算太熟。
而且,作家們大多自視甚高,對任何人都愛搭不理的。
到時候,自己一個人在晚宴上孤零零的,會顯得比較尷尬。
他猶豫了一下,還是撥通了琳恩的電話。
當琳恩在聽說,有機會去參加上流社會的晚宴時,頓時激動不已。
她先是連聲答應,接著就表示要馬上請假,去租晚禮服。
王漸和她商量好相關事項後,就掛斷電話。
其實,對這個功利心很重的女人,他心中多少有點芥蒂。
但…
不帶她帶誰呢?
王漸打開辦公室的大門,看向公司唯一的女職員,技術部的美工姑娘。
自己的腰,和對方的腿,哪個更粗來著?
他打了個寒顫,然後快步離開公司,返回公寓,也準備晚宴去了。
傍晚六點,一身紅色晚禮服的琳恩,挎著王漸,出現在晚宴地點。
她此刻,隻感覺自己興奮的發抖。
琳恩扭頭看向王漸,覺得上次酒後發生的事情,其實挺不錯的。
這個男人有錢、有能力,又是暢銷書作家。
就是年齡小點,否則自己一定想辦法嫁給他。
不過,當一個長期情人,也算是個不錯的選擇。
琳恩想著,然後身體朝王漸貼的更緊密了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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