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起對共和的貢獻,黎元洪不說是第一大功臣,至少比“三武”貢獻要大。
擔起都督這個擔子就無需說了,以一己之力,策動海軍倒戈,這是多大的功呀!
武昌就暴露在海軍的炮火下,能承受住海軍多少炮彈呀!
大家叫他泥菩薩,其實主要是說他心腸好。
開始他管事不多,這是很正常的,是逼他乾的,他能有多少積極性?再說了,那個時候“三武”也未必讓他多管事。
後來就不一樣了,在都督的位置上顯示了他的領導才能。
此前,無論是革命黨,還是立憲派,甚至北洋係,黎元洪都有著極高的威望。而且,這威望是越來越高,簡直可稱得上是如日中天。
但是,出了張振武被殺事件後,黎元洪的聲望可以說一落千丈。
常聽到的說法是人不可貌相,看黎元洪一臉忠厚像,這人毒著呢,一肚子壞水,比毒蛇還毒。
把黎元洪搞得要多狼狽有多狼狽。他一方麵痛哭流涕的表示悔恨,“從優處理張振武的身後事”,“甚至於“引咎自責”,電請裁去副總統一職,希望能挽回些影響。
黎元洪不是袁世凱那樣的政客,他的悔恨未必不是出自於真心,而且,他畢竟還知道自己有錯,知道認錯。不像有些政客那樣,永遠有理,永遠正確。
但是,人死不能複生,大錯已鑄成,已經無法挽回。
袁世凱自以為得計,關鍵時刻把黎元洪推了出來,以為這一次自己是一石三鳥,既打擊了革命黨,也把黎元洪搞得很臭;還離間了革命黨和黎元洪的關係。
其實,他自己也好不到哪兒去。
人畢竟是死在你袁世凱手裡,黎元洪讓你殺你就殺呀?你傻呀?缺心眼呀?他是副總統你是總統,誰聽誰的呀?
臨時約法對保障生命權有明確的要求,就算黎元洪不懂法,你袁世凱也不懂法嗎。
張振武是有很多錯,一個為革命獻出祖產的人就不可能貪汙了嗎?就算你張振武沒貪汙,你不應該向行政當局報告巨款的使用情況嗎?
還有,哪兒個能容得你傭兵自重?
一個當過老師的人,怎麼就不知道遵重人呢?彆說是副總統和地方最高首長,就是一個普通人,也不能動不動就揭傷疤,揭老底呀!
在上個世紀六十年代那場大亂中,常見有“揭老底戰鬥隊”,難道這張振武是“揭老底戰鬥隊”的始祖嗎?
有多大功呀!功勞大就可以居功自傲嗎?
可話又說回來,張振武就算有再多再大的毛病,他犯死罪了嗎?就算他犯了死罪,罪不可赦,也要通過必要的司法程序呀!
你袁世凱在天津搞司法改革,搞法院獨立審判,怎麼到你自己這裡就可以隨便殺人呢?更何況殺得還是首義的功臣,你要乾什麼?大家還能相信你嗎?
有人說,張振武生前寫好了三封遺書,其中給黎元洪的是這樣寫的“元洪足下我能手造中華民國,自起義以至今日,實屬儻來之歲月,死生久置之度外矣。但恨不死於戰場而死於讎仇之手耳。
“好一個愛既不能,忍又不可。足下如再愛我,請將我全家殺戮,使一家骨肉聚首九泉,振武感激不淺。足下之待英雄真是神聖不可侵犯。
“古人雲狡兔死、走狗烹;飛鳥儘、良弓藏。言念及此,肝腸寸裂,暗無天日之世界,我亦不願活矣。總統不交法庭而下軍令,不以刀殺而以槍斃,不赴法場而赴暗室,死後有知,當為雄鬼以索其命。”
看這份遺言,特彆是從“好一個愛既不能,忍又不可“,”總統不交法庭而下軍令,不以刀殺而以槍斃”的幾句看,倒更像是做了鬼回來討命。應該是後人編造的。
如果能把事情看這麼清楚,就不至於發出民國黒暗的感歎了,也就不會讓袁世凱玩弄於股掌之中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