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57章 徐孫之爭_民國風雲人物演義_线上阅读小说网 

第257章 徐孫之爭(2 / 2)

這兩案都是徐樹錚擅行決定,得段同意辦理,既未經閣議審查,又沒有主管內務總長副署,徐即以國務院名義徑行谘複國會。

孫洪伊認為小徐眼中完全沒有內務總長,段也不尊重自己,乃當麵質問段祺瑞凡與各省民政長及有關的問題,內務總長是否無權過問?院秘書長是否有權擅自處理?

孫洪伊(1870—1936),直隸天津(今天津市)人,字伯蘭。曾入袁世凱幕。清宣統三年(1911)任直隸諮議局議員。辛亥革命後與湯化龍等在上海組織民主黨,參加進步黨,為首領之一。一九一三年被選為眾議院議員、憲法起草候補委員。曾公開發表言論,反對袁世凱圖謀帝製。

一九一六年任教育總長,旋改任內務總長,不久辭職。同年在上海組織“憲法商榷會”。一九一七年參加護法運動,任軍政府內務部部長,次年去職。一九二零年任廣東政府顧問。直皖戰爭後,舊國會恢複,被稱為“小孫係”首領。曆任教育總長、內務總長等職。參加了護法運動,反對段祺瑞。一九二零年在廣州任軍政府顧問。一九三六年三月二十八日病逝於上海。

段祺瑞無言回答,隻能說一句“樹錚荒唐。”

吩咐把胡瑞森一案的谘文追回,可是國會已經印發了出去,無法追回,孫洪伊乃於八月三十日憤而辭職。

段祺瑞一麵派許世英致意慰留,一麵調整內閣辦事程序五點。

(一)凡答複議會之質問書,須由主管部起草。

(二)頒布命令須由國務員副署。

(三)院令須經國務會議通過。

(四)閣議通過者,秘書不得擅改。

(五)各項法令非經總理及主管部總長副署,不得發出。

黎元洪聞知此事後,於十月一日召見孫洪伊,當麵予以懇留。

不久,孫洪伊為整頓內務部,裁汰了一些員司,被汰人員祝書元等二十八人借口不合文官任免休職條件,控拆於平政院。

平政院決定受理,限孫五日內提出答複。

平政院是民國時期審理行政訴訟和官吏違法行為的法院。一九一四年公布平政院編製令(共29條)後設置。

編製令規定平政院審理行政官吏的違法不正行為,就行政訴訟及糾彈事件行使審判權。設院長一人,評事十五人。院內設三個庭,各由評事五人組成,其中一人為庭長。平政院內又設肅政廳,置都肅政史一人,肅政史十六人,糾彈違法的行政官吏,平政院的裁決是最終裁決。

孫洪伊認為平政院是袁世凱所設,其本身地位有問題,因而置之不理。

十月七日平政院認為內務部非法,任免令一律取消,由院呈請大總統下令執行。孫洪伊則力斥平政院非法設立,不在民元《約法》內。雙方爭執甚為激烈,孫認為這是徐樹錚幕後策劃出來的。

孫洪伊和總統府秘書長丁佛言同為國會中的韜園係,這一係在國會中頗有力量,所以孫洪伊亦有恃無恐,與丁佛言聯合對抗小徐。

十月十八日,徐樹錚忽然手持“孫洪伊著即免職”的命令請黎蓋印,黎為之駭然,堅決不肯蓋印。

此後,徐一連到公府催促四次,最後一次公然很不禮貌地說“總統不蓋印,就隻能不準伯蘭(孫)出席國務會議”!

黎元洪聽了後火了,大喝一聲“你說的是一句什麼話!”

徐冷冷地回答說“這是總理說的。”

這次政潮的影響很大。國會議員王玉樹等提出對政府的質問案,認為要罷免一個總長,應該由國會提出彈劾,而不能準許國務總理獨斷獨行。

孫洪伊本人則認為“國務員對總統應負聯帶責任,內閣可以總辭,不能單獨免一個閣員的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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