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府因規劃西北邊務,並振興各項地方事業,特設西北籌邊使。
(二)西北籌邊使由大總統特任,籌劃西北各地方交通、墾牧、林礦、硝鹽、商業、教育、兵衛事宜,所有派駐該地各軍隊,統歸節製指揮。關於前項事宜,都護使應商承籌邊使籌助一切,其他長官佐理員,應並受節製。
(三)西北籌邊使辦理前條事宜,其有境地毗連,關涉奉天、黑龍江、甘肅、新疆各省,及其在熱河、察哈爾、綏遠各特彆行政區域內者,應與各該省軍政最高長官及各都統妥商辦理。
(四)西北籌邊使施行第二條各項事宜,應與各盟旗盟長紮薩克妥商辦理。
(五)西北籌邊使設置公署,其地址由西北籌邊使選定呈報。
(六)西北籌邊使公署之編製,由西北籌邊使擬定呈報。
此時,北京政府已派駐庫倫的都護使陳毅,正和蒙古王公交涉撤消自治的問題。
對了,??就是那個張勳複辟時被任為“郵傳部侍郎”,複辟失敗,逃出北京,在黃村車站被捕,當地駐軍剪去他的辮子,叫他具結,永不參加複辟才放他走的那個陳毅。
他是在一九一七年八月,被段祺瑞內閣任命為駐庫倫的都護使的。
外蒙古的政製是王公管政,喇嘛管教,界限分明。其自治後,活佛哲布尊丹巴為政教領袖,因喇嘛有俄人為靠山,王公受排斥。
俄國內亂,無力兼顧,王公乃發動撤銷自治。其目的不是歸附中央,而是恢複前清的舊製,借以重掌政權。
代表外蒙王公集團來和陳毅接洽的,是外蒙古自治政府中的外務總長車林多爾濟。
一八六八年,車林多爾濟出生於今肯特省的克魯倫巴彥烏蘭(kh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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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當地的也克沙畢(蒙古語nx??Шaвь),哲布尊丹巴呼圖克圖的私人屬民)。除了蒙古語外,他還會說滿語、漢語、俄語。
一八八五年至一九一一年擔任庫倫辦事大臣衙門翻譯,加四品銜。第八世哲布尊丹巴呼圖克圖稱汗。車林多爾濟在大蒙古國外務部任司官,一九一三年被任命為外務部副大臣。
一九一四年至一九一五年,車林多爾濟隨總理大臣那木囊蘇倫率領的外蒙古代表團參加了俄羅斯帝國、中華民國、外蒙古三方舉行的為期八個月的會談,以解決中俄邊界及外蒙古政治地位等問題。
最終,因為中俄雙方達成了有關外蒙古在中國國內維持自治區域地位的共識,外蒙古希望獲得國際承認其獨立國家地位的想法沒有實現,中國對外蒙古享有宗主權。
一九一五年蒙曆正月初七日,外務大臣杭達多爾濟因私自飲酒而違反禁令,被博克多汗以毒酒賜死,車林多爾濟繼任外務大臣
陳毅和車林從一九一九年一月中旬商談撤銷自治問題,一直沒有實質性進展。到了八月四日,庫倫大會開會,王公喇嘛之爭益烈。
王公們為了重掌政權,決心犧牲自治,故授權車林與陳毅具體磋商,雙方決定了兩項原則(一)恢複前清舊製,五部直屬駐庫大員(以代替活佛)。(二)設置地方自治議會,由王公組織之(以排斥喇嘛)。以上的協商和條款,均係秘密進行,俄人及喇嘛毫不知情。
陳毅把交涉情形電告北京政府,國務院於八月二十一日提出閣議討論,對於條件內容無任何意見,隻是認為在程序上必需由外蒙王公先用全體名義呈請政府恢複原製,然後政府根據外蒙的要求再商談條件。
國務院將這個意見轉達給陳毅,陳明明辦不到,又不願承認。摧急了敷衍政府說外蒙古希望先以非正式商妥協商各項條件,才能安心撤消自治。
陳和車林商妥的條件,於十月一日派秘書黃成垿把條件草案送到北京,這就是外蒙善後條件六十三條,其中重要的事項如下
一、中央政府無論何時何事,不能更改外蒙原有之分盟分旗製度。各盟旗沙畢,盟長、將軍、紮薩克,高卓特巴等原有之管轄治理權,永遠照舊。中央政府並不得施行殖民事項,將蒙旗土地改歸他人所有。
二、設駐劄庫倫辦事大員一員,烏、科、唐、恰,可設參讚人員,幫辦參讚一員。正副人員,必須一蒙一漢,並且輪流更換(如第一任漢正蒙副,則第二任蒙正漢副),而漢員必須以文職為限。即在北京之蒙藏院,其正副總裁之一,亦必須以外蒙王公任之。
三、中央在外蒙駐軍,其計劃布置及額數,由駐庫大員及幫辦大員會同商定。遇有緊急事項,增派軍隊,事定仍須撤回。
四、內地人民建築房屋,經營商工等業,以及開墾,種菜,伐木,割草,必須先取得該管紮薩克之許可。
五、開發礦產,興辦鐵道,電報,郵政,必須由駐庫大員及幫辦大員會商辦理。如必須借用外款,並必須先得外蒙地方議會通過,始得辦理。
這所謂的外蒙善後條件六十三條,北京政府能不能、該不該接受先不去討論,問題是在蒙方也未必能行得通,因為六十三條本身,隻是個彆人憑空想象的空中樓閣。
陳毅和外蒙古王公們的交涉所以難有進展,是因為陳毅的商談對象沒有實際權力,不是說了算的人。此時,外蒙古自治政府的一切,完全操縱在喇嘛手中,而外蒙古人民的偶像是哲布尊丹巴活佛,也就是自治政府的領袖,隻信賴喇嘛。
現在和陳毅聯絡王公們,是想借北京政府推翻然喇嘛的統治,喇嘛自然不會輕易就範,這便是問題的根源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