廢督是一個關鍵。北京各省區自治聯合會,因為湖北在幾個月內發生兵變二十餘次,致使人民生命財產受到極大的損害,湖北各界推舉代表請願罷免湖北督軍王占元,要求廢督即從湖北開始。
總統徐世昌和國務總理靳雲鵬不肯接見請願代表,派總統府秘書長吳笈孫、國務院秘書許鐘潞代為接見。
吳、許兩人很坦白地告訴請願代表說“中央政府沒有力量裁兵,也沒有力度廢督。”代表們氣忿地說“那麼我們要一個中央政府做什麼?我們還不如脫離中央政府”。
許鐘潞冷笑說“那也很好,反正中央是個空架子,你們脫不脫離都沒有關係。”
孫中山在廣州恢複軍政府的目的,在於出兵北伐,打倒北洋軍閥。西南各省的自治顯然成為了孫北伐的障礙,因此,孫中山和他領導的廣州軍政府也是反對自治的。
湖南是首先倡出自治的一省,也是第一個製定湖南省憲法的一省。這裡,不妨把湖南省憲法內容節錄如下
序言湖南全省人民為增進幸福,鞏固國基,製定憲法如左。
第一章總綱湖南為中華民國之自治省,以現有土地為區域,省自治權屬於省民全體。
第二章人民之權利義務,人民在法律上一律平等,無男女種族宗教階級之區彆。人民有保護其身體生命權,有保護其私有財產之權,有保護其居宅之權,有營業自由之權,有受教育之義務……等。
第三章省之事權,包括地方製度及地方自治之監督,製定戶籍法及登記法,礦業農林之保護及發電,省內之軍政軍令事項,省警察行政事項……等。
第四章省議會以全省公民直接選出之議員組織之,公民年滿卅歲以上,皆得被選為省議員,省議員任期三年,設議長一人,副議長二人,閉會時設常駐委員會。省長有重大犯罪行為,議員可提出彈劾。
第五章省長及省務院
一、省長省行政權由省長及省務員行使之。省長由省議會選出四人交由全省公民總投票決選,以得票最多數者為當選。當選後得愛國政府之任命。凡湖南公民年滿卅五以上在湖南居住五年以上者得被選為省長,現職軍人被選為省長時,須解除本職方得就任,省長任期四年,期滿改選,可連選連任一次,省長之職權包括公布法律及發布執行法律之命令,統率全省軍隊管理全省軍政,任免全省文武官吏。
二、省務院下設內務司、財政司、教育司、實業司、司法司。省務院設於省長署內,省長為省務院長,各司長為省務員。各司司長任期三年。省務院設政務會議,省長依政務會議決定之施政方針對於省議會負其責任。
第六章立法
第七章行政包括財政、教育、實業、軍事
第八章司法
第九章審計處
第十章縣製大綱
第十一章市鄉自治製大綱
第十二章本法之修正及解釋
第十三章附則省法律未公布以前,中華民國現行法律及基於法律之命令與本法不相抵觸者,仍得適用於本省。國憲未實施以前,應歸於國之事權,得由省議會議決執行之。
湖南省議會以全省公民間接選出之議員組織之,凡有左列資格者皆得被選一、曾在國內外專門學校畢業者;二、曾任薦任職一年以上,或委任職三年以上無過失者;三、曾任省縣議員三年以上者;四、曾任中等學校以上校長、教員二年以上者;五、曾任省縣公團法團職務五年以上者。省議員之名額暫定一百○八名,全省分三大區,一區卅七名,二區卅六名,三區卅五名。
湖南憲法會議第一次名單如下
主席荊嗣佑,副主席江雋
議員唐國珍,黃英灝,陳小元,湯日新,晏孝澤,嚴國楨,左全誌,唐陶,雷飛鵬,王克家,陳振東,黃鉞,彭定均,周天爵,魯兆慶,胡毓楨,黃純垓,黃衍,楊華,陳堅,熊炎華,方榮煊,楊雲鶴,唐德度,李宗嶸,黃藻奇,何炳麟,賓步程,朱繼承,馬續常,曹典球,唐瓛,楊樹穀,符定一,程子樞,李希賢,陳強,張聲樹。
主任秘書李鴻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