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不待來客開口,就自怨自艾地連稱自己違法。
王寵惠要求黎將他一並送交法院,黎則向他們賠了許多不是,說了許多道歉話,甚至表示願意下令自責,並且願意親自到檢察廳去把羅接出來。
但是閣員們得理不讓,憤怒地在總統府召開緊急會議,議決
(一)通電全國,說明吳、張兩議員脅迫總統下令逮捕閣員的經過情形。
(二)總統根據內閣的呈文,發表命令,將此案提交地方檢察廳依法辦理。
在會議上,大家都很憤激,黎則向他們說儘了好話。
內閣閣員們在總統府緊急會議後,即根據議決,替總統擬就了一道命令,請黎發表,命令全文如下“據署國務總理王寵惠呈稱,署財政總長羅文乾因眾議院議長吳景濂、副議長張伯烈具名函達大總統,謂其於奧國借款展期合同擅敢簽字,並麵請大總統立交軍警逮捕。查該總長關於此案,曾谘呈國務院批準在案,現在既經逮捕,據該總長聲稱,非俟水落石出,不願離開法庭。惟未經法定手續,遽爾逮捕國務員,深滋疑慮等語。所呈具有理由,該總長既不願離開法庭,應由法庭依法辦理,務期真相儘得,以昭公道而明是非。此令。”
黎元洪當場看了這道命令,表示同意,願意蓋印公布。
正在這個時候,突然又湧進來一大群人。原來是議長吳景濂、副議長張伯烈,他們風聞閣員們在黎處鬨事。邀集二十餘位議員,急衝衝的趕來,嚇得閣員們從側門溜走。
吳等看到楠木桌上還沒有蓋好印的大總統命令,就威脅黎不可蓋印,同時告訴黎說國會對羅即將提出查辦案,總統應俟查辦案送到時據以發布命令,交法庭依法處理。
黎這時已沒了主意,聽吳等這樣一說,也就隻好同意把命令擱置。
二十日,在居仁堂舉行了府院聯席會議,閣員除了羅文乾外全體出席,討論羅案處理問題。
先由黎報告經過,然後王寵惠表示意見,他說“此案未經內閣同意,總統僅憑議長片麵之辭,發令逮捕閣員,實在是有問題的。這已經不是鈞任(羅文乾)的個人問題,而是牽涉到責任內閣製的存廢問題。今天我們必需弄個明白。”
這時閣員們物傷其類,所以個個都麵帶忿怒之色,黎內心也覺這件事做得太莽撞,所以很委婉地說“我應當認錯。”
高恩洪用手指著黎的鼻子說“認錯就能了事嗎?必需想個補救和善後辦法。”
黎尷尬地說“怎樣補救,請大家想個法子。”
孫丹森主張首先恢複羅文乾的自由及其個人名譽。
高淩霨認為這是法庭的責任,不必在這裡討論。張紹曾附和高淩霨的主張。高、張現在是保定派,與吳景濂立場一致,誌在倒閣。
內閣中分成了兩派,保定派的閣員認為奧債一案未提交國務院會議討論,內閣應負違法責任。王寵惠則反駁說,這是手續的錯誤,即使內閣有責任,須受處分,也不過是行政處分,而不能加以刑事處分。
高恩洪則集中一點攻擊,認為總統叫步軍統領捕人,尤其是逮捕現任閣員,實在是違法,置司法機關於何地?
黎否認曾命警察總監將羅文乾捕送法院,於是王寵惠、孫丹林、高恩洪一致譴責薛之衍曲解總統命令,應當予以撤職處分。而黎又感到自己不該把責任推給警察總監,因此又強硬地說“這事和薛總監無乾,是鈞任自己要求到法院去的,整個事件都應該由我負責,你們一定要辦人,就請先辦我好了。”
黎最後這句話聲調特彆高,表示他已沉不住氣。
高恩洪連喊“不敢,不敢。”
但是王寵惠、顧維鈞、孫丹林、湯爾和則一致認為黎自己做錯了事,不麵對現實,反而盛氣淩人,實在太不公平。因此大家忿忿不平地表示,總統既不肯撤薛之衍之職,那麼就請總統撤我們的職吧。因為問題總有一方不對,總統對,當然是我們錯了。任何事情總要有個水落石出,不能馬馬虎虎。
黎這時已橫了心,所以厲聲說“好,要不乾就大家都不乾,我先行辭職。”
張紹曾和高淩霨都是保定派,保定派的目的是倒了閣還要迫黎下野,這樣才能大選,才能把曹錕擁上台。
看見鬨成這樣,正中下懷,張紹曾說“大家辭職好了,我已經單獨提出了辭呈。”
正在不可開交時,忽然侍衛人員來報告,說有一大群議員又要來見總統,人數不下一百人。
黎趕忙吩咐,招待在外麵坐。
可說時遲,那時快,議員們已經闖了進來,個個都像凶神惡煞一般。閣員們一看,這是誠心來鬨事,於是三十六計,走為上計,再一次從側門溜之大吉。
閣員們已經溜走,黎就客客氣氣地把這些議員敷衍一番,送走了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