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秦書!
論“虞晃案”
——兼談朱詹
張仕一
(扶正閣幽州,遼西郡0)
摘要秦穆宗在位初期,延續了其父親秦光宗的原則,試圖繼續抑製門閥勢力。而秦穆宗采取的手段,主要是通過任用寒門以掌控尚書台和中書台,以實現對門閥勢力的抑製,這種過於激進的方式最終導致寒門人士與門閥人士之間的尖銳對立,寒門人士與門閥人士之間的矛盾不斷激化,雙方的矛盾以高隆五年的“虞晃案”為總爆發點。在“虞晃案”中,對立的雙方分彆是以朱詹、虞晃為代表的寒門人士和以冉垕、冉由為代表的門閥人士,最終,冉垕以虞晃擅自調動郡兵為由,成功彈劾了虞晃,使虞晃被免官,門閥人士贏得了這場鬥爭的勝利。而“虞晃案”間接導致了東秦後期門閥勢力的膨脹與北境邊防的廢弛,為東秦王朝的滅亡埋下了伏筆。
關鍵詞東秦;“虞晃案”;虞晃;朱詹;門閥
“虞晃案”指的是東秦穆宗高隆五年,東秦朝堂之上針對時任並州刺史虞晃率兵追擊韃靼是否應當被致罪一案產生的一次激烈爭論,爭論的雙方分彆為以朱詹為代表的寒門人士和以冉垕為代表的門閥人士。“虞晃案”的相關爭論最後以冉垕為代表的門閥人士取得勝利告終,虞晃最終被撤職,朱詹等人此後也被彈劾下台。“虞晃案”最終使東秦朝堂與地方上的寒門人士受到了極大程度上的打擊,使門閥勢力迅速膨脹,從而導致東秦的朝政腐朽與邊防廢弛,最終為東秦的滅亡埋下伏筆。本文擬結合現存史料,對“虞晃案”的始末進行闡述與分析。
一、“虞晃案”的背景穆宗初期“寒閥之爭”
考察“虞晃案”相關鬥爭的全過程,不難發現,“虞晃案”相關鬥爭的本質,是以朱詹為代表的寒門人士與以冉垕為代表的門閥人士之間的鬥爭。因此,“虞晃案”爆發的最重要之背景,即在於秦穆宗在位初期寒門與門閥之間的鬥爭(以下簡稱“寒閥之爭”)。
如所周知,秦穆宗即位初期,延續了其父親秦光宗抑製門閥的傾向,並作出了進一步推進,采取了更為激進的措施,通過任用寒門擔任尚書台和中書台的最高長官,來控製朝政,抑製門閥勢力。1而秦穆宗在尚書台和中書台任用的寒門人士主要是以朱詹、楊運二人為代表,其中最為重要的是擔任尚書台令的朱詹,2因此,朱詹事實上就成為了秦穆宗在位初期寒門人士的總代表。
由於秦穆宗的舉動過於暴露其目的性,因此,以朱詹、楊運為代表的寒門人士擔任尚書台和中書台最高長官之後,很快受到了來自門閥勢力的攻訐
高隆二年,(朱詹)為尚書台令。往時尚書台令惟聖王、宋王寧、劉彪曾臨,聖王襄讚高帝,開辟天下;宋王舉旗東洲,光複乾坤,皆有不世奇功,且皆貴為皇親(注曰秦皇家尊聖王在太廟,故言之為皇親);劉彪族第高顯,當時門閥。詹既非名門,又無戰勳,一旦顯擢宰相,天下驚駭。詹既拜相,常晝夜不離台司,勤勉庶務,甚得稱職,然門閥貴士,頗不容之,常絆其事,而不能沮詹克功。3
運門第不顯,一朝登為宰相,人皆疑之。然運在中書,斷決敏速,當時以為良才,而門閥重臣,頗忌恨之。4
時尚書台令朱詹、中書台令楊運皆以寒門為台相,(冉)垕頗忌之,屢尋織纖之愆,或強理為辭,連章彈之,穆宗初不以為意,後意稍移。5
時朱詹、楊運為台相,(嚴)南自以門閥高第,恥居二人之下,常與妻妾言曰“朱楊何來豎子,敢青旗赤車!”(注曰秦製,四台令出行儀仗,青旗赤車)6
可見,在秦穆宗任用朱詹和楊運之後,東秦朝堂之上形成了寒門與門閥勢力之間的對立。那麼,對立雙方的情況如何?這是值得考察的一個問題,也是弄清“虞晃案”爆發背景的一個關鍵。
首先是寒門人士一方。《前秦書·朱詹傳》
(朱)詹善品人倫,每舉薦良才,拔幽州刺史公孫赫,擢並州刺史虞晃,舉工部尚書王嶠,薦秘書丞林絳,皆得任名。7
由此可知,寒門人士總代表朱詹在控製尚書台後,任用了公孫赫、虞晃、王嶠、林絳等人(這些人無一例外皆為寒人)。在此,受製於史料限製,姑且不論朱詹、楊運與公孫赫、虞晃、王嶠、林絳等人的關係密切程度如何,但毋庸置疑的是,通過官職任用,這些寒門人士之間建立了一定程度上的聯係,他們之間存在著利益共存的紐帶,可以被視為當時東秦朝堂與地方上的一支寒門勢力,其顯然以朱詹為核心。
其次是門閥人士一方。麵對朱詹與楊運的得勢,直接表現出不滿的門閥人士是冉垕與嚴南,因此或許可以以這兩人為線索,考察當時門閥人士一方的情況。《前秦書·薛楚傳》
高隆二年,拜吏部尚書。既為吏部,專典選舉。楚與禦史台令冉垕黨附,以是互為表裡,賄賂公行,選舉陟黜,鮮以國法,時人曰“薛公喜爾使上天,冉公惡汝教下地。”(注曰楚為吏部尚書,可舉人為官;垕為禦史台令,可劾人入獄)穆宗微知其事,而不嘗有製。8
《前秦書·薛臻傳》
高隆二年,拜戶部尚書。時冉垕、薛楚柄權,欲與之結,臻初不欲黨垕等,後見厥勢炙手可熱,遂與之比交(注曰戶部雖掌財權,不能與吏部、禦史相倫也,以是事之)。9
《前秦書·劉萇傳》
高隆二年,為刑部侍郎。四年,拜廷尉。萇之斷決,常翼庇權卿,共冉、薛為朋與,保護門閥,偏袒高第,以是是時法令不肅,判審乏公,穆宗頗聞之,遂欲罷其官,以其天下名門,乃未之行。10
《前秦書·冉由傳》
冉由,字情逸,京兆霸陵人。父垕,尚書台令(筆者注冉垕擔任尚書台令在秦熹宗天正元年,按《前秦書》的體例,追述傳主父祖官職時多以最終任官為準)。由少能讀書,鄉裡重之。高隆二年,起家為馮翊郡尉。四年,轉河東太守。由在河東,圈占山水,多所侵奪,為刺史虞晃糾劾,儘收沒之,以是頗憾晃,數與其父禦史台令垕言。?
由此可知,在秦穆宗初期,可以判斷為與冉垕站在一邊的,至少有薛楚、薛臻、劉萇、冉垕等人。這些人(冉垕、薛楚、薛臻、劉萇、冉垕),再加上明顯表示出對朱詹、楊運不滿的嚴南,可以說組成了秦穆宗初期反對寒門人士的門閥勢力,其顯然以冉垕、薛楚為核心。
綜上,在秦穆宗初期,東秦朝堂(包括以虞晃和冉由的對立為代表的地方?)形成了寒門人士與門閥人士之間的尖銳對立,雙方之間矛盾極深,最終以“虞晃案”為總爆發點。因此,秦穆宗初期的“寒閥之爭”,是“虞晃案”爆發的大背景;“虞晃案”的爆發,是秦穆宗初期寒門與門閥之間矛盾不斷激化的產物。
二、“虞晃案”的本末“豈刺史可斷征伐邪?”
“虞晃案”爆發的直接導火索是虞晃在擊敗進攻並州的韃靼之後率兵追擊,最終被冉垕彈劾。“虞晃案”的相關史料在《前秦書》中散見於《朱詹傳》《冉垕傳》《虞晃傳》與《冉由傳》,?今將其先陳列於下
四年,胡寇並州,虞晃出擊破之。五年正月,禦史台令冉垕以虞晃擅為調兵,彈晃。詹疏曰“臣聞將帥者,君命有所不受,可臨時變機。若沙場之上,事必待詔,則動靜變化,不能應卒,何能破敵致勝乎?故臣以為,晃不為罪。”垕固執晃有罪,帝下朝堂議,多讚合垕者,於是免晃,詹心以是甚寒心,常慨歎於時。?
時並州刺史虞晃卻胡於北邊,出擊破之,垕以並州刺史虞晃擅為調兵,彈晃。尚書台令朱詹以為將帥者,君命有所不受,可臨時變機。垕執曰“彼若在外,自可隨時製宜,然其發兵出師,始定謀於州境,非決機乎戎場,豈刺史可斷征伐邪?”初,垕子河東太守由嘗於河東圈山水而為己業,晃執而收之,故垕有此劾。帝下朝堂議,門閥重臣以與垕為親黨,多讚合垕者,於是免晃。垕又諷吏部以由為並州刺史。垕之結黨營私,多此類也。?
由在河東,圈占山水,多所侵奪,為刺史虞晃糾劾,儘收沒之,以是頗憾晃,數與其父禦史台令垕言。後直虞晃出軍擊胡,垕遂劾免晃。?
(高隆)四年二月,韃靼寇雁門,晃初不與戰,待其深入,以銳卒百道並發,遂破之。八月,晃率騎兵萬人詭道奇襲韃靼於陰山之南,韃靼不意晃至,放馬解甲,未有設備,遂斬首四千餘級,虜胡萬人,韃靼可汗莫佩他墜馬折一臂。九月,晃越山逐擊……所至莫不克破,莫佩他每戰敗北,遂北逃避之。十一月,晃還並州……五年正月,禦史台令冉垕以虞晃擅為調兵,彈之。尚書台令朱詹為晃開解,語在《詹傳》。垕固執晃失職,帝下朝堂議,多讚合垕者,於是免晃。先是,垕子河東太守由嘗於河東圈山水而為己業,晃執而收之,故垕有此劾。?
整理上列諸條史料,可以對“虞晃案”的本末有一個簡單的概括1冉垕之子冉由曾在河東“圈占山水,多所侵奪”,被虞晃彈劾,冉垕父子因此懷恨在心;2高隆四年,韃靼進犯並州,虞晃擊退了韃靼,並進行追擊,大敗韃靼;3冉垕以虞晃“擅為調兵”為理由,彈劾虞晃;4作為寒門人士總代表的朱詹為虞晃開脫;5冉垕以“豈刺史可斷征伐邪”為由,堅持彈劾虞晃;6秦穆宗使朝堂討論此事,以冉垕為代表的門閥勢力強大,“門閥重臣以與垕為親黨,多讚合垕者”,最終冉垕的彈劾成功,虞晃被免職。
如此看,“虞晃案”的經過還是比較清晰的,但有些問題卻是《前秦書》無法解決的冉垕所言“擅為調兵”和“彼若在外,自可隨時製宜,然其發兵出師,始定謀於州境,非決機乎戎場,豈刺史可斷征伐邪”究竟指的是什麼?冉垕和朱詹在爭論之中各自所持意見的依據何在?這是對於“虞晃案”本身而言,需要弄明白的問題。為方便本文討論,筆者將冉垕和朱詹的爭論整理如下
冉垕虞晃“擅為調兵”。
朱詹“臣聞將帥者,君命有所不受,可臨時變機。若沙場之上,事必待詔,則動靜變化,不能應卒,何能破敵致勝乎?故臣以為,晃不為罪。”
冉垕“彼若在外,自可隨時製宜,然其發兵出師,始定謀於州境,非決機乎戎場,豈刺史可斷征伐邪?”
群臣同意冉垕的觀點。
“擅為調兵”是冉垕彈劾的理由,這個描述過於籠統,可以先擱置不論。朱詹則表示虞晃作為將帥,可以“臨時變機”,不需要“事必待詔”,總之,朱詹認為將帥可以因時製宜。但冉垕最後的反駁是“彼若在外,自可隨時製宜,然其發兵出師,始定謀於州境,非決機乎戎場,豈刺史可斷征伐邪?”這個反駁最終得到了群臣的肯定,朱詹再也無法對冉垕的反駁進行反駁。那麼,冉垕這個反駁究竟是什麼意思?冉垕的依據又是什麼呢?
首先,冉垕肯定了朱詹所說的話的一部分,即認為“彼若在外,自可隨時製宜”。但冉垕又指出,“然其發兵出師,始定謀於州境,非決機乎戎場”。可見,在冉垕看來,虞晃如果在“州境”之外作戰,是可以因時製宜的,但問題在於虞晃在成功擊敗韃靼進攻後決定“發兵出師”(即追擊韃靼)時,是在“州境”之內,而不是“決機乎戎場”,冉垕認為,在“州境”之內的情況下,刺史是不能夠“斷征伐”。所以,歸根結底,冉垕認為虞晃應當被治罪“擅為調兵”的原因是在非特殊情況(即“非決機乎戎場”而“定謀於州境”的情況)之下,刺史不能夠“斷征伐”。
這就涉及到了一個關鍵問題東秦刺史的軍事權限是怎樣的?《前秦書·軍兵誌》
諸州都督總領本州兵馬,秩四千石,雍州以西京所在,秩五千石。然自開秦以來,凡為都督者,必為刺史。而凡為刺史者,未必都督。諸州除郡兵之外,各設州兵一軍,有都督則屬都督,無都督則屬刺史。刺史加都督者,調郡兵無議;刺史無都督者,調郡兵必有太守或郡尉之印符,或奏於東都兵部,或奏於西京留守,然後事急可從權,不須報而發郡兵。?
由此可知,刺史在不加都督的情況之下(虞晃即未加都督),隻能夠調屬於刺史統領的“州兵一軍”(東秦一軍為一萬五千人),如果要想調動“郡兵”,必須要有太守或郡尉的印符,並將其情況報告給洛陽或者長安(在緊急情況下甚至可以不等待洛陽和長安的回複)。那麼,由此可見,刺史被限製的“斷征伐”的權限主要在於調發“郡兵”的情況,並且,刺史如果得到了太守或郡尉的印符,並將其情況上報,也是可以調發郡兵的。因此,如果冉垕想要成功彈劾虞晃,那麼虞晃就必須調動郡兵,並且沒有得到太守或郡尉的印符(或未將其情況上報)。但是,《前秦書》並未記載虞晃是否調動郡兵並且沒有得到太守或郡尉的印符(或未將其情況上報),這使得“虞晃案”的邏輯鏈條出現了斷裂。
然而,《東都世言》卻保存了一則極為關鍵的史料
六十九韃靼首領莫佩他嘗寇並州,為虞並州(注曰並州刺史虞晃)所破,並州總州郡兵馬數萬,出境追北,馘斬數萬,威震沙漠。而並州初調諸郡兵,奏稱將以禦敵,未言跨境而窮討。於是冉禦史垕(注曰禦史台令冉垕)劾其枉調郡兵,自作決斷。朱尚書(注曰尚書台令朱詹)以為將帥者,君命有所不受,可臨時變機。禦史執曰“彼若在外,自可隨時製宜,然其發兵出師,始定謀於州境之內,非決機乎戎場,豈刺史可斷征伐邪?”竟免其官。?
這段史料為我們了幾點極為關鍵的信息1虞晃起初確實調動了“郡兵”,原因(或用處)是“將以禦敵”,對於這次調動,虞晃上奏了朝廷,在上奏中虞晃對於調動郡兵的原因(或用處)隻談到了“將以禦敵”;2在擊敗了韃靼的進犯之後,虞晃再一次調動了郡兵以追擊韃靼(虞晃此處“總州郡兵馬數萬,出境追北”,顯然不隻帶了一萬五千的州兵),而對於這次調動,虞晃卻未向朝廷上奏(筆者推測應當是當時戰況緊急,未能及時拿到太守或郡尉的印符);3冉垕針對虞晃調動郡兵追擊韃靼卻沒有上奏朝廷一點進行彈劾。?
綜上,冉垕對虞晃的彈劾的邏輯鏈條成功得到了閉環。那麼“虞晃案”的本末就變得清晰了,其可以簡單概括為虞晃因為調發郡兵追擊韃靼時未及時將情況上奏給朝廷,被冉垕彈劾;朱詹試圖以“沙場之上”可以因時製宜為理由,為虞晃開脫;然而冉垕以虞晃進行戰略決策之時在“州境”之中,而不是“決機乎戎場”為由,堅持彈劾虞晃“擅為調兵”;最終彈劾成功,虞晃被免官。
三、“虞晃案”的影響“彼將墜者,其社稷江山也!”
“虞晃案”最終以冉垕成功彈劾虞晃,虞晃被免官為結果。“虞晃案”對於東秦後期政局而言,產生了極為重大的影響。其直接影響自然是虞晃被免去並州刺史一職,並州刺史一職由冉垕之子冉由接任。此外,“虞晃案”還有著不小的間接影響。
(一)門閥勢力膨脹
在“虞晃案”中,激烈爭鬥的雙方分彆是以朱詹、虞晃為代表的寒門人士和以冉垕、冉由為代表的門閥人士,最終門閥人士依靠其強大的勢力,取得了勝利,首先將寒門出身的並州刺史虞晃罷免。此後,在“虞晃案”中取得勝利的門閥人士乘勝追擊,進一步在朝堂之上排擠朱詹
(高隆五年)六月,詹又上策以為“今韃靼、瓦剌寇掠北疆,穀渾、吐蕃騷擾西境,邊關有烽火之警,塞民受劫盜之危,此今之大害也。臣以為,當於邊地廣開屯田,移民實塞,此可以使邊塞之兵卒,不必萬裡運糧,且講武黔首,使胡虜不能因隙擾犯,彼進不能克捷,退受我趨擊,必當困頓絕心,降伏認罪。再密置烽火,多調強兵,重邊關之防禦,任善戰之能臣,且設方略以間胡,使德我者來臣,畔我者孑孤,以是足以懲惡揚善,褒良剿賊,華夷可為一家,南北不動鋒銳,此永絕後患也。”戶部尚書薛臻駁之,以為韃靼不足為患,瓦剌常懷教化,邊疆無憂,諸重臣儘然之,事遂寢。詹既不能保虞晃,策複不受聽,遂憂憤,屢乞骸骨,帝皆不許。?
此處與薛臻站在一邊的“諸重臣”,無疑應當包括當時控製諸部尚書的門閥人士。最終,在高隆六年,以冉垕、嚴南為代表的門閥人士聯合起來,發動了最後的進攻,將朱詹彈劾下台
(高隆)六年二月,禮部尚書嚴南上書稱尚書台令朱詹屍位素餐,乞免之。禦史台令冉垕又以其多失法度於堂上,劾之。三月,詔免詹,詹遂還家,憂苦悲憤,閉門不出。?
朱詹被彈劾免官之後,另一位寒門人士的代表楊運也被彈劾下台
六年,有司奏運與朱詹有結黨之嫌,遂免官還鄉。運不堪恚怒,七年病卒,時年五十。?
總之,可以看到,隨著“虞晃案”的爆發與結束,寒門人士與門閥人士的爭鬥急劇白熱化,而門閥人士依靠其在朝堂上總體而言占優勢的力量,最終將寒門人士的兩個代表——朱詹與楊運排擠出朝堂。此後,門閥勢力再次壟斷了尚書台與中書台的高級官職,而秦穆宗也轉而沉迷於享樂之中,無心再對門閥勢力進行抑製,於是門閥人士在擊敗了對手寒門人士之後,勢力極度膨脹,這是“虞晃案”的一個極為重要的間接影響。
(二)北境邊防廢弛
“虞晃案”之後,具有軍事才能的寒門人士並州刺史虞晃被免官,門閥人士冉由被任命為新的並州刺史。然而,冉由並非將材,其在並州刺史任上,並未關心東秦的北境邊防,而是隻顧斂財,最終導致東秦北境的邊防極度廢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