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過,這裡實際上朱怡炅是在偷換概念,因為這些律例針對的都是逼良為娼。
divcass=”ntentadv”但若本就是賤籍、罪人家屬這類,那就可以買賣。
隻有壓迫最深重的宋代,對於人口買賣才是真正的完全禁絕。
因為宋代沒有賤籍,至少名義上沒有。
當然,現在朱怡炅的大明也沒有賤籍,這等於又送了個借題發揮的理由。
王禮開口問道:“陛下,若是取締人牙行當,那原先的奴婢該如何處置?”
朱怡炅說:“這還用朕來教你們,原先的奴婢不也是人牙行當帶來的?既然人牙行當要取締,這奴籍也要取締,先前朕未曾關注此事。但今後,朕的大明不許再有奴籍。所有賣身契全部都要作廢,今後一律不得再用奴婢,隻可雇傭傭工。傭工隻與主家簽訂雇傭年限,時間由雙方協商,不過單次至多三年。過了期限便要去往官府重新公正,且若是傭工被主家無故責打,傭工可前往官府報官,請求賠償以及解除雇傭。”
說白了,就是釋奴令,這並非朱怡炅獨創。
早在東漢初年,劉秀為了緩和社會矛盾,就下達過釋放奴隸,禁止蓄奴的命令。
至於這個命令會否引起民間的軒然大波,這肯定會。
但彆忘了,真要按嚴格按律例來講,現在天下士紳豪強家裡蓄養的那些奴婢,九成九都是良家子女。
這逼良為娼,無論明清,可都是重罪,最輕的都要流放三千裡。
朱怡炅沒有直接治他們的罪,便已是十分仁慈,誰還敢有所不滿?
要知道,昔年的老朱甚至都不許官員納妾呢,也不是不許,而是隻有四十歲妻子還無所出,才能納妾。
四十歲在後世都不算年輕了,在古代,基本等同於爺爺輩,這特麼誰等得起。
朱怡炅想了想,又說道:“這釋奴令下發以後,那些奴婢願意離開謀生的,主家不可強留。地方官府也要予以全力配合,編戶齊民。若當地擁擠實在不夠落戶,則往河南、山東、兩廣、兩湖這些地方遷。其遷移待遇等同於先前的移民,地方官府不可歧視或中飽私囊,違令者斬立決。便是決定留下做工的,也需在官府公正下重新簽訂雇傭合同。”
“而至於先前那些願意從青樓楚館出來謀生的娼妓,可由官府出麵帶頭,鼓勵民間商賈集資營建紡織作坊,雇傭這些女子進入作坊做工。而且不用局限於這些人,隻要是女子,皆可招募。凡是營建作坊的,都可予以賦稅優免,具體優免多少,內閣回頭擬定個章程出來。隻要這女子能夠有了營生,便是在家中說話也有底氣。”
“而且,河南、山東如今地廣人稀,男多女少,也可鼓勵當地人嫁娶這些從良女子,或是脫奴)籍奴婢。再定個鼓勵政策出來,願與這些女子成婚的,都可予以賦稅減免。”
朱怡炅承認自己這些政策有些將那些從良女子以及脫籍奴婢當政治籌碼的意思。
不過,這也是沒辦法的事,他不能隻管開頭,不管結果。
這些女人從青樓楚館脫身,不可能放著不管。
還有那些脫了奴籍的奴婢,難不成任由其餓死?
而且僅河南、山東現如今便是地廣人稀,男女比例嚴重失衡。
現在還在恢複生產,忙活的不可開交還好說。等後麵安定下來,問題肯定得爆。
做皇帝,必須考慮方方麵麵。
而且,這還隻是明麵上的政策,《女誡》這個輿論造勢也要做好。
不說婦女能頂半邊天,這太過了。但可以進行其他操作,比如鼓勵女子能夠拋頭露麵。
女性同樣也是勞動力。
這就得靠內閣這幫閣老們進行潤色,至少朱怡炅的文化素養還不夠寫出這麼精妙的戒律。
等潤色完成,再由皇後落筆寫進去就可。
先這樣吧!我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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