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不幸的是:郅都觀察天色後得出的結論,同時兼備了戰前預案中,最不利於漢軍、漢軍最不希望看到了兩種天氣。
——今夜風雪,會讓郅都所部先鋒大軍舉步維艱,傷亡慘重,甚至可能會耽誤行程,乃至整場戰役的進程!
而今日的濃霧,又會讓高闕的匈奴守軍,下意識提高警惕。
這很好理解。
好比你是個獵戶,住在一條河邊,河對岸便是一處猛獸巢穴。
但你並不擔心,因為你知道這一窩猛獸不善水,絕不可能遊過河流威脅到你。
後來,冬季降臨,河麵冰封。
雖然手握一杆名為阿卡拉什尼科夫47式的真理,你也還是下意識繃緊了心弦,開始頻繁巡視河岸,觀察對岸的猛獸巢穴。
隻有親眼看到對岸的猛獸巢穴,確定沒有猛獸從巢穴中鑽出,試圖涉過冰麵襲擊你家,你握緊真理的手才稍鬆開了些。
直到有一天,起霧了。
站在河邊的你,彆說是對岸的猛獸巢穴了——連冰封的河麵上,究竟有沒有猛獸暗中觀察,都根本無法通過肉眼看見。
於是,靈魂深處的驚慌和恐懼,讓你打起了十二萬分的精神,幾乎隨時隨刻,都做好架起真理,扣動扳機的準備……
白天得大霧天氣,對這場高闕之戰的影響,便是類似的道理。
——尋常時節,高闕守軍根本不慌,因為有湍急的大河,作為高闕的護城河。
但在冰封之後,就算匈奴人主觀意識上,依舊認為漢軍將士不可能在這個季節,發動對高闕的攻擊,卻也依舊會本能的、下意識的,有事沒事多往高闕外的冰麵,以及對岸隱約可見輪廓的博望城瞟一眼。
肉眼可見冰麵上一覽無餘,什麼都沒有,且遠方的高闕依舊聳立著,並不見大隊人馬——甚至不見人影行動的痕跡,高闕內的匈奴守軍才會安下心。
而大霧天氣,會讓本就因河麵冰封,而在內心深處生出一絲本能不安的匈奴人,因為無法看見博望城的輪廓、無法將高闕外的冰麵儘收眼底,而加劇不安情緒。
這種不安,或許會轉變為更高頻率的觀察、更加細致的巡視——也就是更加謹慎、嚴謹的守備。
又或者,會轉變為一些意外的、莫名其妙的決策。
比如在周邊轉轉,散散心之類。
很顯然,對於作為攻城一方的漢家而言,高闕內匈奴守軍的防備力量越弱、攻取高闕的難度越低越好。
而濃霧天對高闕匈奴守軍帶來的精神壓力,卻會起到截然相反,且漢家既不希望的負麵效果······
“即可召集先鋒軍校尉及以上將官,至此議事!”
作為法家出身——至少是情感上極度偏向法家,且在曆史上留下‘酷吏’之名的武將,郅都在行軍作戰過程中的決策,很少、甚至幾乎從不聽取麾下中層將官的建議。
往好了說,這是善戰者所具備的絕對自信。
往壞了說,這也是法家出身的官員,普遍存在的過度自信到近乎,以及近乎偏執的獨裁偏向使然。
至於此刻,郅都難得召見麾下中高層將官,卻是前所未有的,想要找人商討下一步的決策。
“將軍。”
“——將軍。”
約莫半刻鐘後,郅都所身處的土丘背坡,便出現數十道身材高矮不一,卻無一例外粗壯有力的身影。
——此戰,郅都所部先鋒大軍,共計三萬五千兵馬,是由足足七部都尉組成。
這就意味著郅都麾下,除了兩個地位僅次於自己的副官,還有七位將軍級彆的都尉、三十五位偏將級彆的校尉。
四十多將近五十號人,又都是塊頭一個比一個大的猛人,郅都很快便被圍了個裡外三層。
偏偏大軍又在潛行,不便呼號。
於是,郅都便隻能先示意身邊中將:靠裡前排位置的,記得把話往外圍傳一傳。
人都到齊了,郅都也不多繞彎子,直接說明了情況。
“今日,是冬十一月初九。”
“明日,便是戰前,朝堂廟算定下的開戰期限。”
“最晚明夜,高闕之戰,必須打響!”
“而在戰爭打響之前,我部還需潛入高闕、製造混亂,並爭取偷襲搶奪高闕牆頭。”
“——時間非常緊迫!”
“偏今日,白晝大霧,入了夜又大概率會有風雪,行軍極為不易。”
“一旦誤了戰時,我漢家與此戰的諸般籌謀、心血,便會儘付諸東流。”
郅都話音落下,在場眾將無不麵色凝重的緩緩點下頭,本就寫滿疲憊的臉色,也是應聲更難看了些。
——通過天色預判天氣,自然不是郅都的專屬特長。
此刻,有資格出現在郅都身邊的這幾十號人,幾乎都具備相當高超的天氣預測技術。
就算郅都不說,大部分人也已經發現了天色的異常。
即便沒發現的,此刻抬頭看看天相,心下也有了個大概的數。
片刻間,氣氛陡然沉重了下來,眾人你看看我,我看看你,卻是越看臉色越差。
就連郅都,都下意識板起了臉。
——這個問題很麻煩!
可千萬不要覺得,郅都所部來不及按時抵達戰場,是可以通過往後推延開戰時間,就能解決的小事。
在戰前,從大軍自長安出發,一直到高闕之戰開打,長安朝堂的廟算,都是一項一項算的明明白白,費了好大的力氣才完成各路大軍的協調。
若最後,郅都所部果真沒能按時打響高闕之戰,其餘各部,也絕不會乖乖等著。
程不識所部中軍主力,可能會做出先鋒遭遇伏擊,甚至被悄無聲息全殲的戰場判斷!
就這一個誤判,便足以使得程不識,在接下來基於一個又一個錯誤的判斷,做出一個接一個錯誤的決策。
還有天氣,後勤等各方麵的準備工作,都會因為郅都所部貽誤戰機,而被攪的亂七八糟。
這個問題有多嚴重,隻需要知道一點。
——在古華夏絕大多數封建王朝,有一條軍法鐵律,曰:失期當斬。
這個罪名,太祖高皇帝劉邦就曾擔過。
大澤鄉的陳勝吳廣,也是為了躲避這一罪名的懲罰,而決定起義反秦。
雖然說封建時代的軍法,動不動就是斬啊,殺啊之類,僅有的幾個不用死的懲罰方式,也就是鞭、杖之類,可即便是殺,也是有許多不同之處的。
比如社會法律當中,同樣都要死的斬、死二字,前者指腰斬,後者則不限死亡方式。
若是家裡有點錢,坐‘死’罪的犯人,完全可以爭取到吞金、毒酒、白綾等當下普遍公認‘不太痛苦’的體麵死法。
當然,前提是屍體仍舊可以驗明正身,不能被毀容。
而坐‘斬’者,自然是被限定了死亡方式,隻能是大庭廣眾下被腰斬,身體斷成兩截都還一時半會兒死不了,還得痛苦的陰暗爬行一段·····
在軍法當中,也是一樣的道理——不同罪名之間,哪怕同樣是個‘死’字,其嚴重程度也大有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