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差不多就行。
這第二番的談判,依舊是在淮軍的軍營中進行的。整個進程也較上次,平和且順利了許多。
談判的過程,基本是在林東方和孫毓汶間展開的。
因為陳家提出的條件,朝廷已大體接受了。所論的,不過是在字眼和款額上而已。
經過一番修訂之後,一部《兩江地方自治約章》,也就此出台。
其主要內容,是這樣的。
第一,大清皇帝恩典,特準兩江總督於其治下地方,施行域內自治。其後仍稱“總督”,所兼南洋大臣等職,即行開去。
第二,兩江總督應恪守臣節,謹遵大清皇帝為君,不得怠慢典儀。並以所治地方,歲獻庫銀五百萬兩,以為供奉朝廷。
第三,兩江總督若有承繼,由現任指派繼任,並呈報朝廷頒旨,以此永為延續。
第四,兩江總督治下諸項事務,協約訂立,悉由自行主理,朝廷不予乾涉。
第五,兩江總督治下駐防與官署,皆由自行設置,原有一概撤除。
第六,兩江總督若委派地方官吏,凡文官從三品以上者,武官從二品以上者,須呈請朝廷額外頒旨予以認可。餘者自議。
第七,兩江自治以後,原《塘沽駐防章程》即行廢除。
《兩江地方自治約章》簽訂生效後,大沽口的封禁隨即被解除了。停運了月餘的南漕,也終得恢複。
隨後,商團在大沽的水陸大軍,開始陸續南返。
在臨行前,林東方倒是沒忘了,甩給李鴻章一份清單。這是撤軍之前,商團所耗費的,應由直隸承擔的,各項給養的報銷款項。
《塘沽駐防章程》雖已作古,但截止之前的錢糧費用,該是誰的,還得由誰承擔。
李鴻章見此,哈哈大笑,隨即擬了奏折,將此清單夾帶呈往京城。至於那邊再怎麼氣,願怎麼罵,他就管不著了。
一旬之後,陳濟方又專折上奏朝廷。稱,近歲以來,年齒漸長,舊傷時而複發,亦常臥床難起。
值此多事之載,兩江政務繁多,不可無人主理。故,自願開去所有差使,居內休養。而由陳濟懷,接為繼任兩江總督。特請朝廷恩準。
這種走過場的事,清廷豈能攔住。便裝模作樣的,履行了一番程序。
由此,在兩江實現自治後,陳家兄弟間也順利的,完成了權力交接。
接下來,陳濟懷可是有得忙了。
如今自治已成,說江南此時是“百廢待興”,也不為過。各項內政事務,廢立改革,都幾乎要大刀闊斧的重新打理一番。
與兩江內部將要發生的翻天覆地相比,外麵的人在得知了兩江自治的消息後,都更為震驚。
而各家的心思,自然也是不同。由此也讓重獲新生的兩江,和剛繼任總督的陳濟懷,麵臨著血與火的考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