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一合作就是六個月,也就是半年時間。
半年後,全縣經濟依舊沒有恢複,畢竟剛剛經曆過災荒,能吃上肉的還是不多。
哪怕一些工廠都削減了糧食份額,肉類同時也減少了。
甭管它是否真的困難,總要做做樣子給上級看,畢竟國家有難,你不捐款,哭窮,災難中呢,你大魚大肉?像話嗎?
所以該削減就削減,唯獨鋼鐵廠,毫不避諱,因為鋼鐵廠是第一個捐款,第一個支持員工募捐十萬斤糧食,且發動全廠采購員全力幫忙的。
很多大會上,鋼鐵廠都被當做榜樣拿出來說教,明顯成為了彆人家的孩子了。
吃點好的怎麼了?這提供獵物的還是蘇宇同誌,所以鋼鐵廠收的毫不避諱。
其他廠小心翼翼,而鋼鐵廠全力讓工人吃飽喝足,乾勁十足的投入到工作中去。
這時候,洪家村的獵物想搭上其他工廠采購的線,把獵物賣出去並不難,但價格,有些差強人意。
好東西,哪裡都缺,但價格能壓多少算多少因為全縣工廠都不敢大吃大喝了,連工廠小灶都被嚴格限製了。
全縣工廠甚至開始宣揚吃苦耐勞精神,你當領導的天天開小灶?這誰能信服?
所以即便有領導光顧指導,也需要按照規章辦事,三菜一湯,多一道菜都算犯罪。
這種情況下,洪家村的獵物想賣到跟蘇宇同一個價格,幾乎不可能。
蘇宇屬於特殊情況,用鋼鐵廠的話講,不能讓英雄流血又流淚,人家奉獻了十萬斤糧食,幾萬塊錢,按市場價收他的獵物怎麼了?就是提高價格,彆人也說不出什麼閒話,因為這人是蘇宇,足夠了。
讓誰吃虧,也不能讓榜樣吃虧吧?
所以洪家村一直賣不上價,而蘇宇給他們開的價格跟其他工廠開的價格,相差不大,關鍵是三水灣村距離他們村近啊?
沒必要舍近求遠,索性直接出給蘇宇。
但這裡麵有個問題,你要說那半年他們之間有合同,半年期間半價抵給蘇宇。
蘇宇啦去鋼鐵廠可以賣高價,因為蘇宇提前墊付了一定代價,如糧食蘇宇墊付了一千四百元,所以不算低收高賣。
但如今不一樣,合作已經到期了,蘇宇是鋼鐵廠采購,多少錢采購的,就需要多少錢給工廠,他不能賺一分錢,否則就是在犯罪。
但不賺錢蘇宇憑什麼替鋼鐵廠收購?
這就需要倒手幾次,才能合法合規。
首先蘇宇收來獵物說是給村裡養殖場采購的,給員工補補身體。
他不是村集體的采購,這麼乾不合規矩,但這是潛規則,凡是村裡,院裡,有采購的,哪怕是鄰居,都會拜托對方幫忙采購點東西。
這在采購界屬於潛規則,行個方便而已。
蘇宇幫忙采購一下,完全合理,如果你要以此整治蘇宇,那你要做好跟全國采購為敵的準備,你總不好隻整治蘇宇吧?那目的性也太強了。
所以蘇宇先采購了洪家村的獵物,當做是給村裡人用的,這時候鋼鐵廠分廠的采購來了,要蘇宇幫忙擠出點貨,你瞅瞅,巧了不是。
但這時候,貨源是村集體的,因為蘇宇是給村集體的養殖場采購的,所以由村集體賣給鋼鐵廠分廠。
跟蘇宇沒有任何關係,至於說村集體加價賣,是不是低收高賣?彆鬨了,人家買了自己用的,你急需不加價怎麼買到?
合情合理,而蘇宇有養殖場在,跟村集體的這種小兒科的合作,壓根不算事。
何況流程上也說得過去,至於說分廠的采購憑什麼聽蘇宇的來采購?你忘了分廠的采購科蘇宇有人了嗎?
派個人還不是輕輕鬆鬆?雖然賺不多,但雙方都不虧啊,蘇宇賺了錢,分廠得了肉。
每次利用村集體,蘇宇還會給十塊錢好處費,一舉多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