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不對吧,如果要價過高,就等同於訛詐如果失主接受不了太高要價,拾物者拒不歸還,是否又涉嫌侵占他人財物
不會,不以占有為目的不構成違法,至於保管費太高可以協商,協商不成可以上法院
200就是獎勵,2000就是勒索,一個錢包才多少錢?
但派出所不按你說的執行,他們強調威權,認為你給他們製造麻煩,拘留你是正常操作
不同的執法者,對《法律》有不同的解讀,撿到東西,想讓人有償歸還,還得看執法者啥態度,敲詐勒索、不當得利、尋釁滋事罪…隨便一條都能惡心到你
一個法官一種理解,導致類似問題不同判決結果
事實證明你運氣好碰到好的法官定你無罪事實證明你運氣不好碰到不好的法官定你有罪
我就見過有個人撿了個文件袋,裡麵有對方聯係方式,打電話過去想找對方要點好處,對方不給,對方有政府背景,說該文件是政府機密文件,報警後讓撿東西的人還了東西,還拘留了幾天,所以撿東西要好處也要看人來
你撿到錢包了,彆人說你偷的,咋解決?
那到底能不能要錢?違不違法?
打個比方吧,你撿個手機,價值一萬!你要一千!警察來了也沒辦法!但是你要兩萬!而且不給兩萬不還手機!你這就是敲詐勒索了
看到老人摔倒了扶還是不扶?救還是不救?
我們的生命是倒計時的,做好事生命的時間也在消失,所有必須要有償做好事
不當得利,派出所說的,不給就拘,失主感謝派出所不會感謝撿物者
不說“否則我證件不給你”就不是敲詐,說了這句話就是敲詐
搶劫都搶不到這麼多錢,你硬生生的把這個行業給碰上去了
小偷偷了錢包,發現裡邊隻有證件沒有現金,然後聯係失主要3000塊錢
看到彆人掉街上的東西我都不撿,到處是監控撿了也不是我的,還浪費時間還,吃力不討好
首先你撿都是違法,因為不是你的東西,你亂動
說實在的,我感覺你一直在講理論,很精彩,實際上你的真實案例呢?
所以不要用道德綁架彆人要善善入扣不要善意用儘皆失虛偽
我在馬路邊撿到一分錢,把它交給警察叔叔手裡邊……現在還有這個兒歌嗎?
除非羅老師答應出事了給我辯護,否則不乾!有時間我會交派出所
前幾天剛看到一條新聞,有個人撿了七萬塊,失主說廿萬,把撿錢的告上法庭,法官判撿錢的賠償失主十多萬
這些東西先掛失然後重新辦一個就行,為什麼要花那麼多錢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