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17章 我的大明我做主_我刷視頻通古代,古人都亞麻呆了_线上阅读小说网 

第217章 我的大明我做主(1 / 2)

洪武二十四年(1391年),朱元璋“以江南地薄,頗有遷都之意”,於是派太子朱標巡視關中與洛陽,為遷都作準備。

朱標詳細考察了西安和洛陽,比較兩地的地形,最終“誌欲定都洛陽,歸而獻圖”。

朱標視察返京後不久患病,在生病期間還向太祖上書關於籌建都城的事。

次年朱標病逝,諡號懿文太子。這對年近七十的朱元璋是個沉重的打擊,再也沒有精力和心情考慮遷都的事情。

朱元璋看到朱標次子朱允炆表現十分孝順而很喜歡,後來立其為皇太孫。

洪武三十一年閏五月初十(1398年6月24日),朱元璋駕崩於應天皇宮,下遺詔:

朕膺天命三十有一年,憂危積心,日勤不怠,務有益於民。

奈起自寒微,無古人之博知,好善惡惡,不及遠矣。

今得萬物自然之理,其奚哀念之有。

皇太孫允炆仁明孝友,天下歸心,宜登大位。

內外文武臣僚同心輔政,以安吾民。

喪祭儀物,毋用金玉。

孝陵山川因其故,毋改作。

天下臣民,哭臨三日,皆釋服,毋妨嫁娶。

諸王臨國中,毋至京師。

諸不在令中者,推此令從事。

朱元璋死前密命駙馬梅殷(寧國公主之夫)輔佐新君,遺詔命皇太孫朱允炆繼位。

朱元璋駕崩幾天後,朱允炆於洪武三十一年閏五月十六日(6月30日)即位,改明年為建文元年,是為建文帝。

朱元璋死後葬於紫金山孝陵。

朱元璋死後,他生前規劃的政治局麵很快被打破。

建文帝即位後采取削藩政策,北平的燕王朱棣打出“靖難”的旗號,起兵反對建文帝。

建文四年(1402年),燕王朱棣取得勝利,在南京稱帝,建文帝下落不明。

明初官僚機構沿襲自元朝。

朱元璋進行了改革,在中央廢除中書省,明初中書省負責天下政務,其長官為左、右丞相,位高權重,丞相極易與皇帝發生矛盾,明朝時以胡惟庸任丞相後最甚。

胡惟庸勢力逐大,威脅皇權,且日益驕橫,懈怠政事。

於是,洪武十三年(1380年),朱元璋以圖謀不軌之名處死了胡惟庸和有關的官員,同時宣布廢除中書省,不再設丞相。

在地方廢除行省製,設立承宣布政使司、都指揮使司和提刑按察使司,分彆擔負行中書省的職責,三者分立又互相牽製,防止了地方權力過重。

在各府縣的重要地方,朱元璋還設置了巡檢司,負責把關盤查、緝捕盜賊、盤詰奸偽。

朱元璋高度肯定了法律的治國作用。

他說:“夫法度者,朝廷所以治天下也”。

於是在朱元璋即吳王位時(1364年)就提出“建國之初,先正綱紀”,命左相國李善長等草創律令,編律285條,令145條,到吳元年十二月“甲寅,律令成,命頒行之。”這便是最早擬定頒行的《大明律》。

經過吳元年(1364年)、洪武六年(1373年)、洪武二十二年、洪武三十年四次修訂,最終完成了《大明律誥》“刊布中外,令天下知所遵守。”

在具體的治國方麵,朱元璋以元末“朝廷暗弱,威福下移”,綱紀敗壞,官吏驕恣,從而致使元朝傾覆,順帝北遷作為教訓,立國後采取了“治亂世用重典”的原則。

朱元璋始終認為“胡元以寬而失,朕收中國,非猛不可”。

以此思想作為指導,如在刑名製定方麵,明朝對“事關典禮及風俗教化”一類非直接侵犯君主政權的犯罪量刑輕於唐律。

但對“盜賊”及“帑項錢糧”之類直接危及**統治的重大犯罪量刑則重罪加重,法外用刑,狂誅濫罰,製定了族誅、斷手、刖足、閹割為奴、挑筋去膝蓋等一係列法外刑。

洪武十五年(1382年),出於監控官員的需要,朱元璋將管轄皇帝禁衛軍的親軍都尉府改為錦衣衛,並授以偵察、緝捕、審判、處罰罪犯等權力。

錦衣衛是一個正式的軍事特務機構,由皇帝直接掌控。

它有自己的法庭和監獄,俗稱“詔獄”,詔獄裡采取剝皮、抽腸、刺心等種種酷刑。

朱元璋還讓錦衣衛在朝廷上執行廷杖,有很多大臣慘死杖下。

朱元璋派出大量名為“檢校”的特務人員,暗中監視。

但是到了晚年朱元璋逐步廢除了錦衣衛及其特權,以及一些比較殘酷的刑法。

朱元璋出身貧苦,受貪官汙吏的敲詐勒索,又鑒於元朝的政治混亂,故以猛治國。

即位後在全國掀起了“反貪官”運動,矛頭直指中央到地方的各級貪官汙吏。

首先,對貪汙六十兩銀子以上的官員格殺勿論。

從地方縣、府到中央六部和中書省,隻要是貪汙,不管涉及到誰,決不心慈手軟,一查到底。

其次,明初的中書省下屬吏、戶、禮、兵、刑、工六部中,由於大量留用元朝的舊官吏,以及一些造反起家的功臣他們有恃無恐貪贓枉法,朱元璋對這些官員進行懲處。

第三,朱元璋利用殘酷刑法處置貪官,采取“剝皮揎草”、挑筋、斷指、斷手、削膝蓋等酷刑。

這種舉措震懾了一批官員,使他們行為大為收斂。

第四,朱元璋對自己培養的官員決不姑息遷就。

為了培養和提拔新力量,朱元璋專門成立了培養人才的國子監,為沒有入仕的年輕讀書人提供升遷機會。

他對這些新科進士和監生厚愛有加,還經常教育他們要儘忠至公,不為私利所動。

第五,朱元璋製定整肅貪汙的綱領《大誥》和《醒貪簡要錄》。

《大誥》一書是他親自審訊和判決的一些貪汙案例成果的記錄,書中還闡述他對貪官態度、辦案方法和處置手段等內容。

朱元璋下令全國廣泛宣傳這本書;他還叫人節選抄錄貼在路邊顯眼處和涼亭內,讓官員讀後自律,讓百姓學後對付貪官。

第六,允許民間百姓上訪。明朝允許百姓扭送不法官吏。

如果官吏在征收稅糧以及攤派差役作弊枉法,百姓可以向上級官吏舉報,也可以直接扭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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