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棄並明知對方是人販子,還收取巨額補償費的,以遺棄拐賣婦女兒童罪論處,並以實際情況適當輕刑。
被拐賣途中,被拐賣兒童身心受到重創或者死亡的。
其中遺棄卻沒有賣孩子的父母,以遺棄罪判刑;
遺棄並明知對方是人販子,還收取少數營養費的,以拐賣婦女兒童罪判刑,並以實際情況適當輕刑;
遺棄並明知對方是人販子,還收取巨額補償費的,與其他人販子同判,不做特殊處理。
而等到判決書出來的時候,大家一得知原來買賣自己孩子,居然也要以拐賣罪判刑後。
此案子在全國各界造成了情理之中的轟動。
不止老百姓們在茶餘飯後爭論這些父母究竟該不該抓,該不該判重刑。
連很多媒體人及法律人,也以各自的角度,在各種報紙上爭論此案的量刑以及得失。
不過讓s省中法的法官們鬆口氣的是,上頭對此案的審理結果表達了讚揚。
而具體執行的那一天,好多人都親自趕到s市,見證這幫人販子被處決的場景。
而這其中,就有因為巨額補償款,賣了自家女兒,才導致孩子死亡的父母。
……
這個案子後,顧嫵算是徹底的融入了s省中法的法官中。
不過經此一案她認為,自己雖然是京大畢業的法學生,但在實際案例中還有很多的不足。
並且她的大部分眼光跟想法,一直在跟著後世的道德觀以及法律走,有時候的確與現有的實際操作格格不入。
其實仔細想一想,世界上並沒有最好的的法律,隻有最適合的法律。
而在八十年代的種花,有些法律法規雖然有些量刑過重,在後世看起來甚至特彆可笑,卻這卻也是最適合當時的實際情況的。
有時候顧嫵覺得,就算她現在把後麵三十年裡製訂好的法律通通默寫出來,它也並不適用於現在。
所以她隻當自己是個啥也不懂的菜鳥,跟著大家一起沒日沒夜的研究更種法條跟案例,在遇到大部分案件時,隻多聽多看,卻不輕易開口。
……
等半年的實習期快結束的時候,林緒之拍下的那塊地已經立項了。
隻等著省政府對即將開發的北城西城進行規劃後,就即時進行開發。
而顧嫵卻婉拒了s市中法的挽留,選擇回校深造立法學。
倒不是她看不起s市中法,想再回京大攀個高枝。
隻是這半年的實習中,顧嫵明確的發現或許這種重刑才適合現在的種花。
但她大概是看多了後世的法律,以至於除了故意殺人、人販子……情形外,每次有罪刑不相適應的情況時,她都會覺得特彆無力。
經過長時間的思考後,她覺得自己與其再時間耗費在自己並不認同的地方。
還不如潛心研究,以種花的實際情況為準,對比現在跟後世數次法律法規,以自身能力慢慢推進法製進程。
在儘量罪刑相適應的情況下,為現在的種花找到最適宜自己的法律法規。
不過這目標在現在看起來還過於宏大,要想實現著個目標,她首先得繼續努力深造,好好學習立法學的相關知識。
以免仗著自己知道點彆人不知道的事,就膨脹自傲,做出紙上談兵的事來。
二來她還得逐漸加深自己的影響力,免得就算找出了更適合當下的法律,卻連立法的邊也沾不到。
……
等顧嫵跟林緒之再次回京的時候,班上很多人已經物色好了自己的工作單位。
不過林緒之是打定了主意要從商的,所以儘管老師跟同學們屢次規勸,讓他一時衝動,就貿然放棄了商品糧戶口。
但林緒之嘴上雖然說著考慮一下,實際上卻越發頻繁的往校外跑。
顧嫵的情況卻與林緒之不同,既然她都決定了繼續深造,就放下了找工作的心,一頭紮進了考研的大部隊裡,成天在圖書館泡著,等閒不出門。
作者有話要說有點枯燥,關於案件跟阿嫵事業的事,這是描寫的最多的一章了,以後會春秋筆法。
注1有人重男輕女的認為,隻要殺死投胎到自家的女嬰,就不會有其他的女嬰敢投胎到自己家,這樣的行為會帶來男孩。
2這裡是指79年舊刑法
3摘自親生父母涉及拐賣親生子女的但書。
那個年代雖然有這種情況,但這案子的判決是我自己編的,要是哪裡不對,請大家指出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