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如果他不知情,為什麼手機不在車裡?他要是不知情似乎沒必要扔掉手機吧?可他這麼做,很明顯是怕彆人查到他。”
“第三,刹車被剪斷,可能是背後的人想以絕後患,車禍更徹底一些,避免發生不必要的意外。”
薑卓民自然也有好幾個理由,回懟楊東。
兩個人都是為了破案,不是為了意氣之爭。
楊東聽著薑卓民的話之後,也不跟薑卓民繼續爭競,
因為自己目前缺少足夠的直接證據鏈作為依托。
省公安廳目前的推理是基於證據,所以這麼想是合理的。
“所以我需要進一步的找證據,找新線索。”
楊東開口,朝著薑卓民示意。
“你們掃黑組可以跟著我們省廳的同誌,一起去到事故現場找證據。”
“但我可以告訴你,事故現場已經被清理掉了,基本上沒有什麼新證據。”
“還有,貨車途中停車的路邊,我們也找了,也沒有什麼值得懷疑的情況。”
“紅路燈的斷電問題,我們問過市交管局,原因是線路鬆動。”
薑卓民這幾句話就是告訴楊東,所有該找到的證據,他們省廳都已經找到了。
沒有找到的證據,去幾次都沒用。
一共屁大的地方,怎麼可能有遺漏的證據?
為了搜證,他們省廳甚至帶了兩條警犬。
人的鼻子不靈敏,難道警犬的鼻子也不好使嗎?
所以,基本上楊東猜測肇事司機不知情,幾乎不可能。
為什麼兩個人要爭執肇事司機知情與不知情的問題,因為這個很重要,關乎後麵的調查方向。
知情是一方麵,不知情是另一方麵。
肇事司機知情的話,他的手機就是最重要的物證,裡麵一定會有些東西。
如果肇事司機不知情的話,辦案難度就增大了。
這也是為什麼薑卓民無比希望肇事司機知情,因為這會減少省廳同誌們的破案壓力。
“二叔,事故現場肯定要去,該找的也要找。”
“但是更重要的是擴大搜索範圍,以及事故現場方圓百米的所有商店,飯店,店鋪的老板或者服務員,他們有沒有接觸過肇事司機,這一點很重要。”
“另外,他的酒瓶子留在車裡麵,而且他喝醉了,就說明這酒是近期買的,甚至有可能就是今天買的,要查清楚他是在哪買回來的?在哪個商店買的?這很重要。”
“肇事司機撞的麵目全非辨認不出來了,那商店的監控總有吧?總能看出他的原本長相,這樣對破案有幫助。”
“最不濟,把酒瓶子拿去化驗,總能比照DNA吧?”
“我們還有很多事情可以做。”
“補充證據鏈,完善證據鏈,重新梳理人證物證,對辦案很重要。”
楊東說到這裡,話鋒一轉。
“二叔,還是剛才那句話,我現在依舊懷疑現場的人證,有問題。”
楊東說到這裡,再一次提出這一點質疑。
“有什麼問題?”
薑卓民皺起眉頭,繼續問道。
“普通老百姓遇到這種事,都會結合自己所看到的,添油加醋的描述,描述的很誇張。”
“但是,幾十個人證,竟然從他們口中得到一致的答案?這可能嗎?”
“您不覺得,沒問題才是最大的問題嗎?”
楊東犀利反問。
薑卓民瞬間沉默。